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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2024年高级会计师报名简章公布

普通 来源:湖北省财政厅 2023-12-29

湖北2024年高级会计师报名简章公布,2024年湖北高会报名时间为1月5日9:00至1月26日12:00,缴费统一在1月26日18:00截止。报名需完成信息采集,实行网上审核。

十堰>

湖北省会计考办关于202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高级资格考试湖北考区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会计考办《关于202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23〕2号)规定,202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高级资格考试采用无纸化方式,定于2024年5月举行。现就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二)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四)本通知“一、报名条件”(二)中所述技校学历,是指经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可的技工院校学历。本通知所述其他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

(五)本通知所述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

二、考试报名

(一)报名地点

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按照就近方便原则在内地报名。有工作单位的,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为在校学生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

所有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均在其报名所在地参加考试。

(二)报名时间

湖北考区初级、高级资格考试报名起止时间为2024年1月5日9:00至1月26日12:00,缴费统一在1月26日18∶00截止。

(三)报名流程

1.报名准备。报名前,报考人员须准备标准证件数字照片(白色背景,JPG格式,大于10KB,像素大于等于295*413)。报名时使用的照片,将用于制作准考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请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下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对报名照片格式进行预处理。照片应为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证件数字照,照片必须清晰完整。照片需显示双肩、双耳、双眉,不得佩戴首饰,不得上传全身照、风景照、生活照、艺术照、侧面照、不规则手机照等。

2.网上报名。

(1)初级资格考试报名:登录“湖北省会计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点击“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进入“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进行注册并完成实名认证后进入考试报名系统;也可直接进入“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进行注册并完成实名认证后进入考试报名系统。按考试报名系统提示逐步操作,认真、如实填写每项报名信息并仔细核对,按系统要求上传准备好的电子照片。在岗在职报考人员按工作所在地、在校学生按学籍所在地,其他人员按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选择报考的市(州)县(区)。

(2)高级资格考试报名: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报名前登录“湖北省会计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完成信息采集或信息变更,待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名。报名时,登录“湖北省会计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点击“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进入“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进行注册并完成实名认证后进入考试报名系统;也可直接进入“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进行注册并完成实名认证后进入考试报名系统。

考试报名系统将自动从“湖北省会计人员管理服务平台”调取考生相关信息,并与报名条件进行对比审核。通过审核的,才能进入上传照片环节;未通过审核的,请按照报名系统提示,返回到“湖北省会计人员管理服务平台”据实更新或调转个人信息并经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重新报名。报考人员因信息采集或信息变更时填写和上传的信息、资料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要求,导致无法报考的,后果自行承担。

3.网上缴费。考生报名成功后,可通过中国银联所支持的银行卡进行网上支付,及时缴纳报名费。缴费时请慎重操作,勿重复缴费。

(四)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应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对采取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 31 号)严肃处理。考试报名前,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相关文件要求,慎重报考,缴费确认后,不办理退考。不得以他人身份进行报名,否则由此引起的纠纷,由报考人员承担全部责任。报考人员不能同时使用新、旧两个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如因报名信息填报错误和上传照片质量影响考试、成绩及证书的,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不承担相关责任。登录网页提交报名信息、缴纳报名费并得到“报名已确认”信息时,方为报名成功。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确认及完成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届时将不能参加考试。在报名确认及缴费成功后,考生所填写的信息将不能在网上自行修改。

三、考试科目

(一)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二)高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高级会计实务》。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初级资格证书;参加高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下载打印考试成绩合格单,3年内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效。

四、考试大纲

会计资格考试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2024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大纲。2024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大纲将另行公布。

五、考试时间

级别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及科目

初级

5月18日至22日

8:30-11: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14:30-17: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高级

5月18日

8:30-12:00

高级会计实务

(一)初级资格考试于2024年5月18日至22日进行,共10个批次。《初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105分钟,《经济法基础》科目考试时长为75分钟,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

(二)高级资格考试于2024年5月18日举行,共1个批次。《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210分钟。

