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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领取2015年高级会计师考试资格证书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普通 来源:广东省财政厅 2016-04-20

关于领取2015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证书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评审通过人员:

2015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证书已办理完毕,现将申报材料清退、资格证书和评审表领取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材料清退

(一)材料清退时间:2016年4月21日-6月30日

周一至周四9:00-11:45,14:00-17:00;周五9:00-11:45。

(二)材料清退地点:广州市环市东路324号2楼省会计服务大厅。

(三)材料清退手续:本人持身份证,或委托他人持双方身份证办理。

申报材料均需清退,逾期未领回的申报材料,省高评委办公室将统一进行销毁处理。

二、资格证书领取

资格证书的领取时间、地点、手续与申报材料清退相同。

三、评审表领取

(一)领取时间、地点与申报材料清退相同。

(二)领取手续:由评审通过人员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工作人员凭单位证明、身份证(工作证)前来领取,或委托领取(需由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相关委托证明)。

广东省高级会计师资格第一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4月19日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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