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度高级会计师考试合格标准及报送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等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各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14〕2号)和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4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会考[2014]21)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高级会计师实务》科目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经研究,设定我省2014年度高级会计师考试省级合格标准为55分。凡参加考试并达到55-59分标准的人员,将核发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印制的《2014年度高级会计师考试省级成绩合格证》,该证只在本省本年度评审中一次有效。
二、达省级合格标准的考生符合我省《安徽省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财会〔2010〕94号)规定条件的,可申报参加2014年度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申报材料参照《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报送2014年度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财会函〔2015〕16号)执行。申报人员的成绩合格证由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提供。
三、请各汇总报送单位于2015年4月8日-4月10日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安徽省财政厅会计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王光杰 0551-68150275
伊安红 0551-68150280
安徽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3月19日
相关链接:安徽关于2014年度高级会计师考试合格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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