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成都高级经济师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安排
摘要:2023年成都高级经济师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安排公布,个人需在2023年11月11日至12月1日通过“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完成申请填报。所有申报人员均需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并获取2020、2021年、2022年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书(有效期内)。
2023年度成都市经济系列专业技术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安排
四川天府新区党群工作部、科创和人才局、社区治理和社事局,成都东部新区党群工作部,成都高新区党群工作部、科技人才局、教文卫健局,各区(市)县人社局,市级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省、市职称评审工作有关要求,现将2023年度成都市经济系列专业技术高级职称(资格名称:高级经济师,副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渠道
从事经济系列(不含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专业技术工作并符合相关条件的在职人员,通过与其建立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工作单位(须为在蓉单位)推荐,可在我市申报2023年度经济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属劳务派遣的申报人员,由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推荐,向各级主管部门申报。
申报人最近6个月须在成都市范围内连续缴纳社保(现参保单位应与推荐单位一致),且近两年在蓉累计参保时间不低于12个月。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聘任制公务员及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一)市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本人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推荐,通过市级主管部门(单位)进行申报。
(二)区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本人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推荐,将单位所在地的区(市)县人社局作为主管部门进行申报。
(三)在蓉注册的非公有制企业(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本人所在工作单位(须为在蓉单位)推荐,按照属地化原则将登记注册所在地的区(市)县人社局作为主管部门申报。
(四)总部在省外或控股股东在省外,注册地和纳税均在我市的国有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经其所在企业或企业总部同意,按照属地化原则将登记注册所在地的区(市)县人社局作为主管部门申报。申报人最近12个月须在成都市范围内缴纳个人所得税。
(五)劳务派遣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其所在的劳务派遣公司须为在成都市域内登记注册的企业并有劳务派遣行政许可,与申报人员签订2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六)在我市就业的国(境)外专业技术人员可按《成都市国(境)外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实施办法》 (成人社职称〔2021〕85号)参加职称评审。
(七)成都市内自主开展职称评审的高校、科研院所和其他具备独立评审权限的评审组织需委托四川省成都市进行评审的,须由推荐单位按照要求征得成都市人社局同意,于2023年11月16日之前将委托评审函交至成都市人社局专技处后,单位凭同意委托评审证明材料,方可进行申报。成都市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委员会将评审结果及时反馈委托单位,由委托单位办理相关手续。
(八)中央驻川在蓉单位需委托评审的,由推荐单位按照要求征得四川省人社厅同意后,报送评审材料到省级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成都市不受理相关评审材料。
二、申报条件
(一)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诚信承诺,无不良诚信记录。
(二)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规定,申报人应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
(三)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同一年度在本市申报评审两个(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如同时申报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四)年度考核。任现职以来,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未建立考核机制的非公有制企业(组织),由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说明。
(五)申报人员任现职期间,如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1.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延迟1年申报。
2.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治安处罚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处分、处罚影响期、服刑期内不得申报。
3.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4.有重大经济问题者,以及在经济活动中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并定性为主要责任人的,在事故调查期或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六)所有申报人员均需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并获取2020、2021年、2022年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书(有效期内)后,方可参加本年度经济系列高级职称评审。
(七)学历和资历年限。具备博士学位,取得经济师职称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可参加高级经济师评审;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经济师职称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经济师职称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可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8〕122号)精神,申报人取得部分可聘职业资格后,聘任经济师并满足相关条件的,可作为申报高级经济师的条件。此类申报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为:取得部分可聘经济师职业资格、被用人单位聘任(聘用单位与参保单位名称一致)经济师职务,并满足学历、资历等要求。其任职资格时间以用人单位聘任文件上明确标注的批准时间或发文时间为准(聘任时申报人须在该单位参保)。
