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度高级会计师考试合格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全国会计考办《关于2015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会考〔2015〕23号)的规定,现将我省2015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全国合格标准为60分(试卷满分100分),考试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以上的考生,成绩3年内有效。
二、根据我省考生成绩实际情况,2015年度《高级会计师实务》科目不设省合格线。
三、我省中高级资格考试全部实行网上阅卷,考生如对本人分数有疑问的,可以查询各大题的得分情况,不复核原始试卷,不组织重新评卷。
考生请于2015年12月15日前(以邮戳为准)填写《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复核申请表(中高级资格)》(一式两份),送或寄至深圳市会计考办(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对外办事会计窗口)办理成绩复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9号财政大厦7楼712室,邮编:518034,联系电话:0755-83938960.
深圳市会计考办
2015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