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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广州关于职称评审工作的政策问答

来源: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12-13
普通

摘要:广州职称评审哪些人可以申报?评审时间什么时候?在哪里申报...请查看2023年广州关于职称评审工作的政策问答。

广州关于职称评审工作的政策问答(2023年)

一、申报范围

1.哪些人员可以在我市申报职称?

答:在广州市市属、区属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以及自由职业者,符合资格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相应系列、专业、级别的职称。

二、评审时间安排

2.2023年度职称评审材料受理、评审时间?

答:2023年度我市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受理申报材料时间原则上为2024年1月至3月,2024年6月底前完成评审。各专业评委会申报时间请查看各评委会年度评审通知。

高校和自主评审单位的职称评审工作按照经备案的时间推进。

三、申报路径

3.非公有制单位和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自由职业者、港澳台及外籍人士申报路径?

答:我市在各区均设立了非公有制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点。

(1)各区职称申报点负责受理注册地址在本区的非公有制单位、社会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地点在本区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

送省(外)评委会路径:个人申报→用人单位审核推荐→区职称申报点审核→市人事主管部门系统审核→报送省(外)评委会。

送市评委会路径:个人申报→用人单位审核推荐→区职称申报点审核→报送市(区)评委会。

(2)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民办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需分别经所在区教育局、卫健委审核,并按正常流程申报。

申报路径:个人申报→用人单位审核推荐→区教育局/区卫健委审核→报送市(区)评委会。

4.单位自主评审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路径:

申报路径:个人申报→用人单位审核推荐→报送自主评审评委会。

5.乡村工匠专业人员申报路径

请查看 乡村工匠职称评审申报流程

四、学历资历

6.通过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职称资历年限如何计算?

(1)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截止时间为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例如:申报人在2018年11月通过评审取得2018年度中级职称,申报2022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其职称资历年限从2018年1月1日起算,到2022年12月31日满5年。又如申报人2019年3月通过评审取得2018年度中级职称,申报2022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其职称资历年限仍可从2018年1月1日起算,到2022年12月31日满5年。

(2)对于2021年度及此后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例如,申报人在2022年4月通过评审取得2021年度中级职称,申报高级职称评审时,其职称资历年限从2022年1月1日起算,到2026年12月31日满5年。

7.通过考核认定取得职称的人员职称资历年限如何计算?

(1)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认定取得职称的人员,申报高一级职称时,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认定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例如:申报人在2020年4月13日认定取得中级职称,申报高级职称时,其职称资历年限从2020年4月13日起算。

(2)对于2021年度及此后认定取得职称的人员,申报高一级职称时,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与评审相同)。例如:申报人在2022年4月认定取得2021年度中级职称,申报高级职称,其职称资历年限从2022年1月1日起算。

8.通过考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资历年限如何计算?

答: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考试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9.技工院校学历在职称申报中如何对待?

答:除法律法规对学历要求有规定的系列(专业)外,在我省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10.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出具什么学历(学位)鉴定证明?

答:取得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的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也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在线查询,并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五、申报材料时段的计算方法

11.2020年度及以前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职称申报材料时段如何计算?

答:鉴于此前有效材料时段均截止到评审年度的8月31日,为做好衔接过渡,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取得职称的人员,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有效材料时段从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9月1日起算,至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止。例如:

(1)申报人在2018年11月评审取得2018年度中级职称,申报副高级职称评审时,有效材料时段自2018年的9月1日起算,至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止。

(2)申报人在2019年3月评审取得2018年度中级职称,申报副高级职称时,有效材料时段自2018年9月1日起算,至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止。

12.2021年度及此后年度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职称申报材料时段如何计算?

答:对于2021年度及此后年度评审通过的人员,申报高一级职称时,申报材料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例如:申报人在2022年4月通过2021年度职称评审取得中级职称,申报副高级职称评审时,其职称申报有效材料时段自2022年1月1日起算,至副高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止。

13.2020年度及以前考核认定取得职称的人员职称申报材料时段如何计算?

答: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考核认定通过的人员,申报高一级职称时,申报材料的起算时间为认定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例如:申报人在2020年4月13日通过考核认定取得中级职称,申报副高级职称评审时,其职称申报有效材料时段自2020年4月13日起算,至副高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止。

14.2021年度及此后考核认定取得职称的人员职称申报材料时段如何计算?

