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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会计师《高级会计实务》知识点: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区分(上)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8-04-16
普通

只要功夫深,铁杵磨成针。高级会计师考试正式进入备考阶段,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总结了重要知识点,供大家参考。

【知识点】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区分

★总体要求:企业发行金融工具,应当按照该金融工具的合同条款及其所反映的经济实质而非仅以法律形式,结合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定义,在初始确认时将该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分类为金融资产、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

金融负债定义
金融负债,是指企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负债:
①向其他方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
②在潜在不利条件下,与其他方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义务;
③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非衍生工具合同,且企业根据该合同将交付可变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
④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衍生工具合同,但以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交换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衍生工具合同除外。
权益工具定义
权益工具,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发行方应当将发行的金融工具分类为权益工具:
①该金融工具不包括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给其他方,或在潜在不利条件下与其他方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义务;
②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结算该金融工具的,如该金融工具为非衍生工具,不包括交付可变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合同义务;如为衍生工具,企业只能通过以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交换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结算该金融工具。

(一)
一般原则
1.通过交付现金、其他金融资产或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结算。
(1)如果企业不能无条件地避免以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来履行一项合同义务,则该合同义务符合金融负债的定义。常见的该类合同义务情形包括:
①不能无条件地避免的赎回,即金融工具发行方不能无条件地避免赎回此金融工具。
②强制付息,即金融工具发行方被要求强制支付利息。
(2)如果企业能够无条件地避免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例如能够根据相应的议事机制自主决定是否支付股息(即无支付股息的义务),同时所发行的金融工具没有到期日且持有方没有回售权、或虽有固定期限但发行方有权无限期递延(即无支付本金的义务),则此类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结算条款不构成金融负债。
2.通过自身权益工具结算。如果一项金融工具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企业需要考虑用于结算该工具的自身权益工具,是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替代品,还是为了使该工具持有方享有在发行方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如果是前者,该工具是发行方的金融负债;如果是后者,该工具是发行方的权益工具。因此,对于以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结算的金融工具,其分类需要考虑所交付的自身权益工具的数量是可变的还是固定的。
3.对于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结算的金融工具的分类,应当区分衍生工具还是非衍生工具。
(1)对于非衍生工具,如果发行方未来有义务交付可变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则该非衍生工具是金融负债;否则,该非衍生工具是权益工具。
(2)对于衍生工具,如果发行方只能通过以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交换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进行结算,则该衍生工具是权益工具;否则,该衍生工具应当确认为金融负债或金融资产。因此,除非满足“固定换固定”条件,否则,应分类为金融负债或金融资产。
 
(二)
或有结算条款
对于附有或有结算条款的金融工具,发行方不能无条件地避免交付现金、其他金融资产或以其他导致该工具成为金融负债的方式进行结算的,应当分类为金融负债。但是,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发行方应当将其分类为权益工具:
(1)要求以现金、其他金融资产或以其他导致该工具成为金融负债的方式进行结算的或有结算条款几乎不具有可能性;
(2)只有在发行方清算时,才需以现金、其他金融资产或以其他导致该工具成为金融负债的方式进行结算;
(3)分类为权益工具的可回售工具。
(三)
结算选择权
对于存在结算选择权的衍生工具(例如,合同规定发行方或持有方能选择以现金净额或以发行股份交换现金等方式进行结算的衍生工具),发行方应当将其确认为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但所有可供选择的结算方式均表明该衍生工具应当确认为权益工具的除外。
(四)
合并财务报表中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区分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进行分类时,企业应考虑集团成员和金融工具的持有方之间达成的所有条款和条件,如果集团作为一个整体由于该工具承担了交付现金、其他金融资产或以其他导致该工具成为金融负债的方式进行结算的义务,则该工具(或其中与上述义务相关的部分)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就应当归类为金融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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