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2021年高级会计师考试报名时间公布,甘肃2021年高级会计师考试报名时间为2020年12月1日至2020年12月20日24时,系统关闭后终止填报;网上“零见面”审核确认时间:2020年12月1日至2020年12月24日,审核通过后网上缴费时间为2020年12月1日至2020年12月25日24时。立即预约报名提醒>>
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高级资格考试(甘肃考区)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州)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兰州新区财政局、组织部,省级各部门,省属企业,驻甘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安排,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高级资格考试(以下简称初级、高级资格考试)于2021年5月举行,全部采用无纸化方式。为做好我省2021年度初级、高级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二)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四)本通知所述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
(五)本通知所述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
(六)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按照就近方便原则在内地报名。有工作单位的,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为在校学生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
所有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人员,均在其报名所在地参加考试;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人员,统一集中在兰州参加考试。
(七)审核报考人员报名条件时,报考人员应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师职称证书、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等材料,非甘肃户籍报考人员应出具在甘工作、生活、上学的有效证明(如:工作单位证明、居住证或居住证明、学生证等)。
二、报名办法及报名条件审查
(一)初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审核采取考试后现场审核方式1.符合报名条件报考初级资格人员,自行登录财政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进入“考试报名”专区,认真阅读报名系统中《报考人员必读事项》及《公告》,并在网上报名承诺书上签署确认同意,选择相应省、市、报名点,填写本人相关信息,上传“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审核通过的照片,打印报考人员信息表,由本人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盖章后自行妥善保管,切勿丢失。2.报考人员打印信息表后,自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后即可完成报名。
3.报考人员完成报名后,于2021年5月1日起至本人参加考试当日止,自行登录财政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打印准考证,按时参加考试。
4.2021年6月15日前,初级资格考试成绩公布后,成绩合格人员持报考人员信息表、学历证书、居民身份证(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非甘肃户籍报考人员应出具在甘工作、生活、上学的有效证明(如:工作单位证明、居住证或居住证明、学生证等),到报名时所选择的报名点进行现场审核,经审核确认通过方可领取资格证书,审核报名条件未通过的报考人员考试成绩无效。
(二)高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审核采取考试前网上审核方式
1.符合报名条件报考高级资格人员,如以前未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须先登录“甘肃省财政厅网站-甘肃会计专栏”,进入“甘肃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信息采集审核通过需1-2个工作日。
2.已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报考人员,登录财政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进入“考试报名”专区,认真阅读报名系统中《报考人员必读事项》及《公告》,并在网上报名承诺书上签署确认同意,选择相应省、市、报名点,填写本人相关信息,上传“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审核通过的照片,打印报考人员信息表,由本人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盖章。
3.报考人员将报考人员信息表(单位审核盖章)、学历证书(初始学历至最高学历)原件、中级资格证书原件、身份证(正反面)原件扫描,以压缩包方式发送至120407740@qq.com邮箱(文件名:姓名+手机号),由工作人员网上“零见面”审核。
4.报考人员随时关注报名页面审核状态,审核通过后,自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后即可完成报名。
5.报考人员完成报名后,于2021年5月1日起至2021年5月15日止,自行登录财政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打印准考证,按时在兰州参加考试。
三、报名时间
1.报考初级资格考试人员,网上填报信息及网上缴费时间:2020年12月1日至2020年12月25日24时,系统关闭后终止填报信息和缴费,缴费成功方可完成报名。
2.报考高级资格考试人员,网上填报信息及发送审核资料(报考人员信息表、学历证书、中级资格证书、身份证等扫描件)时间:2020年12月1日至2020年12月20日24时,系统关闭后终止填报;
网上“零见面”审核确认时间:2020年12月1日至2020年12月24日,逾期不予审核确认,报考人员随时关注报名页面审核状态,审核通过后网上缴费;
网上缴费时间:2020年12月1日至2020年12月25日24时,系统关闭后终止缴费,缴费成功方可完成报名。
四、收费标准
1.初级资格:根据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发改价格〔2019〕729号)文件批复,初级资格考试费每人每科70元。2.高级资格:根据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发改收费〔2010〕1349号)文件批复,高级资格考试费每人100元。
五、人事(职改)部门资格审查
各市(州)报考人员的报名信息在上报省财政厅会计考试中心前,人事(职改)部门要对报考人员资格进行汇总审核,凡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要予以纠正。
六、考试科目及考试大纲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参加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才可获得初级会计资格证书。
2.高级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
参加高级资格考试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下载打印考试合格成绩单;考试成绩达到我省省内合格标准的,由省职称改革办公室、省会计考办核发《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甘肃省内)成绩合格单》。
3.考试大纲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2021年度初级、高级会计资格考试大纲。
七、考试时间
1.初级资格考试于2021年5月15日至19日,5月22日至23日,分两个时间段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及科目 |
5月15日至19日 5月22日至23日 | 8:30-11:30 |
14:30-17:30 |
《初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105分钟,《经济法基础》科目考试时长为75分钟,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
2.高级资格《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日期为2021年5月15日(星期六),考试时间为8:30- -12: 00。
八、考务日程
1.2020年12月25日前,各市(州)财政局完成初级会计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并及时同省财政厅会计考试中心核对考试报名人数;省财政厅会计考试中心完成高级会计资格考试报名工作。
2.2021年3月14日前,各市(州)财政局上报初级资格考试考场设置、考试批次、考试安排及考试所需全部设备准备情况,省财政厅将适时安排考务工作检查。
3.2021年3月15日-3月31日,省财政厅会计考试中心,考试软件公司及各市(州)财政局联合进行无纸化考试网络环境测试。
4.2021年5月1日起至参加考试当日止,考生自行登录财政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打印准考证。
5.2021年5月10日前,各市(州)财政局向社会公布考试值班电话,并将考试值班电话、值班人员报省财政厅会计考试中心。
6.2021年5月11日-5月14日,省财政厅会计考试中心、考试软件公司及各市(州)财政局联合,再次进行无纸化考试网络环境测试及全国联调,完成所有考前准备工作后封场。
7.2021年5月15日开始组织初级、高级资格考试。
8.财政部将于2021年6月15日前公布初级资格考试成绩,6月22日前公布高级资格考试成绩,报考人员可登录财政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和“甘肃省财政厅网站”查询。
九、其他事项及要求
1.各市(州)财政局应按统一规定的程序组织网上报名工作,严格把握报名条件,认真负责地做好报名条件资格审查工作。
2.各市(州)财政局要积极挖掘考试机位资源潜力,采取自建、共建、租赁等方式,科学合理选择考点、编排考场、安排考试批次。为保障考试安全,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减少考试批次。
3.各市(州)财政局应于开考1周前制定和完善本地区应急方案,于开考2日前完成对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及各项考前准备工作,于开考1日前完成所有考点、考场和考试机检测等工作,并做好防范和打击考试作弊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
4.各市(州)财政局要本着以考生为本的原则,提高政治站位和服务意识,增强安全底线思维,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加强财政、人社、教育、电力、公安、无线电管理及防疫等部门的协调配合,认真细致做好考务各环节的工作,确保2021年度初级、高级资格考试各项工作圆满顺利完成。
5.各市(州)财政局应按照本地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制定疫情防控措施和应急方案,确保广大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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