答:对于2021年度及此后年度考核认定通过的人员,申报高一级职称时,申报材料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考核认定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例如:申报人在2022年4月通过2021年度认定取得中级职称,申报副高级职称评审时,其职称申报有效材料时段自2022年1月1日起算,至副高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止。

六、社保凭证

15.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中无法获取社保缴纳信息,需提交哪些材料?

答:申报人可以在市职称申报系统获取社保缴纳信息,如无法通过系统获取的,须提交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符合资历年限要求的社保凭证(即申报人缴费历史明细表。内容包括个人编号、姓名、证件号码、现工作单位名称、在单位缴交社保的起止时间及缴费情况等信息)。劳务派遣人员须提供劳务派遣单位为本人缴纳社保的证明、劳务派遣单位的派遣资质证明及与现工作单位的派遣协议。

七、论文

16.攻读全日制硕士或博士期间发表的论文是否可以用于申报职称?

答:不可以。

17.市系统上传论文是否只上传论文正文即可?

答:上传的论文应附上刊物的封面页、目录页、正文页。

18.对在电子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有何要求?

答:在电子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申报人需下载打印,并提交期刊官方网站下载的PDF文档或SCI、EI等检索证明。

19.境外发表的论文应如何处理?

答:(1)提交一份论文检索结果证明〔可由中山大学国际联机检索中心(电话:84112094)、广东省科技情报研究所国际联机情报检索中心(电话:83561171-820)或其他正规的论文检索单位出具〕;

(2)提交论文原件和中文翻译版本1份。

20.论文尚未公开发表,是否可以提交录用通知?

答:不可以。提交论文(著作)的时效以该论文发表期刊(著作)的出版日期为准。

八、继续教育条件

21.职称申报的继续教育条件如何规定?

答: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意见》(粤人社规〔2023〕19号)执行,提供与职称申报专业对应且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2023年度《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该证书应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生成并打印。

九、申报不同专业职称与转系列评审

22.专业技术人员是否可以申报不同专业职称?

答: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鼓励专业技术人才向复合型人才方向发展,符合相关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应使用不同业绩成果申报不同职称。

23.转系列评审有何要求?

答: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专业技术人才转换工作岗位后转系列评审晋升的,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层级职称。申报评审现岗位同层级职称时,资历可从取得原系列低一层级职称的时间起算,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后的相关业绩成果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申报评审现岗位高一层级职称时,资历可从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的时间起算,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后的相关业绩成果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

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和确认

24.外省、中央单位流动至我省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我省职称时原职称是否需要确认?

答:《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规定,“专业技术人才跨区域、跨单位流动时,其职称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重新评审或者确认,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和确认工作,是对于专业技术人员在进入我省用人单位前在原区域、原单位合规取得的职称,按程序进行重新评审或确认的一项职称服务。根据《广东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和确认规定》,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需要自行选择申报职称重新评审或确认,原职称经重新评审或确认后方可在我省申报评审职称。

25.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重新评审和确认如何办理?

答: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重新评审和确认按照《广东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和确认规定》执行。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需要自行选择申报职称重新评审和确认,原职称经重新评审或确认后方可在我省申报评审高一层级的职称。

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工作的申报程序、申报材料与我省常规职称评审相同,结合我省每年度常规职称评审工作同步开展。对于重新评审通过人员,发放我省职称证书。

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确认工作是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审核的重要环节。对于确认通过人员,由相应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出具确认意见,确认意见仅用于在我省申报评审职称。除申报评审职称外,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不单独受理确认申请。

十一、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

26.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中哪些可与我省职称对应?如何对应?

答:2023年度继续在全省职称评审工作中试行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我省职称对应。对应的职业资格证书管理按国家和省现行规定执行,不另行换发职称证书。

根据《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的公告、《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20〕1号)以及国家各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对应关系如下:

序号

职业资格名称

对应职称系列

对应职称层级

备注

1

注册消防工程师

工程技术人才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对应工程师。

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对应助理工程师。

2

注册会计师

会计专业

会计师或审计师

3

民用核安全设备

无损检验人员资格

工程技术人才

工程师

4

民用核设施操纵

人员资格

工程技术人才

工程师

5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

工程技术人才

工程师

6

注册建筑师

工程技术人才

一级注册建筑师对应工程师。

二级注册建筑师对应助理工程师。

7

监理工程师

工程技术人才

工程师

8

房地产估价师

经济专业人员

经济师

9

造价工程师

工程技术人才,

经济专业人员

造价工程师对应工程师或经济师。

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对应工程师。

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对应助理工程师。

2017年及以前取得的造价工程师:工程经济类学历人员对应经济师,工程技术类学历人员对应工程师。

10

注册城乡规划师

(原注册城市规划师)

