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高级经济师网上管理操作办法
来源: 宁波人社局
2017-03-09
普通
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市级主管部门网上管理操作办法
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按照统一分配的账号,登录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服务系统,对申报对象的信息进行审核;市级主管部门直接对纸质材料进行审核(《推荐高级经济师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背景具“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网上申报评审”水印,无此水印的综合表一律不予接收)具体审核办法如下:
一、审核操作办法
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登录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服务系统,先点击“待接收申报材料/个人报送材料”,接收个人网上报送的申报材料;然后点击“待处理申报材料/待审批材料”,对申报对象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最后点击“待处理申报材料/待报送材料”,对经审核的申报材料,由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报送到宁波市人社局。
市级主管部门无需在管理服务系统操作。
二、审核报送办法
(一)县(市)区属单位申报对象的纸质材料经单位初审后提交到县(市、区)主管部门,经县(市、区)主管部门审核后提交到当地人力社保部门,人力社保部门登录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服务系统,接收个人网上报送的电子材料,审核汇总后与纸质材料一起报送宁波市人社局;
(二)市属单位申报对象的纸质材料经单位初审后提交到市级主管部门,并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送宁波市人社局,网上申报材料由宁波市人社局直接接收、审核。
(三)无主管部门的股份制企业、民营企业中人事档案关系委托宁波市人才服务中心代理的,应通过宁波市人才服务中心申报,市人才服务中心履行审核报送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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