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3年度高级会计资格考试全部采取无纸化方式。
2.高级会计资格考试关于中级职称的提示:
(1)根据2023年度财政部文件中规定,除会计师以外的其他中级职称不能报考会计高级职称;
(2)根据北京人社局2019(87)号文件规定,具有注册会计师证书的也可以参加报名考试。
3.由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已取消,所以报名时不需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4.2023年度审核方式采取前期线上审核的形式,需要审核的人员为“首次”报考人员。
5.如何辨别“首次”和“非首次”。
注册完成后不能直接交费的人员即为“首次”;
注册完成后可以直接交费的人员即为“非首次”。
6.考试时间:2023年5月13日8:30—12:00;
考试地点:因全市统一试着考场,部分考生可能存在跨区考试情况,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7.根据《北京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京财会[2020]190号)规定,评审时需要继续教育记录,因此在2023年度报名高级会计资格考试时需要出具个人继续教育记录(2021年和2022年两年的继续教育)。2021年、2022年未完成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请按照《北京市财政局关于2023年会计人员开展继续教育的通知》完成继续教育。继续教育相关问题咨询电话:55592327。
8.国外毕业证书需要持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
9.毕业证书丢失:
(1)国内取得学历的需出具人事档案中与学历相对应的《学籍登记表》原件,出具复印件的需要人事档案部门加盖公章;
(2)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丢失的的需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重新出具认证书。
10.生僻字用两个半角下划线表示。
11.考试合格后请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打印考试成绩合格单。
12.报考人员在填写报名信息时,邮箱作为必填项。
13.其他事项请仔细阅读北京市财政局官网《北京市财政局关于2023年度北京市会计专业技术初高级资格考试报名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内容。
北京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事务中心
2023年1月17日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