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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广元2014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材料报送通知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5-01-15

根据四川广元市财政局发布的《2015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公告》, 关于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的安排如下:

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发布后,省市将进行2014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具体安排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参加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统一考试并成绩合格,且考试成绩在有效期内。

3、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达到全省统一要求。

(二)申报材料

1、有关表格。“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附件1,四川省人事厅制)一式6份、“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综合情况表”(附件2)2份、“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信息表”(附件3)1份、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人员情况简表一式4份(附件4)。

2、业绩材料:

(1)“单位综合推荐材料”(1000字以内)一式6份,内容主要包括担任会计师(或取得中级职称)以来被推荐者的政治素质、学识水平、专业能力,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与贡献,由单位负责人审查签名并加盖公章(必备);

(2)任现职以来的业务自传(必备)、省级以上公开刊物发表的论文(著作)或财务分析报告两篇以上(必备)、内部刊物发表的论文及交流材料、规章制度和中长期会计工作规划、专业课程授课讲稿及证明、大型的专业方案等业绩、成果材料各1份 .申请人在向高评委办公室报送本人发表的,经所在单位审查并盖章确认的论文、著作复印件时,必须同时出示原件。

3、其他资料。学历证书(从参加工作开始的各级学历,包括高中、中专、大专、本科等)、中级资格证书、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或达到相应要求的证明复印件各2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电算化证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证明、各种获奖证书、连续五年以上的会计师资格聘用文件或聘书等复印件各1份。以上材料需将原件报高评委办公室审查,复印件需所在单位审查后加盖确认章。

4、材料装订要求。

(1)主评材料:包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单位综合推荐材料、业绩材料、各种证书复印件等材料各1份,需整理装订成2册。

(2)辅评材料:包括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信息表”1份、“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综合情况表”2份、“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人员简表”4份、单位综合推荐材料5份、“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5份、学历证书(从参加工作开始的各级学历,包括高中、中专、大专、本科等)1份、中级资格证书1份、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1份、职称外语和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或达到相应要求的证明1份,以上所有材料不装订。

(三)申报程序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并填写《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后,连同相关申报材料报市、州职称管理部门或省级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申报材料可由主管部门或当地财政部门转送至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委会办公室。央属驻川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我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必须由国家主管部门出具委托函,经四川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委员会方可接受其申报材料。

(四)申报时间、地点

1、2014年度我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时间为:2014年12月29日至2015年1月25日(节假日除外)

2、申报地点:广元市财政局。

(五)收费标准

按省物价局《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收费的复函》(川价函[2004]46号),每人次240元。

附件:(略)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2、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综合情况表

3、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信息表

4、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人员情况简表

广元市财政局
2015年1月14日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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