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会计师事务所在执行内部控制审计时,发现甲公司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存在设计漏洞,导致公司成本和利润发生重大错报。甲公司技术人员于2012年12月30日完成对系统的修复后,成本和利润数据得以改正。B会计师事务所据此认为上述内部控制缺陷已得到整改,不影响会计师事务所出具201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类型。
要求:是否存在不当之处,指出不当之处,并说明理由。
【分析】
参考答案:
不当之处: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已整改的财务管理信息系统设计缺陷不影响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类型的表述不当。
理由:设计缺陷导致的错报虽然在内部审计报告基准日前得到更正,但会计师事务所在作判断时没有考虑测试该设计的运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