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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2024年高经经济师职称评审工作通知

来源: 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08-15
普通
关于做好2024年营口市经济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园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24年全市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营人社〔2024〕15号)要求,现将2024年营口市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权限

凡在营口市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并与企事业单位确立人事(劳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受身份限制,凡符合职称评审条件,经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均可申报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人员应当在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进行申报。

按照评审权限,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建营口市经济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全市相应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

中省直驻营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隶属关系申报职称评审,

确需委托本市评审的,须经申报人所在单位同意,并由具有职称评审管理权限的主管单位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出具委托函并经同意后,由营口市相关专业职称评委会代评。

二、评审标准及方式

2024年营口市经济系列职称评审工作以品德、能力、业绩和贡献为导向,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考察参评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突出专业性、技术性、实践性和创造性,将工作业绩、创新成果等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不作为职称申报和评审的前置性必备条件。经济系列评审标准:按照《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辽人社发[2021]10号)执行。

营口市经济系列职称评审采取评审与答辩相结合综合评价的方式进行。参加经济系列副高级评审人员,须取得全国经济副高统一考试成绩合格单。经济副高全国统一考试成绩有效期为5年。

三、申报推荐程序

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集中公示、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的申报程序。

(一)提出申请。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二)单位审核。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学历、学位、论文、业绩成果、奖励等材料。尤其要对业绩材料是否符合申报的基本条件和业绩材料的真实性、时效性进行审核。本着实事求是原则,严禁同一业绩成果在不同年份、不同申报人员之间重复使用,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如果一业绩成果,确由多人完成,应在申报材料中对申报人员完成该项业绩的具体部分加以说明。

(三)民主评议。申报人所在单位成立考评领导小组,依据申报人员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档案、业绩成果、日常考核和实际贡献等,综合考评申报人员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择优确定本单位申报人选。

(四)集中公示。对考评合格的申报人员进行集体研究并由所在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在《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公示栏内注明公示时间、内容及公示结果。

(五)推荐上报。实行层层推荐负责制,推荐单位要按照“谁推荐、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严把资格审核关,由所在单位推荐至主管部门,经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主管部门审核后,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按时报送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科(907室)。对未经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主管部门审核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四、组卷要求

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分为主卷和副卷两部分。主卷和副卷分别放入档案袋,档案袋封面参照附件,用透明胶带纸将档案袋四周加固。

(一)主卷材料

1.《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材料》,按照以下顺序装订:

(1)《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一式1份,装订到报评材料中)。

(2)资历证件:身份证、学历材料、职称证书、继续教育学习证明等复印件。

(3)业绩成果材料。组卷时要按《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第三项“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填报项目的顺序进行装订。包括取得本级专业技术资格以后所获得的业绩奖励证书、科研成果证书、所完成项目的材料等复印件,证书上未标注个人姓名的集体奖励证书,须提供充分个人参与项目的原始材料,并在个人姓名处做出明显标记,奖项、专利证书等需附相关证明材料。较厚、较大材料,缩印后选择主要部分装订入卷,若涉密,在不导致外泄的情况下有选择的装订。以上所有材料均需经申报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

(4)主要论文著作。包括论文、著作、译著、教材等复印件(复印件应有刊物的封面、刊号、目录、正文及检索内容)。在论文和著作的目录复印件个人姓名处作出明显标记。以上材料均需经申报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

(5)其他材料。荣誉证书、学术(衔)称号等复印件、年度考核登记表(2021-2023年度)复印件(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凭证材料)、劳动合同(事业单位提供聘用合同)复印件、社保缴费证明、公示证明等。以上材料均需经申报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

2.《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评定表》需准确申报、打印,封面上的单位要写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申报专业名称应与文件的评审专业相一致。

3.1张一寸免冠彩色照片(贴在报评材料封面,用于通过评审制作证书);

4.《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

5.《辽宁省破格评定人员审核表》(正常晋升人员除外);

