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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2024年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通知

来源: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07-26
普通

摘要:烟台2024年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线上报送材料时间为9月2日-6日,纸质材料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高级经济师评审材料报送时间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单位):

根据《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1〕1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2024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时间安排为:8—10月组织申报、评议推荐和呈报;12月上旬前完成评审、备案工作。

2.由我市负责评审的系列(专业),评审材料报送时间按照《2024年各系列线上评审材料报送表》(附件1)执行。各授权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要制定评审工作计划,明确评审材料报送要求和业务测试时间,向社会发布通知。各初评委办事机构材料收审时间,原则上要与中、高级材料收审时间一致,具体时间由各初级评委会办事机构确定。

3.由省各高评委负责评审和我市委托省代评系列的评审材料报送时间,按照2024年省各评审委员会通知执行,具体请查阅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https://117.73.253.239:9000/sdzc-web-ui/business/login/login.html)、烟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专题专栏”—“职称评审”栏目及市直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网站信息。

4.正规全日制院校硕士毕业生中级职称确认,仍按2017年《关于进一步规范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要求,实行集中申报、考核认定、统一公布的办法,申报时间与各系列(专业)评审材料报送时间一致。

二、申报条件及有关政策

(一)申报范围

1.凡在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2.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职称申报评审应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的标准条件,可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3.中央、省驻烟单位和外市委托我市评审中级职称的,须经有权限的部门开具委托函。

4.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5.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基层人才、援疆援藏援青人才、 东西协作援派人才、取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人才、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工程技术人才、事业单位创新创业科研人员等有特殊政策的,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部分职称评审 相关政策见附件2。

(二)申报渠道

1.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按照分级管理的要求,根据人事劳动隶属关系逐级呈报至相应的评委会办事机构。

2.市直部门(单位)所属企事业单位,通过各市直部门(单位)申报管理;市人事代理机构代理单位或个人,通过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申报管理。各区市所属企事业单位,通过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报管理。

3.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按照属地原则,可以由所在地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人事代理机构推荐上报。自由职业者可以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者所在社区、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履行审核、公示、上报等程序。

4.进一步打破户籍、身份、档案、所有制等制约,畅通职称申报渠道,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享有与公立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同等待遇。

(三)申报条件

1.严格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职称评审系列、层级需达到的基本学历、资历条件要求,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和《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1〕1号),以及我省现行的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执行。相关政策文件和标准条件可在“服务平台”查询。

2.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以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职称。

3.申报我市负责评审的系列(专业)职称,有无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均可申报,证明外语和计算机能力水平的各类证书可自愿提交;申报省评系列(专业)高级职称的,执行省相关高评委要求。

4.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须完成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2024年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定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需完成2020—2024年5个年度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的学习任务,申报省评系列(专业)高级职称的,执行省相关高评委要求。“服务平台”将自动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提取近5年的继续教育数据。

(四)有关政策及要求

1.按照省厅部署要求,各区市、市直主管部门(单位)按照事业单位管理有关规定,根据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数量、等级结构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空缺需求,按照“有空缺岗位才能申报”的原则,确定具体推荐人数。

各区市、市直主管部门(单位)要切实加强所属事业单位的评聘管理,合理确定各单位推荐人数,填写附件4《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情况统计表》(市直),各区市需将相关情况形成专题报告,以上经主要负责同志审签后,于8月15日前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审核备案。

2.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与所在专业技术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系列(专业)相一致,按照在什么专业技术岗位申报什么系列职称的原则,各单位应明确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岗位。本单位未设置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不得推荐评审相应系列(专业)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在推荐申报时,要认真填写《烟台市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情况报告表》,经单位审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

3.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层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方可推荐申报。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其改系列前后的任职年限可累计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可作为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依据。

