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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西宁2022年高级会计师考试疫情防控承诺书

普通 来源:西宁市财政局 2022-08-01

青海西宁考区2022年高级会计师考试疫情防控承诺书公布,具体查看以下内容:


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高级资格考试 青海考区(西宁考点)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

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高级资格考试将于 8 月 1 日-7 日举 行。为切实保障广大应试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本次考试安全 有序进行,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1.所有考生须提前申领“信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并持续关注 两码状态,保持绿码、正常状态。 

2.青海省外考生应尽早来宁返宁,以免出现无法如期参加考试的情 形。同时应按照属地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接受相应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 核酸检测,具体防控措施可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或“信用青 海”微信公众号查询,也可咨询属地疫情防控部门。

3.所有考生需提供本人考试前 48 小时内(以采样时间为准)的核酸检 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考试。不能提供考试前 48 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的人员、信康码非绿码、行程卡异常且风险未排除的人员、经现场防疫 人员确认体温异常(≥37.3℃)以及未履行属地防疫政策或根据属地防疫 管控政策不宜参加考试的其他人员,不予进入考点。 

4.考生应至少提前 60 分钟抵达考点,并携带好准考证、身份证和手 机,主动出示“信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纸质或电子均可)、48 小 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考生健康承诺书(纸质),经身份核验和体温检 测正常方可进入考点。 

5.考生如因疫情管控原因考试当天无法按时到达考点的,视为主动放 弃考试资格。

6.考生要做好日常体温测量和健康监测,体温应低于 37.3℃、无发 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 

7.考生进入考点时应自行佩戴口罩,监考人员进行身份验证时考生应 摘除口罩,考生不得以防疫为由拒绝接受身份验证。 

8.考试期间,考生应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全程佩戴口罩。严禁佩戴有呼 吸阀的口罩。考生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距离,服从现 场工作人员安排。 

9.考试期间有身体不适症状的人员要立即向工作人员报告并服从管 理。需接受健康评估、转移考试或就医的,考试时间不予补充。 

10.考生不得提供身体健康状况虚假信息。对于隐瞒行程、隐瞒病情、 故意压制症状、瞒报漏报健康情况的考生,不配合开展卫生防疫工作等情 形的,一经发现,一律不得参加考试,并追究本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疫情防控措施提醒:考生参考期间必须服从考点疫情防控的有关规 定。所有省外来宁返宁考生必须提前 24 小时通过“健康青海”微信公众 号或“健康青海”小程序进行报备。因特殊原因未能及时报备的,须在抵 达青海后 2 小时内进行报备。 

省外来宁返宁的考生在抵达西宁后需要提供抵宁前 48 小时内核酸检 测阴性证明和“信康码”“行程码”绿码。来自高风险地区采取 7 天集中 隔离医学观察;中风险地区采取 7 天居家隔离,隔离观察期间第 1、4、7 天各做一次核酸检测。如不具备居家隔离观察条件,采取集中隔离观察。 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低风险地区采取三天两检,做好健康检测。 最大限度减少非必要外出,确需外出的,落实好不聚集、不聚餐,勤洗手, 佩戴口罩等自我防护措施。遇有体温异常或其他身体不适症状,应及时就 医。进入考场,须提交《考生健康承诺书》,并签字确认后交付考点考务 人员。

如考试前出现新的疫情变化,将通过青海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 () 西 宁 市财政局官网 ()、西宁市财政局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公 告,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 

预祝广大考生考试顺利! 

市财政局会计科电话:0971-6310707 

西宁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

2022年7月29日

考生健康承诺书 

本人(姓名:______性别: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手机号 码:______________)是参加 2022 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高级资格考 试青海考区(西宁考点)的考生,愿意遵守疫情防控各项管理的相关要求, 秉承对自己、对他人负责的原则,承担疫情防控社会责任,郑重作出如下 承诺: 

一、充分理解并遵守考试期间西宁市及考点各项防疫安全要求。 

二、我以及与我一起共同生活的亲属,近 7 日内没有到国内疫情中高 风险地区或近 10 日国(境)外旅行、居住。 

三、我以及与我一起共同生活的亲属,近 7 日内没有与新冠肺炎确诊 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中高风险区域人员接触。 

四、我近 7 日内没有到省内外有疫情发生地区(县、区)旅行、居住。 

五、我自觉做好日常体温监测,体温均未出现高于 37.3 度的情形。 无发热、乏力、咳嗽、咽痛、嗅(味)觉减退、呼吸困难、腹泻等症状。 

六、我不属于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居家健康监测等健康管理的考 生,不属于处在隔离期和健康监测期的入境(含港澳台地区)人员,不属 于健康监测期的出院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不属于尚未解除管控的密 接、次密接等人员。 

七、如出现与前述第二、三、四、五、六项任何一项不符的情形之一 的,本人将及时在考前向相关管理机构及当地考办报告,自觉配合采取隔 离或其他防疫措施,并根据情况,自愿放弃参加考试。

八、考试当日自行做好防护工作,佩戴防护口罩。提前抵达考点,配 合查验信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及测量体温等。 

九、考试期间,将严格遵守应考人员考场规则及疫情防控规定,完成 考试后立即离场,不扎堆,不聚集。 

十、凡有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 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 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本人承诺遵守《考生健康承诺书》中所有承诺内容,若因有瞒报、谎 报造成新冠肺炎疫情传播的,一经查实,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 任。 

考生签名____________                                                                                          

 2022 年 8 月___日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相关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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