申报人的任职资格时间的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以本人取得有效证书上标注的时间为准,其它证明不予认可。
(八)基层倾斜政策。
1.任现职期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提前一年申报高一级职称:(1)参加援彝援藏服务期满1年以上的;(2)“四大片区”(秦巴山区、乌蒙山区、大小凉山彝区、高原藏区)外的专业技术人才,任现职务期间到“四大片区”服务满1年或与“四大片区”企事业单位建立3年以上支援服务关系或参加乡村振兴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3)在民族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原贫困县连续工作4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同时符合两项以上条件的,提前申报年限不能累计计算。
2.在基层工作累计满25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高级职称。
三、能力、业绩要求
根据《四川省经济专业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申报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系统掌握经济工作的理论、方法、技能和相关政策法规,具有坚实的专业理论基础,掌握国内外现代经济管理科学方法和发展趋势。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丰富的经济工作实践经验,能够解决重要经济活动中的实际问题,提出有价值的政策性意见,在加强经济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方面成绩显著。
(二)工作业绩较为突出,能够指导助理经济师、经济师等参与经济工作的各类从业人员合理合规开展工作。
(三)论文、论著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经济师职称或相近系列中级以上职称以来,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至少1篇;或独著(合著)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且著作已正式出版。
2.获得经济师职称或相近系列中级以上职称以来,为解决本地区、本行业或本部门(单位)经济发展中的问题而撰写的具有较高水平的专项调查报告1篇。
(四)任现职以来,业绩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过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重点经济情况与问题的调研工作,撰写具有较高水平的专项调查报告,提出的建议或方案,对加强和改善生产、经营管理具有较大的实用价值。
2.负责推广、应用高新技术(管理技术)项目,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主持制定的经济政策、法规或审批的重点经济发展规划和项目,对本地区、本企业的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经济效益明显提高。
4.直接主持、承担或指导过经济领域内一项以上大型项目的经济活动,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在本地区、本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
5.作为主要骨干参与大、中型企业或事业单位的经营管理活动3年以上。
6.主持小型企业或事业单位的经营管理活动5年以上。
7.从事经济专业工作,为部门(单位)全面提高经济管理水平作出显著贡献,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四、申报流程
从2023年起,我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审核、评审等一系列工作,通过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办理。个人操作手册、单位操作手册详见附件1、附件2,也可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主页下载。
(一)用户注册。职称申报系统按照申报单位先注册、申报人后注册的顺序操作。市级行业部门、区(市)县人社部门、区(市)县行业部门、申报单位、申报人提前进入系统逐级注册,已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注册的用户,无需重复注册。各级行业部门注册,报同级人社部门审核;行业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注册,报行业部门审核;非公有制企业(组织)、注册地和纳税地均在我市的省外国有企业注册,报登记住所地所在区(市)县人社部门审核。逐级上报职称时,若无法选择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请联系相应机构进入系统注册。
(二)个人申报。申报人在规定时间内注册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按照要求如实填写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选择成都市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申报。如果申报专业选择框中没有自己的专业名称,请按相近相关专业自愿选择填报。业绩成果如有涉密内容,请按保密规定进行脱密处理。
(三)单位推荐。申报单位以法人方式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对申报人员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进行逐级审核,上传《公示证明附件》《单位综合推荐意见》,审核通过后报主管部门(单位)。申报单位要运用档案管理、大数据等手段,对学历、奖励及相关证件等进行查询认证,对论文、项目等业绩材料进行检索核实,对任职年限进行证明核实;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征询相关部门意见等方式全面考察申报人员的职业操守、从业行为和科研诚信等;依据申报人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档案等,对其品德、能力水平、业绩成果、日常考核和实际贡献等进行全面考核后提出推荐意见。对拟同意推荐的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得推荐上报。
(四)主管部门审核。各主管部门(单位)及时登录系统,对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成都市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及时退回并在系统中注明原因。
(五)评委会审核受理。评审委员会按规定的范围、权限和程序受理申报材料。不符合资格条件、不属于受理范围或未按规定程序报送的,不予受理。材料不完整或手续不齐备的,一次性告知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
