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财政厅发布会计人员管理服务事项常见问题问答,请大家仔细阅读!
会计人员管理服务事项常见问题问答(2021版)
为方便会计人员办理考试评审、信息采集和继续教育等事项,提升服务质量, 我们对近年来会计人员咨询的高频热点问题进行了整理,通过分类问答的形式进行公布。问答共五类27个,具体如下:
一、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考试报名时应该怎样选择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
答: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会计资格考试按照属地原则开展网上报名。在岗在职人员按工作所在地、在校学生按学籍所在地,其他人员按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选择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
2.考前的报名资格审核应该到哪里进行?
答:我省从2020年起实行报考“告知承诺制”试点,不进行现场资格审核。报考人员应对自己网报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并根据相应报名条件进行认真核对,符合条件的才能报考。采取弄虚作假,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将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消证书和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会计人员诚信档案等处理,并视情通报所在单位。
各级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可结合本地实际对本考区考试通过人员进行资格抽查或者复核,不合格人员按规定处理。
3.高校在校生可否报考初级会计资格考试?
答:高校在校生可以在学籍所在地报考初级会计资格考试。
4.考试成绩公布后如何查分?
答:年度考试通知明确,考试成绩公布后20日内,如考生对分数提出疑义,可向报考的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后,向其提供相关科目的具体分值。分数复核的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需要说明的是:(1)客观题由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直接通过计算机比对生成分数,没有人工干预。(2)主观题每份试卷每道题都由两人以上评阅,同时引入三评和专家仲裁机制,其中统计和合分由计算机完成。(3)成绩公布前,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组织专家对各省上报数据和考试结果进行反复测评。自从实行计算机网评以来,湖北省没有出现一起统分和合分错误,也没有一人一科通过复核更正过分数。
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领取
5.会计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考生应如何领取证书?
答:从2018年起,成绩合格的考生应到报考时选择的报名地财政部门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领取证书,2017年及之前的证书仍然到当地人社部门领取。2018年后的证书由本人领取时,出示身份证原件后本人签字即可,不必留存复印件;委托代领时,出示被代领人、代领人身份证原件,需留存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并签字。
6.领取证书时如果忘了在哪里报考的怎么办?
答:如果考生忘了在哪个县(区)报名,可在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网站证书查询系统中查阅证书管理号,证书管理号的4至9位为考生报名地的行政编码。具体请询各市州会计管理机构或查阅其官网通知。武汉市有关编码和联系电话链接为:
7.考后多长时间可以领取证书?
答:证书统一由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印制。按照“考后两个月出成绩,三个月开始印证书”工作目标预计,一般考生四个月左右证书会印好并发到湖北。我省财政部门在收到证书后组织整理和安排市、县领取,一般在20个工作日内陆续开始发放。
8.领取证书有没有时间限制?
答:按照人社部有关规定,证书自考试结束满五年仍未领取的,由指定印制企业回收销毁。
9.会计职称证书掉了如何补办?
答:会计专业初中级职业资格证书按照“谁发证,谁补办”的原则,应由持证人向原发证地的县级以上财政部门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以下简称会计管理机构)申请补办。在我省考试取得证书且现单位或户口在湖北省的,可向原发证地或单位、户口所在地会计管理机构申请补办。高级、正高级证书的补办请向省人社部门申请。
申请初、中级资格证书补办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2)2001年及以后取得证书的在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官网()成绩合格人员信息查询系统打印考试成绩合格单;2001年以前的在属地会计管理机构申请验证、确认。
(3)电子登记照片。文件格式为JPG或JPEG格式、文件大小约为10KB、照片像素大小为295X413、文件名为姓名加身份证号(如:王某某420111198901201124.jpg)。照片应为本人近期正面、白底免冠彩色证件电子照,照片必须清晰完整。照片需显示双肩、双耳、双眉,不得佩戴首饰,不得提供全身照、风景照、生活照、艺术照、侧面照、不规则手机照等。
按照有关文件规定,补发证书原则上每季度末集中办理一次,补发证书在证书内页上加盖“补发”字样,以示区分。补证时间一般较长,超过正常发证时间。
三、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10.会计从业资格证还需要年审吗?怎么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的继续教育登记和调转手续?
答:会计从业资格证已经依法取消,不存在会计从业资格证的继续教育登记和调转,我省原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人员的信息已导入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根据《湖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鄂财会发〔2018〕13号)和《会计人员管理办法》(财会〔2018〕33号),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需要进行继续教育。原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人员中,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且未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将不作为服务对象,逐步从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进行清理。
11.我现在在外地工作,怎么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答: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应当在工作所在地完成继续教育,到属地会计管理机构进行学分登记。所在单位临时派出在外地工作,可以选择网授或参加会计相关考试等多种方式完成继续教育。除面授外,我省《湖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鄂财会发[2018]13号)还明确了十多种可供选择的继续教育途径。
12.不想参加培训机构的面授,请问还有哪些完成继续教育的途径?
