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题·2018】
B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所得税率为25%。2014年年末公司总股份为10亿股,当年实现净利润为4亿元,公司计划投资一条新生产线,总投资额为8亿元,经过论证,该项目具有可行性。为了筹集新生产线的投资资金,财务部制定了两个筹资方案供董事会选择:
方案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8亿元,每张面值100元,规定的转换价格为每股10元,债券期限为5年,年利率为2.5%,可转换日为自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2015年1月30日)起满1年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16年1月30日)。
方案二:发行一般公司债券8亿元,每张面值100元,债券期限为5年,年利率为5.5% 。
【要求】
根据方案一,计算可转换债券的转换比率;
计算B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15年节约的利息(与方案二相比);
(1) 转换比率=债券面值/转换价格=100/10=10
(2)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节约的利息=8×(5.5%-2.5%)×11/12=0.22(亿元)
由于2015年是从1月30日之后开始计息的,所以2015年实际的计息期间为11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