考生考试的详细批次、时间以准考证上分配的信息为准。会计资格考试时间、批次如有调整,将另行通知。

六、准考证打印时间

报考人员应于2024年4月29日至5月17日期间,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打印准考证。如准考证不慎遗失,可在本人正式参加考试前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进行补打。

准考证应采用激光打印机打印,照片、姓名、准考证号、身份证号等要素须清晰无误。

七、考务日程

(一)2023年12月31日前,各市州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2024年度初级、高级资格考试报名时间、咨询电话等考试相关事项。

(二)2024年1月26日前,完成本地区初级、高级资格考试报名、统计、对账等工作。

(三)2024年3月29日前,各市、州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完成本地区初级、高级资格考试考点考场确定工作,并按规定的格式上报省会计考办;于考试开始2日前完成对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培训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于考试开始前1日内完成对所有考点、考场和考试机检测等工作,并做好防范和打击作弊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值班电话,并将值班电话、值班人员等情况报省会计考办。

(四)2024年5月18日至22日组织初级资格考试,5月18日组织高级资格考试。

(五)2024年5月27日前,市、州级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完成《2024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高级资格无纸化考试考场情况报告单》的整理汇总,并将记录有违纪违规等异常现象的报告单原件报送省会计考办,留存复印件。

(六)2024年6月21日前,“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公布初级资格考试成绩;2024年7月5日前,“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公布高级资格考试成绩。考试成绩公布后1个月内,如考生对分数提出疑义,可向报考地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向其提供相关科目的具体分值。

八、考试要求

(一)考生必须持有效身份证和从网上报名系统中打印的纸质准考证,严格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考场和其它要求参加考试,不得自行修改准考证上的任何信息,不得擅自变更准考证的字体、式样、相片等,准考证正面、背面不得载有任何其它信息。如身份证遗失或过期,请务必于考前到公安部门办理临时身份证。

(二)考试中出现断网、断电、服务器中断等故障,导致考试不能正常进行的,如在短时间内恢复的,可以继续考试,考试系统自动延长考试时间;如不能继续考试的,考生应服从考试工作人员安排,另行安排时间继续考试。考试过程中出现考试机器黑屏、蓝屏、延时、短暂断网等情况,且及时向考试工作人员示意并认可的,可以向考试工作人员提出延时申请,考试结束后不再受理上述事宜。考试过程中,因考生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坐错位置或不当操作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

(三)根据国家《刑法》和2019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代考、组织考试作弊等犯罪的将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罚金。请考生务必遵章守纪,诚信参考。考生如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请向所在地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提供准确通信地址和联系方式,以便寄送《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决定书》。

九、证书领取

初级资格考试成绩公布后,合格人员须登录“湖北省会计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完成信息采集。待报名地所属市级财政部门官网公布证书领取日期后(约在考试成绩公布三个月后),凭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打印的考试合格成绩单、本人身份证和毕业证书原件,到报名地财政部门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完成审核并领取证书。

十、工作要求

(一)市、州级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要严格按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的要求设置考点,考试考场须设在省辖市州以上中心城市。按照年度考试工作计划,省直不设考点,考生按照属地原则在报名所在地参加考试。

(二)要做好考试安全保密工作,确保考试信息安全。考试期间,考试网络应与互联网实现物理隔离。确保考生信息安全。加强教育和检查,严格落实试卷保密场所、保管程序等方面的规定要求,配发到各地的保密u-key要专人保管、专人使用。凡泄露考试工作信息,包括考生报名材料和相关信息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追究责任。

(三)要强化考务保障。各地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要加强考场建设,配齐身份验证、入场检测、视频监控、应急电源等设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保电能力,规避考试风险;加强考务培训,优化服务措施。

(四)各地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要提高服务意识,认真负责,精心细致做好考务管理各环节工作。要及时公布本考区的咨询电话,解答考生疑问。对于报名、考试工作中出现的特殊情况,要及时向省会计考办请示后处理,确保 2024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湖北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2月28日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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