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十堰市2020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计划,继续教育培训时间自2020年1月1日至12月20日止。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60学分)。每学时折算为3学分。
关于印发《十堰市2020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计划》的通知
中央、省驻市单位,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会计专业技术人员:
现将《十堰市2020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计划》印发给你们,按照会计人员属地管理有关规定,请你单位安排相关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学习。
联系电话:8484832 8484769
附件:
十堰市2020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计划
为规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保障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素质,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湖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制定我市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计划如下:
一、培训对象及时间
凡在十堰市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称会计人员),均需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继续教育培训时间自2020年1月1日至12月20日止。
二、培训内容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公需科目包括会计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专业科目包括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掌握的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会计信息化、会计职业道德、财税金融、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专业知识。
三、组织相关业务培训
(一)继续做好会计制度培训工作
1.将市财政部门有关会计业务培训纳入当年继续教育培训计划, 实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学分管理。
2.选送师资和财政、单位业务骨干到省财政厅进行会计制度师资培训。
3.组织部分单位财务负责人、会计管理人员及师资人员到国家会计学院等地参加新会计制度和能力提升培训。
4.组织总会计师能力提升培训。为进一步强化我市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职能,提升总会计师地位,充分发挥总会计师在加强单位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重要作用,促进我市大中型企事业进一步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拟组织一批市内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到国家会计学院或者高校培训。
5.组织新会计制度培训:
(1)组织全市事业单位主管会计进行“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基本指引”培训。以促进事业单位加强成本核算工作,提升事业单位内部管理水平和运行效率,夯实绩效管理基础。
(2)组织全市行政事业单位主管会计进行《政府会计准则第10号—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合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1号》及《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2号》培训,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确保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在我市有效实施。
6.组织行政事业单位内控报告编制工作培训。按照财政部、省财政厅2019年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制工作的要求,及时完成上报工作。
7.针对大型企事业单位业务的特殊性(如东风公司及所属公司),可通过单位组织专项培训学习,使单位会计人员更新专业知识、提升业务素质。
(二)开展会计人员网络培训
2020年元月1日起继续开展会计人员网络培训。会计人员自主选择进行学习。学员自行注册、网上报名交费,学分完成后由网校统一将学员学习情况汇总上报。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60学分)。每学时折算为3学分。
四、其他
(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系统网络登记
1.单位自行组织的专项培训,在培训实施5日前将培训计划包括:授课课件、时间地点、授课对象、收费项目及标准等报送市会计局。培训结束后30日内将培训人员签到表、培训现场视频、培训内容时间及测试结果等材料报送市会计局并办理继续教育信息登记。
2.个人参加网络培训的由网校统一办理继续教育信息登记。
3.参加财政部门组织培训的凭结业证件到市会计局办理教育信息登记。
4.按照《湖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第十条及第十九条规定视同继续教育培训情形的。学员持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市会计局办理继续教育信息登记手续。
(二)各县(市)区可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地继续教育培训计划,并报市会计管理局。市会计局将会对县(市)区继续教育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十堰市会计管理局
2020年0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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