工程技术人才

工程师

11

建造师

工程技术人才

一级建造师对应工程师。

二级建造师对应助理工程师。

12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

注册结构

工程师

工程技术人才

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对应工程师。

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对应助理工程师。

注册土木

工程师

工程技术人才

工程师

注册化工

工程师

工程技术人才

工程师

注册电气

工程师

工程技术人才

工程师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工程技术人才

工程师

注册环保

工程师

工程技术人才

工程师

注册石油天然气工程师

工程技术人才

工程师

12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

注册冶金

工程师

工程技术人才

工程师

注册采矿/矿物工程师

工程技术人才

工程师

注册机械

工程师

工程技术人才

工程师

13

执业兽医

农业技术人员

助理兽医师

14

医师(含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药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

卫生技术人员

执业医师对应医师。

执业助理医师对应医士。

15

护士执业资格

卫生技术人员

中专、大专学历人员对应护士。

本科以上学历人员且从事护理工作满1年对应护师。

16

拍卖师

经济专业人员

助理经济师

17

注册设备监理师

工程技术人才

工程师

18

注册计量师

工程技术人才

一级注册计量师对应工程师。

二级注册计量师对应助理工程师。

19

注册安全工程师

工程技术人才,

经济专业人员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对应工程师。

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对应助理工程师。

注册安全工程师对应工程师或经济师。

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对应助理工程师。

2017年及以前取得的注册安全工程师:工程经济类人员对应经济师,工程技术类人员对应工程师

20

执业药师

卫生技术人员

主管药师或主管中药师

指医药行业生产和流通领域人员,不含医疗卫生机构人员。

21

导游资格

经济专业人员

助理经济师

22

注册测绘师

工程技术人才

工程师

23

工程咨询(投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经济专业人员,

工程技术人才

经济师或工程师

工程经济类、管理类学历人员对应经济师,工程技术类学历人员对应工程师

24

通信专业技术人员

职业资格

工程技术人才

中级资格对应工程师。

初级资格对应助理工程师。

25

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

--

高级社会工作师对应高级职称。

社会工作师对应中级职称。

助理社会工作师对应初级职称。

26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会计专业

中级资格对应会计师。

初级资格对应助理会计师。

27

资产评估师

经济专业人员

注册资产评估师对应经济师。

资产评估师对应经济师。

28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

经济专业人员

中级资格对应经济师。

初级资格对应助理经济师。

29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

工程技术人才

初级资格: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技术工作满1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技术工作满3年;或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从事技术工作满5年;以上学历资历人员可对应助理工程师。

中级资格: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技术工作满5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技术工作满7年;以上学历资历人员可对应工程师。

高级资格: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技术工作满7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技术工作满10年;以上学历资历人员可对应高级工程师。

1.经用人聘任至相应岗位方可视同为相应职称。2.对应的职称仅可申报计算机相近相关专业高一层级职称。

30

土地登记代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

经济专业人员

经济师

31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工程技术人才

工程师

32

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

经济专业人员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对应助理经济师。

房地产经纪人对应经济师。

33

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工程技术人才

机动车检测维修士对应助理工程师。

机动车检测维修工程师对应工程师。

34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工程技术人才

助理试验检测师对应助理工程师。

试验检测师对应工程师。

35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

卫生技术人员

中级资格对应主治(主管)医师、主管药师、主管技师或主管护师。

初级资格对应药师(士)、护师或技师(士)。

36

审计专业技术资格

审计专业

中级资格对应审计师。

初级资格对应助理审计师。

37

税务师

经济专业人员

注册税务师对应经济师。

税务师对应助理经济师。

38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出版专业

中级资格对应技术编辑或一级校对。

初级资格对应助理技术编辑或二级校对。

39

统计专业技术资格

统计专业

中级资格对应统计师。

初级资格对应助理统计师。

40

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

经济专业人员

中级资格对应经济师。

初级资格对应助理经济师。

41

翻译专业资格

翻译

二级口译、笔译翻译对应翻译。

三级口译、笔译翻译对应助理翻译。

42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工程技术人才

初级资格对应助理工程师。

中级资格对应工程师。

十二、外籍、港澳台、海外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

27.在我市工作的外籍和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如何申报职称?