(六)评审表报送。申报人按照评委会后续通知完成缴费后,通过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打印《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本人在《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上签字,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单位上交至各主管部门(单位)盖章。
(七)职称评审。各主管部门(单位)将《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交成都市人才服务中心。成都市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委员会按规定组织评审。评审表决会议结束以后,对评委会评审表决未通过的人员,不重新进行评审。对评审拟通过人员名单,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复审通过后发文确认职称资格。
(八)证书发放。评审结果确认后,由职称管理单位在信息系统中生成电子职称证书,不再制作发放纸质职称证书,申报人可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中下载、打印。
五、申报安排
个人及单位需在2023年11月11日至12月1日通过“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完成个人申请填报及单位审核推荐工作。主管部门(单位)审核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6日。评审委员会接收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10日。逾期不再受理。请确保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充分考虑公示、审核等环节所需时间,尽早提交申报材料,避免因平台关闭等原因影响申报。申报材料一旦提交至评审委员会将无法退回。
申报人缴费时间、缴费方式、资料报送时间,评审答辩工作安排在成都市人社局官网(成都人社局微信公众号)另行通知。
六、申报材料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1份,由申报人从网上申报系统中填报并下载打印,其中的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须本人签字,交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单位印章。
(二)申报人应提供近两年的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可通过天府市民云等渠道查询并打印)。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与工作业绩匹配情况作为职称评委会及专家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现任专业技术职称材料(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申报人如取得经济师职称或相近系列中级以上职称证书的,需提供加盖单位印章的职称证书的彩色扫描件。
2.申报人如已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拟通过职业资格可聘方式申报高级经济师职称,需提供加盖单位印章的可聘职业资格证书的彩色扫描件(在《四川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可聘专业技术职务对应表》(川人社办发〔2018〕122号)规定范围内);同时,须提交申报人被聘任在经济师职务岗位上的聘书或聘文彩色扫描件(与经济师职称任职年限一致、聘任时在聘用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申报人的任职资格时间以聘任时间起算。
(四)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后获取的2020年、2021年、2022年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书,经所在单位审核,提交加盖单位印章的彩色扫描件。
(五)属劳务派遣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我市申报职称,还需提供劳务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双公示、双审核、双盖章”的相关证明材料及劳务派遣公司的劳务派遣许可证、派遣协议(可只提供能证明派遣工作性质的内容及协议首尾页)的彩色扫描件。
(六)申报人加盖单位印章的学历证、学位证的彩色扫描件。2002届以后国内高等教育毕业的申报人员,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下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线验证有效期设置为6个月及以上),提供查询学历(学位) 信息截图1份。国(境)外高校的毕业生,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本人所在单位必须对申报人提供的学历进行查询和核实。如属于2002届以前毕业的高校毕业生,无法通过网上准确查询核实其毕业证、学位证信息的,由用人单位对本人档案进行审查后,提交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的书面证明材料。
(七)业绩成果及佐证材料。按本通知第三条的要求,提供本人能力业绩佐证材料,能力业绩内容应包括:专业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论著三个方面(以近5年取得的业绩成果为主)。业绩成果佐证包括代表本人工作能力和学术技术水平的论文、科研成果、发明专利、项目报告、技术创新、技术标准以及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创造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文字材料和获奖证书、成果鉴定书、出版论著等实体证明,每项业绩均需提供佐证材料(对涉及本人角色或其他重要信息的部分需重点标识)。证明材料要能明晰与申报人的关系及其所发挥的作用,不能只提供单位出具的业绩证明(即所谓的“业绩白条”)。
(八)继续教育证明材料。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情况作为其申报评定高一级职称资格的重要内容。
(九)申报人员应尽量提供现职以来取得的与现从事专业相近相关职业资格证书、专业培训证书等,作为职称评审的综合参考及加分项目。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作为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
(十)总部在省外或控股股东在省外,注册地和纳税均在我市的国有企业人员申报,还需提供最近12个月在蓉个税缴纳证明。
(十一)享受倾斜政策的人员需提交相应的佐证材料。
以上所有申报材料的彩色扫描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并对照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个人申报信息”栏逐一上传相应申报材料。单个上传材料大小不超过10M。
七、答辩要求
(一)高级经济师评审采取面试答辩与书面评审相结合的形式。2023年,须全员参加成都市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的集中面试答辩,答辩结果作为审议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答辩主要内容:申报人的专业技术工作能力、创新学习能力、工作经历、业绩成果以及论文、著作等。
