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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

普通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022-12-30

财政部会计司发布《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的通知

财会〔2022〕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中直管理局财务管理办公室,国管局财务管理司,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财政局:

为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全面提升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质量,不断提高会计人员能力素质和专业水平,根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会计改革与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财会〔2021〕27号)等有关要求,财政部制定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现予印发,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本指南将根据会计改革发展情况和实务需要,适时调整更新。

附件: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

财政部

2022年12月22日

附件下载: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pdf

发布日期:  2022年12月30日

说明:因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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