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财政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关于2014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全国合格标准的公告
高级会计师资格考生: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保障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会考〔2014〕21号文件,《高级会计实务》科目2014年度的全国合格标准为60分(试卷满分为100分)。
请符合国家合格标准的盟市考生,联系当地财政局会计科,领取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自治区直属单位和呼和浩特市考生到内蒙古财政会计资格评价中心考务科(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兴安南路145号),领取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
内蒙古地方合格标准将于近日公布。
内蒙古财政会计资格评价中心
2014年12月25日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