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高级会计师 > 考试动态 > 其他

北京高级会计师考试合格考生申请继续教育学分的公告

普通 来源:北京财政局 2021-10-28

北京高级会计师考试合格考生申请继续教育学分的公告,2021年高级会计师考试合格考生一定要在12月31日前申请噢!

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等考试成绩合格申请会计继续教育学分的公告

按照财政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会计人员开展继续教育的通知》等文件规定,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中级、高级)、注册会计师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的;参加全国税务师考试,通过《财务与会计》科目的;参加全国资产评估师考试,通过《资产评估相关知识》科目的;参加北京市会计专业高级、正高级技术资格评审并通过的,可折算考试通过当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90学分。具体操作办法如下:

一、办理时间及网址

(一)办理时间: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继续教育网址:北京市财政局——热点服务——个人办事——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

二、办理流程

(一)已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办理流程

如果已经在北京市财政局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进行采集,当年参加上述考试并合格人员根据财政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十条规定,您可以上传成绩单折算当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90学分,继续教育学分不区分初中高级,不需要再单独学习公需课。

(二)未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办理流程

如果首次取得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中级、高级),以前不是会计人员,没有在北京市财政局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进行过采集,根据《北京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但本年度应该在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上传会计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

(三)技术支持电话:010-62056922

特此公告。

北京市财政局

2021年10月25日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高会考试通过后须在规定时间内申报评审,高级会计师评审指导班全程指导评审申报,个性化指导业绩撰写!申报表填写、纸质材料装订,评审答辩指导;工作业绩撰写指导,挖掘业绩亮点,包装润色等,专业老师24小时内答疑,指导考生突破评审+业绩+答辩壁垒。查看评审指导班详情>

论文班精益求精,全程指导论文写作发表,24小时内留言板答疑,辅导期内直至发表成功!查看论文班详情>

打开APP 订阅最新报考消息

报考指南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精品课程

高会-考评无忧班

考试+评审+论文一站式服务

免费试学

高会新课全新升级 考+评全流程陪伴

扫码关注公众号

正保会计网校

截图保存到相册

微信识别二维码

接收更多考试资讯

有奖原创征稿
客服 首页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