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山东日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参加201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学员需要先进行我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培训时间截止到2020年1月31日。
关于做好201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财政局,市直各部门、单位,国家、省驻日照各单位: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促进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业务素质,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山东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鲁财会〔2019〕37号),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就做好我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我市辖区内行政、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中(以下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学员”)免费参加继续教育。
参加201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学员需要先进行我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具体通知在山东会计信息网、山东省财政厅—山东会计管理专题页面发布)
二、继续教育学分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每年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分。公需科目的学习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有关规定进行。
三、继续教育内容和形式
(一)继续教育内容
继续教育的内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信息化知识等。
除以上内容外,企业学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还应包括:会计理论与实务、企业会计准则、管理会计、企业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小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和税收法律法规等。行政事业单位学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还应包括:政府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制度、财政绩效评价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及我省出台的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相关制度办法等。
各区县可以根据各地实际确定继续教育的内容。
(二)继续教育形式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形式主要有网络培训、面授培训及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及面授培训,每学时折算3学分。
1. 参加网络学习和补办以前年度继续教育的,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选择培训机构并登陆网址进行注册培训。培训时间截止到2020年1月31日。
201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全部实行免费教育,以前年度未参加继续教育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选择补学年度,补学年度为2014-2018年,补学费用由个人承担。
2、 2019年度市级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面授学习的,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登录报名网址(以下两种方式均可):(1)、登陆日照市财政局网站点击中部右侧便民服务中的“财会教育培训报名系统”报名。(2)、直接登陆http://218.56.178.253:89/进行报名。
3. 中央、省驻日照各单位和市属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市级(含)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经市财政局同意,可自行组织学员继续教育面授培训工作。
4. 参加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其学分计量标准参照《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有关规定执行。
5.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减税降费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2019年参加“全国减税降费知识竞赛”活动,答题成绩在95—100分的,视同完成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当年继续教育90学分,答题成绩在80—94分的,视同完成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30学分。学员须以打印的成绩单作为折算学分的凭证。
(三)继续教育登记
1. 参加全国、省高端会计人才培训、省会计学会培训班,通过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学员,继续教育由省财政厅进行统一登记。
2. 参加网络培训和面授学习的学员,完成规定学分且考试合格后,按属地由各县(区)财政局将信息导入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进行统一登记。
3. 中央、省驻日照各单位和市属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市级(含)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面授培训,培训结束后按照属地原则向财政部门提供学员名单、培训通知及课程安排等证明材料。
4. 承担会计类研究课题、公开发表会计类论文、公开出版会计书籍、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继续教育培训及“全国减税降费知识竞赛”活动的,由学员在山东省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继续教育模块进行申报并上传证明材料,并由各县(区)财政局在系统内进行审核,学员申报时间为2019年11月5日—12月20日。
四、组织实施
(一)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的原则。市财政局负责指导、监督全市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各县(区)财政局负责组织开展本地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加强继续教育政策的解读,及时审核学员的视同继续教育申请。
(二)各县(区)财政局在选取网络继续教育机构时,要坚持合法规范、有效可控的原则,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等法律法规。
日照市财政局
2019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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