4.非企事业单位(含参公管理单位)人员交流聘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在现工作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可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5.非公经济组织中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工程技术人才评价标准条件规定,结合自身学历、业绩等情况,直接申报工程师职称。对确有真才实学,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显著、贡献突出,且达到高级职称破格申报条件的,也可直接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

6.认真落实“两公示”制度,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职称评审公示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32号)有关要求执行。

7.组织开展基层职称证书换发工作,符合规定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经相应职称评委会考核认定后,可换发同级别统一职称证书。基层职称证书换发与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同步进行,申报时间、申报程序、申报渠道、公示公布、证书发放等均与正常申报职称人员相同。

8.按照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要求,经组织选派脱岗参加重大活动、重要任务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由党委、政府相关部门认可或出具证明后,其年度内累计派驻天数超过3个月的或连续两年内累计超过5个月的,可视同在县级以下或者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经历,选派期间专业工作量按照在岗工作水平的2倍统计,现职称聘期内可以累计计算。

9.对中、初级职称实行国家统一考试的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卫生技术、船舶、翻译、出版等8个职称系列,我省统一“以考代评”的档案、快递工程、大数据工程、卫生管理研究、安全工程、物流工程、网络安全工程、饲料兽药工程等8个职称系列(专业),以及我市试点组织的药品技术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即取得相应层级职称,不再进行相应层级职称评审或认定。

对国家或我省统一实行高级职称“考评结合”的会计、统计、审计、经济、档案、快递工程、大数据工程、卫生管理研究、物流工程等9个系列(专业),专业技术人才须参加国家或我省统一组织的相关考试,成绩达到合格线并在有效期内方可申报评审高级职称。

三、申报和材料审核

职称申报推荐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办法,要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职称申报推荐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烟人社办发〔2019〕28号)要求,严格落实职称申报推荐“六公开”和“双公示”制度,强化公开、严格程序、卡实责任、密切配合,切实做好职称申报推荐工作。

(一)申报要求

1.各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组建单位应及时在“服务平台”发布申报评审通知,确定具体申报呈报时间和要求。

2.申报人对照通知要求,自行登录“服务平台”进行填报。职称申报评审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申报人对本人申报行为负责,承诺申报内容及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关于系统填报、佐证材料上传等具体事宜,详见2024年度《职称评审报名手册》。

3.涉及国家秘密的申报材料,一律采取线下填报,不得上传“服务平台”,申报人应按评委会明确的涉密材料填报办法报送。对违规填报、上传、流转国家秘密的,一经发现,按照国家、省保密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审核要求

1.单位审核

用人单位要健全本单位职称申报推荐程序,按规定成立推荐委员会,提出推荐人员名单。用人单位应当严肃审核推荐程序,组织专人对申报人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全面审查申报人员的毕业证书、职称证书、成果奖励等佐证材料及工作经历、业务总结、工作量等,重点审查申报人员在业绩成果形成、评价、发表及科研诚信等方面,是否存在品德失范行为。经审核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要严格落实申报推荐公开公示制度,对拟推荐人员要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填写《烟台市职称推荐单位公示情况报告表》,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推荐上报。

2.主管部门审核

主管部门负责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全面审核申报人员身份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申报程序是否符合要求,申报材料是否完整齐全,系统填报内容格式是否符合规定、上传佐证材料是否清晰、完整、规范等。

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是申报推荐和材料审查的责任主体,要明确专人负责材料审核把关。凡未经逐级审核同意并填写审核意见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3.呈报部门呈报。呈报部门对申报材料的手续完备和内容齐全负责,并按规定进行审查和签署意见。

4.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办事机构)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退回。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公示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情形。

5.省直部门(单位)组织评审和我市授权市直部门组织评审的职称系列(专业)申报通知、材料收审及报送领取、问题处理等事宜,统一调整为由市直和区市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人社部门负责复核把关。具体按照《关于调整省评系列职称材料报送流程的通知》(烟人社字〔2020〕96号)办理。