答辩前需查验申报人经济师职称证书(或可聘的职业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原件(答辩时间、地点、要求另行通知,请申报人保持手机畅通)。
(二)因各种原因未能按时按规定参加面试答辩的,不另行安排答辩,本次职称评审不进入表决环节。答辩“不合格”者评审不予通过。
八、收费标准
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3〕473号)规定,申报高级职称评审费每人次320元(含答辩费80元)。
九、相关事项
各区(市)县人社(职改)部门、市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在受理职称申报的过程中,要明确专人负责,严格按照职称申报规定和条件认真核实相关情况。材料收齐后统一报送成都市人才服务中心审核(中心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材料)。
资格审查贯穿职称申报评审全过程,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申报人员应对其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严肃、慎重地签订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在申报、推荐、审核、评审、公示等各个环节中,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取得的职称资格及证书予以撤销,自查实之日起,3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将情况记入失信人员名单予以通报并抄送其所在单位。对未认真履行审核推荐职责,不按照规定程序推荐的用人单位进行约谈或通报,通报抄送其主管部门,情节严重的限制网上申报资格。对协助造假的企业或机构,按规定列入违规失信“黑名单”。
社会上有个别中介机构在职称申报期间,以“职称代评”、“职称代办”等为由乱收费,并通过弄虚作假进行职称申报。成都市人社局将联合成都市委网信办、成都市公安局、成都市市场监管局对此类违规行为进行查处。请申报人员务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申报人员可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选择“通知公告”—“成都市”,及时关注职称申报评审通知的相关信息和要求;或登录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选择菜单栏“政务公开” —“重点公开信息” —“专技人才服务”—“职称评审”或最下面一栏的“服务机构”,可点击各栏目右侧的“更多”,在栏目内查看通知文件及相关政策。
十、监督举报
各级人社(职改)部门和主管部门要加强职称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层层落实责任、加强监督检查、严防廉政风险。为确保职称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市纪委监委驻市人社局纪检监察组对职称评审工作进行监督。
电话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 13:00—17:00
市人才服务中心(申报业务及流程咨询)电话:12333,62810197
市人社局专技处(职称政策综合管理)电话:12333,61888119
市纪委监委驻市人社局纪检监察组(监督)电话:61888072
系统技术咨询电话:15982396484,18582368002
附件:
1. 个人端操作手册(略)
2.申报单位端操作手册(略)
3.各区(市)县职称工作相关单位联系方式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3日
附件3 成都市各区(市)县职称工作相关单位联系方式
序号 | 区(市)县名称 | 联系电话 | 业务科室 | 地址 |
1 | 四川天府新区 | 68772537 68772542 | 天府新区人才事业发展中心 四川天府新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 机构编制和人事处 | 天府新区湖畔西路99号7栋101 |
2 | 成都东部新区 | 81337655 | 东部新区党群工作部机构编制和人事处 | 东部新区公园大街2055号市民中心 党群工作部1409室 |
3 | 成都高新区 | 65707062 | 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 高新区益州大道中段999号高新政务服务中心2楼C区C12-C15窗口 |
4 | 锦江区 | 86511559 86625426 | 人才管理科 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 锦江区人社局人才管理科(锦江区福字街86号3楼3016室) 锦江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锦江区三色路新华之星B座7楼) |
5 | 青羊区 | 86269217 67826197 | 人才服务管理科 | 青羊区西华门街19号五号楼904室/中国成都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二楼公共服务大厅(青羊区清江中路20号、金沙客运站旁) |
6 | 金牛区 | 87705569 87705570 | 人力资源发展科 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 金牛区一环路北二段30号蓉北人才港2楼 |
7 | 武侯区 | 85073287 | 人才服务管理科 | 武侯区武科西五路360号2栋3单元202 |
8 | 成华区 | 84386929 | 人力资源发展科 | 成华区一环路东三段119号302办公室 |
9 | 龙泉驿区 | 84851306 |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 龙泉驿区长柏路248号408室 |
10 | 青白江区 | 83617700 | 事管科 | 青白江区兴业大道1688号8栋422办公室 |
11 | 新都区 | 89399194 | 事管科 | 新都区清源路90号 |
12 | 温江区 | 82725077 | 人才开发科 | 温江区海科大厦60227室 |
13 | 双流区 | 85823053 85833236 | 人力资源开发科 人才公共服务科 | 双流区人社局(双流区东升街道正通路555号) 双流区人才服务中心(双流区国芯大道399号) |
14 | 郫都区 | 87862090 |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 郫都区德源镇红旗大道北段221号一号楼732办公室 |
15 | 简阳市 | 27028373 | 专业技术人员服务管理科 | 简阳市射洪坝街道松林路333号(简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3楼322室 |
16 | 都江堰市 | 89741025 | 人才开发科 | 都江堰市天府大道639号 |
17 | 彭州市 | 83881823 | 专业技术人员服务管理科 | 彭州市天彭街道回龙西路18号704室 |
18 | 邛崃市 | 88767320 | 人事人才管理科 | 邛崃市凤凰大道567号10楼1013办公室 |
19 | 崇州市 | 82188361 | 专业技术人员服务管理科 | 崇州市永康东路385号409办公室 |
20 | 金堂县 | 84997016 | 事管科 | 金堂县赵镇十里大道二段89号三楼306办公室 |
21 | 新津区 | 82529726 | 事管科 | 新津区瑞通路146号2楼205办公室 |
22 | 大邑县 | 88211208 | 人才开发和职业能力建设科 | 大邑县邑新大道192号5楼502室 |
23 | 蒲江县 | 88555682 | 人力资源管理科 | 蒲江县工业南路16号3楼A313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