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评定李学琴等15位同志正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
财会〔2015〕729号
各市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省属有关企业,中央驻皖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安徽省正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皖人社秘〔2013〕194号)规定,省会计专业高级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于2015年4月22-25日召开了评审会议。经评委会评审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李学琴等263位同志具备会计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函》(皖人社函〔2015〕257号)批复,李学琴等15位同志(名单附后)取得正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时间自2015年4月25日高评会评审通过之日算起。
安徽省财政厅
2015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