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鲁人社字[2013]700号
关于2013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3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会考[2013]19号)和《关于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13]2号)规定,经研究,现将《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全国合格标准为60分(试卷满分为100分)。山东省达到全国合格标准的共644人,由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发《2013年度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3年内评审有效。
二、《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全省2013年度评审有效使用标准为50分。达到全省2013年度评审有效使用标准的共495人,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核发《2013年度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山东合格证》,此证在我省当年度参加评审有效。
三、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考生可在山东会计信息网(www.sdkjxxw.cn)公开查询考试成绩。请各市、省直有关部门(单位)于2013年12月30日至2014年1月10日到省财政厅领取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并做好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发放及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呈报等工作。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2013年12月24日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