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攀枝花2021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公告,继续教育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未完成信息采集的会计人员,请务必完成信息采集。
攀枝花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公告
根据财政厅工作安排,现将我市2021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继续教育人员范围:全市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二、继续教育形式:网络培训。
三、继续教育内容: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1、公需科目。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 2021-2022 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的通知》要求执行执行,3个必修主题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政策解读、国省《“十四五”规划纲要》全面解析、《民法典》解读及法治思维能力建设。
2、专业科目。主要包括会计法律法规、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管理会计以及警示教育等。
四、继续教育时间:2021年度继续教育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五、继续教育学分:当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 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六、报名方式
参加网络培训的会计人员,应根据财政厅公布的四川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机构名单,自行选择网络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培训费用由培训机构收取,发票由培训机构开具。
七、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一)会计人员通过相应培训后,由培训机构统一后台推送培训记录进行登记。
(二)按照《四川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川财规〔2019〕9号),通过各种方式取得有效学分的会计人员,各级财政部门将按规定予以登记。
八、注意事项
未完成信息采集的会计人员,请务必完成信息采集,否则财政部门无法在“四川省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中为其进行继续教育事项登记。信息采集具体事项请登录“四川会计服务”或“攀枝花市财政局”网站查看相应通知公告。
咨询电话:市财政局(0812-3333671);东区财政局(0812-2222649);西区财政局(0812-5555200);仁和区财政局(0812-2912320);米易县财政局(0812-8173102);盐边县财政局(0812-8653285)
攀枝花市财政局
2021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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