答:在我市市属、区属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外籍和港澳台专业人才,可按自愿原则申报评审我省各系列、各专业职称。其中,对于在我市工作的港澳台专业人才,以及引进到粤东西北地区或基层一线企事业单位担任技术骨干的外籍或港澳台专业人才,从事本专业对口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定年限后,可根据粤人社规〔2019〕38号文有关规定直接申报副高级或正高级职称。国家另有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28.外籍和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无大陆身份证,系统如何填报?

答:在广州市“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的登录界面选择“用户注册”进行注册,用户注册时,“证件类型”选择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护照(外国人)、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等,注册成功后即可登录系统进行填报。

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注册时需用港澳台居民居住证进行注册。

29.对于海外高层次引进人才有何职称评审倾斜政策?

答:对于海外高层次引进人才,当前仍执行《广东省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高校、科研院所、医院等职称自主评审单位,可根据省的文件精神和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本单位海外高层次引进人才的职称“绿色通道”规定。

在我市市属、区属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海外高层次引进人才,取得首次职称前,可按文件规定的范围、条件、流程申报职称。根据《暂行办法》,应提供境外工作期间取得的业绩成果申报评审,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继续教育等条件不作为评审必要条件。回国后在境内取得的业绩成果不纳入该“绿色通道”评审的有效材料范围,可作为参考。

十三、其它方面

30.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是否继续对疫情防控专业技术人才实行职称激励政策?

答:根据《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0〕60号)、《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新阶段关心爱护医务人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函〔2023〕3号)等文件精神,进入疫情防控新阶段,不再新增开展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才认定;符合国家文件规定的疫情防控专业技术人才,可按相应规定实行职称倾斜。对于原已认定为“一线”专业技术人才的,继续执行原有职称激励政策,不实行政策“收缩”。用人单位要切实履行好把关责任,严格按照规定做好人员界定、推荐、公示等工作,并落实后续政策待遇。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职称评审时,要客观评价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疫情防控的岗位风险、具体业绩和实际贡献,不搞“一刀切”评审。

31.博士后在站期间的工作业绩是否可作为有效绩?

答:博士后在站期间的工作业绩可以作为申报职称评审有效材料。

32.公务员和离退休人员是否可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答: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公务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33.哪些专业已实行全国统考,不再进行相应的职称评审或认定?

答: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7号),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专业不再进行相应的职称评审或认定。目前,会计、审计、统计、经济、卫生、船舶、翻译、出版、通信、安全、造价专业的初、中级以及计算机技术与软件初、中、高级等专业已实行全国统考,不再开展相应的职称评审或认定。

34.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与职称如何对应?

答: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1〕38号),通过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取得初级资格、中级资格、高级资格,且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关于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学历资历条件的,可分别对应我省工程技术人才系列的助理工程师、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具体的学历资历条件如下:

计算机 软考

对应职称

博士学位

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

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

大学专科

学历

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

初级

助理

工程师

无资历年限

要求

从事技术工作满1年

从事技术工作满3年

从事技术工作满5年

中级

工程师

无资历

年限要求

从事技术

工作满2年

从事技术

工作满5年

从事技术

工作满7年

高级

高级

工程师

从事技术

工作满2年

从事技术

工作满7年

从事技术

工作满10年

35.评前、评后“双公示”制度,有何要求?

答:各相关单位、各级评委办要严格按照省市职称评审工作要求,落实好“评前公示”、评审通过人员“评后公示”的“双公示”制度,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

评前公示,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非无纸化评审的还需将其他申报材料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以供查验。

评后公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在门户网站“广州职称”——“通知公告”栏目,对评审通过人员名单统一进行评后网上公示,评委办应同时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通过的资格名称反馈至申报人所在单位,并同步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单位网站进行评后公示。

36.学校教师同时在企业兼(挂)职,申报非教师系列的其它职称有何要求?

答:(1)属于个人行为的兼职经历与业绩不能用于申报职称。(2)教师兼(挂)职,应由单位批准(须提供单位证明、相关佐证材料,并提交送审和上传至系统)。(3)学校教师在兼(挂)职企业取得的业绩,需加具企业、学校意见和公章,并提交送审和上传至系统。(4)在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中,在教师指导下,学生取得的业绩不应算作教师在兼(挂)职企业中取得的业绩。

十四、系统填报

37.送广东省(外)评委会申报职称的申报人,除在我市“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填报外,还需填报哪些系统?

