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人社字[2015]10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4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会考[2014]21号)和《关于201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14]6号)规定,经研究,现将《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全国合格标准为60分(试卷满分为100分)。我省2014度使用标准执行空目通用标准。
二、我省达到全国合格标准的共1405人,由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发《2014年度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改证在全国范目3年内评审有效。
二、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考生可在山东会计信息网(www.sdkjxxw.cn)公开查询考试成绩。请各市、省直有关部门(单位)于2015年1月4日至l6日到省财政厅领取考试成绩合格书,并做好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发放及高级会计资格申报呈报等工作。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2015年1月4日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