6.卷的封皮统一打印,宋体,字号小初。

(二)副卷

职称证书、获奖证书、论文、著作、工作业绩等原始材料原件均装入副卷材料袋内。

五、相关要求

(一)个人申报材料要如实填报。申报人按照评审标准准备个人材料如实申报,申报人员所提供的论文、奖项和业绩成果等,必须是在取得现岗位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后,获得的申报专业有关材料;所提供的论文,系指经国家或省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并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申报专业的论文。申报的获奖证书和相关材料,应为申报专业的。申报的基本条件、学历资历、工作经历和能力、业绩成果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二)无须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002届及以后高等教育毕业生的学历查询,由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通过“学历证书编号”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上查验“学历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查询结果,并由单位责任人签字、盖章。2008年9月1日后取得学位人员的学位查询,由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通过“学位证书编号”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简称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上“主要业务”“研究生培养”“中国学位认证”的菜单下查验、打印查询结果,并由单位责任人签字、盖章。2002届以前的高等教育毕业生、2008年9月1日前取得学位人员以及学信网和学位网上无法准确查询的学历、学位,由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提供其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个人学历、学位信息审查情况及个人档案中《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1份(注明此件需与原件一致)等材料,并由单位责任人签字、盖章。坚持“谁推荐、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首审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负审查主体责任。对违背诚信承诺、弄虚作假的申请人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申报资格;对通过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取消。

(三)继续实行论文检索制度。申请人要通过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办事服务-从业机构和产品查询菜单下进行论文期刊信息查询并打印查询页;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主流数据库进行本人论文信息的检索。查询结果须加盖单位、主管部门或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印章。

(四)继续实行申报材料长期有效制。在评价标准、条件等政策和申报级别未改变时,需再次参加职称评审申报的人员,可在提交上一年度报送过并装订完好的材料基础上,只需出具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或相应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再次申报证明,重新填写《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另册提交新获得科研成果、业绩贡献等补充材料即可。

(五)继续实行个人和单位双重承诺制。申报人须在《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备注”栏内手写:“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按有关规定接受相关处罚”并签名;申报人所在单位须在个人承诺内容下手写:“承诺推荐的申报人员所有材料真实有效”,由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六)进一步加大弄虚作假参评行为的惩处力度。严肃查处弄虚作假和违纪违法行为,申报人存在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行为,撤销其当年和以后两年申报资格,取得职称的,撤销其职称,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并视情节轻重追究所在单位和相关人员责任。

(七)继续实行公需科目继续教育。所有参加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需完成2024年度的网络自学累计不少于50学时(咨询电话:2980355)。

六、其他事项

(一)计算时间。申报材料(包括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等)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31日(获奖证书、任务书、合同等业绩材料以正式签字盖章时间为准。论文、著作等研究成果以在正式刊物上发表或出版时间为准)。业绩材料原则上须一次性提交完毕,申报材料完成后,未在规定时间集中补充材料的视为放弃申报。申报人员任职时间计算到2024年12月31日。

参评人员的答辩时间、具体地点另行通知(关注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

(二)集中报卷。为把好入口关,保证按照标准、程序、时限做好申报受理工作,继续实行集中报卷。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主管部门应在8月31日以前完成收卷工作,具体申报时间自行安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集中收卷时间为9月2日至9月6日。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主管部门应按照系列、级别填写本县(市)区或本部门《参评人员名单》,并加盖公章,连同电子版一同上报。未按规定程序申报、审核的材料,不予受理。

(三)申报人应当为本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员,所学专业与报评专业不相近的,需提供与报评专业相近的继续教育证明。2024年8月31日前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四)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在未经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同意的情况下,一律不得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或考试。

(五)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处分、违反行业法律法规受到从业限制等处罚的,在受处分或处罚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未尽事宜,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职称工作相关规定执行。

营口市各县(市)区职称工作主管部门联系电话

序号

单位名称

地址

联系电话

1

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服务科

营口市青花大街西28号

2980126

2

营口市鲅鱼圈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营口市鲅鱼圈区投资服务中心702室

6169662

3

盖州市人社局人力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科

盖州市盖州路32号

7696077

4

站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站前区东风路67号

2923809

5

老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老边区龙山大街67号

3872579

6

大石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大石桥市工农路30号

6957182

7

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平安路南20号

18641796099

8

营口仙人岛经济开发区党群工作部

营口市盖州市九垄地办事处厢红旗村

6161023

9

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

营口市西市区澄湖西路89号

6655043

10

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管委会

新联大街195号

3888046

11

营口辽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经济发展服务局

营口市老边区金牛山大街东139号

2909033

附件:

1.辽宁省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

2.参评人员名单

3.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

4.辽宁省破格评定人员审核表

5.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材料

6.封面

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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