答:送广东省(外)评委会申报职称的申报人,除在我市“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完成网上申报外,还应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申报(另有规定的省评委会除外)。

38.在填报“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时,“人事管理单位”和“主管单位”应如何填报?

答:在填报“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时,“人事管理单位”和“主管单位”须选择报送“广州市人事服务中心”(广州市人事考试和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中心)。

39.送广东省(外)评委会材料审核通过后如何打印职称评审材料评前审核表(电子印章)?

答:登录广州市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个人用户”权限,点击界面左侧目录“个人申报业务查询”进入相应的办理业务,在右侧界面最下方“电子印章”栏目打印《职称评审材料评前审核表(电子印章)》。

40.在市系统上填写学历(学位)教育情况,是从最高学历开始填写还是从最低学历开始填写?能否按个人习惯从最低学历填到最高学历?

答:应该从最高学历填写至最低学历。如个人填写习惯是从低到高的话,须把最高学历(学位)顺序号记录为“1”,因为专业技术资格审批、发证表中的“何时何院校何专业毕业(学位/学位)”栏只显示顺序号记录为“1”的学历。

41.评审表中填写的业绩成果情况需要填写至哪一年?

答:评审表中“获现资格以来完成的专业技术工作及取得的业绩成果情况”栏应填写至申报职称的当年。所有申报评审材料的时效截止至申报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42.上传照片有何要求?

答:本人近期(半年内)正面免冠彩色1寸蓝色底(其他颜色不予受理)电子证件照;照片图像应人像清晰,轮廓分明,层次丰富,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经翻拍的照片或采用各种彩色打印机打印后,再拍照上传的照片不予受理);照片应为jpg格式,24位RGB真彩色,大小在500k以内,像素不小于413×295。

43.市系统中非公有制单位权限如何开通?

答: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设立非公有制单位和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点的通知》( 穗人社函〔2018〕2674号,非公有制单位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法人单位权限由单位所在区职称业务申报点审批开通。

点击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业务专题—人才工作-广州职称-职称申报-广州市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先用经办人的身份证号码实名制注册为“个人用户”后,在系统登录界面点击“单位系统管理员权限申请”,填写完相应的信息后提交至单位所在区职称申报点。

具体请咨询所在区职称业务申报点。

44.市系统中申报人工作单位名称如何变更?

答:请登录广州市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点击右上角“资料修改”栏可进行基础信息修改。

45.省系统中申报人人事管理单位名称如何变更?

答:请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进入“网上业务→个人信息→人事管理单位变更申请→业务申请”,可进行人事管理单位变更申请。

十五、职称证书

46.启用2017年新版证书后,旧版证书是否依然有效?

答:有效。2017年1月1日起启用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2016版),原2010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依然有效,不需要换证。

47.推行电子职称证书,是否还同时发放印制证书?

答:自2019年起,评定取得职称人员通过信息系统制作电子职称证书,不再发放印制证书。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纸质证书。

48.广东省职称电子证书查询打印及《广州市职称评审、认定核准表(电子印章)》打印操作指引

(1)登录广州市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个人用户”权限,点击界面左侧目录“个人申报业务查询”,查询个人证书编号;

(2)在“个人申报业务查询--电子证书查询打印”打开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网址:https://ggfw.hrss.gd.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点击界面右上角的“证书查询”栏目;

(3)进入“证书查询”界面,输入“姓名+身份证号+证书号码+验证码”查询(不需要个人注册系统);

(4)在电子证书查询结果界面,可点击该界面左边“下载电子证照”进行下载打印;

(5)登录广州市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个人用户”权限,点击界面左侧目录“个人申报业务查询”进入相应的办理业务,在右侧界面最下方“电子印章”栏目打印《广州市职称评审、认定核准表(电子印章)》。

49.在我市取得职称后,怎么查询证书?

答: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登录“广州市专业技术人员证书查询”系统,录入证书类型、姓名、身份证号以及证书编号,可查询证书信息。

十六、职称收费

50.职称评审、认定是否收费?

答:根据《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穗发改〔2018〕525号)规定,自2018年7月1日起,全市所有评委会(含有关单位自主组建的评委会)免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含认定、论著鉴定、答辩费);免征收费后,由同级财政保障所需相关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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