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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湖南高级会计师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查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6-09-26

据《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湖南考区考试公告》获悉,2016年湖南高级会计师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查。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查的通知》(湘人社函〔2012〕52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我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考前考生自审、考后集中资格审查,即报名前考生对照报名条件先行自审,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再组织集中资格审查。

考生自审。考生必须全面了解、准确把握报考条件和要求,自愿报考、诚信参考,在确认本人完全符合国家和考区规定的各项条件后方能报名参考,并在承诺栏内签署相应真实性承诺。报考人员提供虚假信息、作虚假承诺以及不符合报名条件报考的,一律不得参加考试。集中资格审查出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参加考试的,一律取消其考试成绩,其考试费用不予退还,违反相关规定的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12号令)给予其相应处理。

资格审查。考试合格标准和考生成绩发布后,省会计考办将及时通过湖南会计信息网()公布资格审查相关事宜。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改)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做好本地区考试资格审查工作。考生须按有关规定提交有关材料(详见附1)。在资格审查过程中,职改部门工作人员要严格掌握国家、考区考试报名文件所规定的学历、资历等条件,认真审核考生有关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及佐证材料。审查合格的,经审人在《 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签署审查意见、签名并加盖审查部门公章,在复印件上签署“与原件核对一致”字样、签名并加盖审查部门公章后留存备查。

1.考生按照属地原则进行报名和资格审查。市州在收到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后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集中资格审查工作。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应试人员,取消考试成绩。

2.2015、2016年两年通过全部科目考试的考生和2016年一次性通过全部科目考试的考生,需在2016年进行资格审查。因有特殊原因、未在各市州会计考办指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审查的考生,可在2017年度考试合格人员资格审查时补办一次资格审查。仍不补办资格审查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省会计考务办清理相关数据,不再予以资格审查及发证,后果由考生自负。

3.考后资格审查结束后,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改)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发文确认本市州合格人员名单,并将资格证书及《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发放至个人,其中登记表存入个人档案(高级除外),资格证书由个人留存。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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