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度吉林省高级会计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标准的通知
各位考生:
按照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8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会考〔2018〕8号)要求,2018年度《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全国合格标准为60分,成绩有效期为3年;不设置吉林省当年评审有效的使用标准分数。达到高级会计资格考试全国合格标准的人员,可在3年内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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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财政厅会计处(会计考办)
2018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