答: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以自愿选择参加继续教育的形式。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有:
(1)参加所属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统称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2)参加所属县级以上继续教育管理部门认可的会计继续教育机构或用人单位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3)参加省财政厅组织的财政部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
(4)参加全国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会计相关考试;
(5)参加所属县级以上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组织的会计类专业会议、培训、比赛;
(6)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训、省财政厅组织的省会计领军人才培训、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财智人才培训;
(7)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下同)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
(8)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或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
(9)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
(10)参加属地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继续教育培训;
(11)继续教育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形式。
13.个人完成继续教育后如何完成学分登记?
答: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已在省财政厅公众网部署,会计人员按要求注册后登录该系统,进入继续教育模块,上传个人本年度发表的论文,或参加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会计相关考试合格科目的成绩单等,提交申请后,属地会计管理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通过后完成学分登记。
14.上年度继续教育没有完成的下年度可以补吗?
答: 2019年起,会计人员每年应按规定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没有按期完成的,下年度可以补继续教育并登记。
15.我在外省,可否在湖北省完成继续教育和登记?
答:继续教育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应当在工作所在地完成继续教育,到相应的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进行学分登记。在外省工作的会计人员,应当在当地完成继续教育并登记。
16.为什么我在武汉市完成了信息采集,却无法登录武汉市继续教育平台?
答:(1)湖北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和武汉市继续教育平台是相互独立的两个应用系统,会计人员在信息采集时如果选择了武汉市下辖各行政区,武汉市会计管理机构将新调入的会计人员信息导入武汉市继续教育平台后,会计人员才能登录武汉市继续教育平台;(2)会计人员在信息采集时如果选择了省直,是无法登录武汉市继续教育平台的,需要在信息变更里将管理关系调转到武汉市。会计人员在调入申请后,武汉市会计管理机构将在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参照(1)执行。
四、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应用
17.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部署和应用进展如何?
答:目前系统已在省财政厅公众网安装部署,会计人员可注册、登录使用。
18.登录时系统提示手机号码不正确怎么办?
答:首先确认输入的手机号是否正确。其次,对于原会计从业人员管理系统中的会计人员,手机号码发生了变更的,本人登录省财政厅公众网,在湖北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中申请变更手机号,属地会计管理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确认变更,审核确认后通过接收手机验证码进行登录。
19.如何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
答: 会计人员请登录省财政厅公众网,在湖北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中,已注册的直接登录进入信息采集模块,按要求上传相关相片并填写有关信息,提交后,属地会计管理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通过即完成了信息采集。
五、高级、正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评
20.怎样取得高级会计师(副高,下同)任职资格?
答:按照有关规定,高级会计师通过考试与评审相结合方式取得。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高级会计实务考试后,申报参加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通过后取得任职资格。详见省财政厅公众网发布的年度受理材料的通知。
21.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申报条件有哪些?
答:申报高级会计师,在学历资历上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后,被聘任会计师职务或从事注册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取得会计师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后,被聘任会计师职务或从事注册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后,被聘任会计师职务或从事注册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4.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后,被聘任会计师职务或从事注册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业绩、科研等其他要求详见《湖北省会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鄂人社职管〔2019〕4号)。
22.哪些人员可以申报省高级、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
答:在我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会计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并符合申报条件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人员)。虽然持有中、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但在审计、统计、经济等岗位工作的,不在高级、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范围内。
23.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途径?
答:按照单位属地进行申报。单位在武汉市的,参加武汉市组织的评审,具体请询武汉市财政局;单位在其他市州的,通过所在市州人社部门逐级审核后参加省里组织的评审;省直单位和出具委托评审函的中央在鄂单位参加省里组织的评审。
24.民营企业会计人员如何参加高级会计师评审?
答:按照单位属地进行申报。单位在武汉市的,参加武汉市组织的评审,具体请询武汉市财政局;在其他市州的,通过所在市州人社部门逐级审核后参加省里组织的评审。
25.正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如何取得?
答:按照有关要求,正高级会计师通过考试与评审相结合方式取得。申报人员应通过省组织的正高级会计师水平能力测试后,方可申报参加正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评审通过可取得任职资格证书。具体办法详见省财政厅公众网发布的年度受理材料的通知。
26.正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申报条件有哪些?
答:申报正高级会计师,在学历资历上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并被聘任高级会计师职务5年以上。
业绩、科研等其他要求详见《湖北省会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鄂人社职管〔2019〕4号)。
27.正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申报条件中学术科研能力要求的核心期刊有哪些?
答:经省会计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审议确认,正高级会计师申报条件中学术科研能力要求的核心期刊指《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收录的核心期刊,目录执行第八版,共包括7种,即F23(除F239)会计(除审计)类核心期刊表:会计研究、会计与经济研究、会计之友、中国注册会计师、财会通讯、财会月刊、财务与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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