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山西省2015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领取合格证书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全国会计考办《关于2015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经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研究,2015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已确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1、《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全国合格标准为60分,考生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以上的,成绩有效期三年。
2、我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使用标准为55分,成绩当年有效,只用于2015年度评审。
二、合格证书的领取
达到全国合格标准和我省当年使用标准的考生,请于11月24日至26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持身份证、准考证到山西省财政厅105室领取合格证书。委托他人领取的,需持代领人身份证和委托人准考证。
联系电话:0351-4154932
山西省高级会计师评审委员会
二o一五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