四、评审组织

(一)评委会组建及调整

1.2024年我市高、中、初级评委会、办事机构和权限范围具体见附件3。各区市组建的中级职称评委会和初级职称评委会,由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向社会公开。

2.2O24年度省级高级评委会新增新型职业农民正高级评委 会,在工程技术(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药品技术高级评委会增设技术转化运营服务专业方向,以省人社厅公布为准。

3.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向开发区下放特色专业职称评审权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208号)规定,青岛、烟台、临沂、东营、威海等5市开发区(高新区),开展工业互联网、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技术、物联网和智能制造、新型功能材料、碳纤维复合材料等特色专业职称评审,实行“个人自主申报、业内公正评价、单位择优使用、政府指导监督”的社会化职称评价模式,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以按要求申报,评审结果省内通用。

2.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授权,我市继续承接中小学教师正高级、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正副高级职称评审,并继续授权市教育局组建相应评委会,负责全市所属相应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

3.继续授权市教育局组建中小学教师中高级、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级、实验技术中级评委会,负责全市中小学教师副高级、基层中小学教师正副高级、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级、实验技术中级和市直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继续授权市卫健委组建烟台市卫生和基层卫生高级评委会,负责全市卫生技术副高级、基层卫生技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继续授权市农业农村局组建烟台市农业中高级、基层农业高级和新型职业农民中高级评委会,负责全市农业中级、副高级、基层农业高级和新型职业农民中级、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

继续授权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张裕集团有限公司、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烟台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集来福士海洋工程有限公司等6家大型企业,组建相应工程技术专业中级评委会,开展本单位相应专业的工程技术中级职称评审工作。

4.下放中小学教师、工程技术中级职称评审权至各区市,由各区市负责本区市所属中小学教师、工程技术中级职称的评审工作。

5.对不具备组建评委会条件,或因工作性质特殊在规定范围内的评委会不能评审的,应委托相应的评委会代为评审。省内职称自主评聘单位委托我省相应评委会评审的,需向受委托评委会组建单位出具委托函。评审结束后,及时反馈评审结果,由出具委托函的部门按规定核准公布和发放证书。委托评审的权限为:委托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出具委托函;委托评审中级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出具委托函;委托评审初级的,由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市直部门(单位)出具委托函。我市组建评审委员会的系列(专业)不再委托评审。

工艺美术、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文学创作、翻译等系列(专业)中级,快递工程、大数据工程、物流工程、网络安全工程副高级和基层统计高级职称,因申报人数较少,我市暂不组建相应系列(专业)评委会,由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并联系委托评审事宜,经我局出具委托函后统一委托评审。

6.各授权评委会组建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开展评审工作,及时完成结果报备,并于12月31日前书面报送本年度评审组织工作开展情况;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延期评审的,应在11月30日前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送书面申请,并于年底前完成评审工作任务。

(二)评委会评审、公示及发文发证

1.评委会评审。各评委员会组建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制定评审工作方案、遴选专家组建评委会。评委会评审应当使用“服务平台”的职称申报评审系统,实现全程追溯可查。评审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分类评价的原则,不唯学历、不唯资历、不唯论文、不唯奖项,科学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道德、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

2.评审结果公示。评审结束后,评委会组建单位应及时在“服务平台”和组建单位官方网站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3.评审结果备案公布。评审结果公示结束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评委会组建单位应按程序核准备案,及时行文公布。

