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21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这跟我们财会人息息相关,高级会计师和准高级会计师们更要及时了解呀!中华会计网校特意整理了该草案的新旧差异对比,让大家更直观的感受其变化,更顺畅的表达自己的意见。
现行《会计法》,是1985年发布实施的,后续经过了1999年修订和1993年、2017年两次修正,随着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持续推进,会计法的实施环境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经济社会发展和会计改革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亟需以法律形式加以明确和规范,故起草修订《会计法》,以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要求,切实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促进会计行业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与现行会计法相比,征求意见稿将原来的7章52条修订为6章60条,包括总则、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法律责任、附则等,共修改了39条,增加了11条,删除了2条,合并1条,保持不变11条。
在意见稿中对《会计法》主要做出了以下修订:
以下为具体变动细节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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