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关于2020年高级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通知,报名交费时间2020年9月23日-10月13日,过期不再报名交费,各位同学请知晓。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举办2020年高级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财政局,市级各部门、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中央在渝单位,其他金融单位:
为了进一步提升我市高级会计师业务水平和综合能力,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结合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实际情况,经研究,2020年高级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由我局委托重庆财政学校具体承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后疫情时代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与热点问题分析;当前金融形势分析与货币政策;税收政策解析;上市公司治理与规范化运作;大数据智能化时代的会计视野;管理会计、商业模式与业财融合思维等。
二、培训时间。每期培训三天,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期:2020年10月14-16日;
第二期:2020年10月21-23日;
第三期:2020年10月28-30日;
第四期:2020年11月4-6日;
第五期:2020年11月11-13日;
第六期:2020年11月18-20日;
每天上课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三、培训地点。重庆财政学校综合楼三楼学术报告厅(重庆市两江新区金渝大道湖霞街6号B区2号门)。
四、报名方式及收费。
(一)采取网上报名、缴费、开票,不办理现场收费。高级会计师可登录“重庆市财政局”公众信息网(http://czj.cq.gov.cn)首页-重庆会计之家(图片)-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高级会计师继续教育,录入相关信息后,进行报名交费,培训费(含午餐)600元/人。培训费由参培学员单位按规定报销。
报名交费时间2020年9月23日-10月13日,过期不再报名交费,凭报名回执单在培训现场报到、领取会议资料。开票为单位的请填写单位全称、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网上缴费并打印电子发票。电子发票获取需学员自行点击“我要开票”并填写开票信息,系统将自动发送到学员提供的手机和电子邮箱,请自行下载并打印。
五、参培要求。本次培训共分六期,学员可任选培训期次,确认后不得更改。参加培训人员每期第一天应提前30分钟到重庆财政学校综合楼一楼大厅报到,每堂课应提前10分钟到教室考勤。
六、注册和免培。报名交费并按要求完成今年培训的高级会计师,由市财政局统一注册,2020年12月下旬登录“重庆市财政局”公众信息网(http://czj.cq.gov.cn)查询培训记录。凡符合以下条件的高级会计师由市财政局统一注册,可免学2020年的继续教育:一是参加了2020年举办的全国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培训工程的高级会计师;二是2020年考入全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培养(高端班)、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的高级会计师;三是2020年在读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重庆会计领军人才、重庆会计青年英才培养工程的高级会计师;四是符合财政部以及重庆市财政局有关高级会计师免继续教育学习的其他规定。
七、疫情防控要求。请各参训学员提前注册渝康码,报到时将出示渝康码,进行体温检测,并签订健康承诺书。报到前14日内有来自或途经中高风险地区(按国家发布实时数据为准)的学员,需提供7天有效核酸检测报告。请各位学员积极配合校方疫情防控工作。
重庆财政学校联系人、联系电话(区号023):
旷雪梅 63215218 18996067168
何 况 63215208 18996067167
张 杰 63215218 13650581488
任 全 63215218 18996067156
周婷婷 63215208 18996067155
况方圆 63215208 18983632327
附件:
3.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举办2020年高级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渝财会〔2020〕28号)
重庆市财政局
2020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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