4.职称证书发放。申报人可以登录“服务平台”下载打印职称电子证书。

五、纪律要求

1.严肃评审纪律。各级各单位要按照国家、省、市职称政策要求,加大政策落实力度,确保各项改革举措尽快落地、发挥实效,不得放宽标准条件推荐申报,严肃认真做好职称推荐申报、评审相关工作。信访、投诉问题主要由用人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在呈报部门指导下进行调查核实,并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得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保证职称评审公平公正。对于职称申报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人员,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其中,涉嫌违规违纪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查处理;涉 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2.加强监督检查。各评委会和用人单位要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将职称评审工作作为廉政风险防范的重要内容,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评委会组建单位要加强评审工作纪律教育,与评审专家签订遵守评审纪律承诺书。有条件的评委会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与监督,建立全程监督机制。对评审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规违纪问题,要及时认真进行核查,经查属实的,要严格按规定予以处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烟台市授权职称评审监督管理办法》(烟人社规〔2024〕1号)要求,加强对所属评委会办事机构的检查监督,指导其加强职称评审工作管理,进一步规范评审工作程序,完善监督制约机制。

3.强化责任追究。用人单位负责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并组织推荐;主管部门负责审查申报人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是否完整齐全,是否与原件一致,申报程序是否符合要求;呈报部门负责审核申报材料手续是否完备,内容是否齐全;评委会办事机构负责指导本系列(专业)职称申报和材料审核工作,做好评审前材料分类整理、准备工作和评委会评审组织服务工作;评委会具体负责标准条件、工作程序、评审质量;职称管理部门负责对职称评审工作的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各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发现问题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委会办事机构对提交的申报材料,发现其审核不认真或者违反评审政策、违反评审程序的,可以采取通报的方式,指出相关单位工作失误,提出整改意见。被通报单位拒不改正,影响评审材料按时申报或者评委会如期开评的,按照国家、省有关职称评审规定严肃处理。各级评委会办事机构不得擅自扩大、增加或减少受理及评审范围,凡违反评审程序和规定,或随意降低评价标准,导致投诉较多、争议较大,将视情况责令整改。对于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人员,各级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失信“黑名单”。涉嫌违规违纪的,按照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予以核查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六、其他事项

1.开展测试答辩。继续对申报卫生技术副高级、基层卫生技术高级职称人员,开展“人机对话”业务测试;继续对破格申报工程、农业副高级职称人员,开展破格答辩;继续对申报安全工程副高级、中小学教师正高级(含基层)、中等学校教师正高级职称人员,开展面试答辩;继续对申报基层工程高级、基层农业高级、职业农民高级职称人员,开展面试答辩;对举荐制高级工程师、贯通高技能人才,开展面试答辩。测试及答辩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2.开展专项行动。一是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持续面向民营企业、自由职业者、新型职业农民,开展职称申报评审服务专项行动,重点做好职称政策宣传讲解工作,编制发放职称政策“明白纸”和职称申报“流程图”,采取线下线上结合的宣传方式,及时精准推送政策,增强相关人才获得感和满意度,激发创新发展活力。二是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依托“服务平台”,面向备案的评委会,开展规范评审组织专项行动,重点检查是否及时将评审通知、结果公示、公布文件在“服务平台”公开,是否按规定将评审方案、评审结果在“服务平台”备案,是否全程使用“服务平台”进行职称评审,是否及时发放职称电子证书,着力提升工作监管效率,进一步打造公开、规范、阳光的评审环境。

3.规范信息发布。在“服务平台”具有信息发布权限的单位,要按照“谁制定谁发布,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审查发布的各类公告、通知、文件等,确保发布、转载的信息不存在违规内容。要健全信息发布审核流程,严禁发布未经本单位负责人审核的信息。要及时维护各栏目内容,在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将职称政策、评审通知、结果公示、公布文件等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及时在相应栏目发布。

4.实行网上缴费。职称申报评审收费应严格按照《关于改革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638号)执行,不得以任何名义增加收费项目。职称评审费继续采取网上缴费的方式,申报材料经评委会办事机构审核通过后,由申报人员本人根据缴费短信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逾期不缴的视为放弃申报。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政策规定执行。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附件: 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烟人社字〔2024〕54号)

1.2024年各系列线上评审材料报送表

2.部分职称评审相关政策

3.2024年度烟台市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

审委员会名单

4.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情况统计表(市直)

5.职称申报明白纸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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