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评定窦德勇等248位同志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
财会〔2015〕730号
各市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省属有关企业,中央驻皖有关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财会〔2010〕94号)规定,省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于2015年4月23-25日召开了评审会议。经评委会评审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李学琴等263位同志具备会计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函》(皖人社函〔2015〕257号)批复,窦德勇等248位同志(名单附后)取得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时间自2015年4月25日高评会评审通过之日算起。
安徽省财政厅
2015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