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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2023年经济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

来源: 黑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2023-09-22
普通

摘要:黑龙江2023年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材料报送时间为10月9日至12日,详情如下。

关于开展2023年度经济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龙江森林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省直各部门,中直有关单位:

根据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发〔2023〕16号)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度全省经济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要求

(一)申报人应为全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其他经济组织中从事经济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副高级职称申报人2023年度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60分)或省内合格标准(55分),且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

(二)经济系列中高级职称评审按照《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黑人社规〔2021〕10号)执行评价标准。

(三)申报人员计算任职资格、聘任时间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工作业绩和学术成果等各类评聘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23年8月31日,通过人员任职资格从2023年9月1日算起。

二、审核和推荐程序

(一)按照个人申报、用人单位核查推荐、主管单位逐级审核推荐的程序进行申报

(二)申报人员须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客观真实反映个人能力水平和业绩贡献,提供虚假材料信息、业绩成果及相关佐证材料或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的实行“一票否决”,并记入职称申报诚信档案库,情节严重的在一定期限内取消职称及岗位晋升资格,同时追究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相关人员和领导责任,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三)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回避原则设立推荐委员会,其中一线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三分之二;被推荐人员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由推荐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同意票数须达到总票数三分之二以上。拟推荐申报人员须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方可推荐申报。

(四)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要履行审核把关职责,对申报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核查,发现申报人员参评资格和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退回并告知原因,避免简单地将问题和矛盾上交。

(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申报人员和事业单位聘用的编制外申报人员,由人事档案所在人才服务机构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六)各级事业单位及主管部门须根据岗位管理核定的各层级专业技术岗位空额情况,研究制定推荐方案,由主管部门统筹把关,合理确定推荐参评人员数量,有效解决待聘人员"存量”与待评人员"增量”问题,加快实现事业单位职称“评聘结合”。

三、网络申报

全省职称评定涉及的个人申报、审核推荐、信息录入、结果查询、制发文件、颁发证书等工作均须通过“黑龙江省职称服务平台”进行操作。

平台技术咨询电话:0451-87097652、87097653。

四、申报材料

(一)A类材料

1.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出具的公示证明(原件)。须写明已经按照职称评审管理规定要求,在本单位内对申报人员履行推荐、审核、公示程序,公示期满无异议。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平台打印,一式二份)。要求填写完整、准确、规范,逐级签署推荐意见后,由申报人员本人在“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栏内签字确认。

3.副高级申报人员提供《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原件,成绩结果查询页面打印无效),粘贴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末页。

4.《拟评职称信息确认单》(平台打印,一式一份)。

5.本人连续学历证书(原件)。对2002年(毕业时间)起已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时可通过“黑龙江省职称服务平台”自动获取学信网学历学位信息,无须提供证书原件(由单位负责核对);对2002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以及2002年之后未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仍须提供证书原件或学历认证报告。

6.申报人员后取得学历(非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且所学专业与申报专业不一致的,按照黑人社函〔2015〕105号要求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原件)。

7.事业单位人员提交本人最后一次《岗位变动工资审批表》及本年度《工资晋升审批表》;企业或社会组织人员提交《劳动合同书》(原件,或经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盖章的复印件);自由职业人员提交《流动人员审查表》(一式二份)。

8.现任职称《资格证书》(原件),现任职称为同级改职取得的,须将改职前的资格证和评审表一并报送。

9.正高级职称申报人员提交副高级职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副高级职称申报人员提交中级职称《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原件,或经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盖章的复印件)。

10.同级改职人员提交《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一式二份)。

(二)B类材料

评价标准中规定的工作业绩成果相关佐证材料。

科研成果被转载或引用的,应提供转载、引用期刊原件;参与课题的,应提供课题结项证书,并附立项通知、课题研究成果原件;获得奖项的,应提供奖励证书并附获奖成果原件;业绩成果被采纳或成功实施的,应提供采纳证明材料,并附被采纳成果原件;工作取得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或突出贡献的,应提供市(地)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学术会议上公开宣读或报告的学术研究成果,应提供会议通知或参会邀请函、会议日程等佐证材料和研究成果原件;论文应提供刊载期刊原件,须附打印的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查询结果(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站首页点击“办事服务-从业机构和产品查询-期刊/期刊社”或直接输入网址,输入期刊名称搜索,点击“查看详细”并打印页面)。

上述材料须提供原件。

(三)材料装订要求

1.A、B类申报材料须分别装入材料袋,不得混装。建议使用质地优良的纸质档案袋,并用胶带对边角进行加固防止破损。所有材料袋正面均应粘贴《申报资格材料目录表》(平台打印)。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以及单位出具的《公示证明》应可以单独取阅,不得与其他A类材料装订在一起。其他A类材料应按照本通知的顺序排序后装订成册,易破损材料须使用硬质衬纸进行保护。

3.为方便审阅,B类材料须按照所对应的评审条件,分别装订,按照时间或层级进行整理排序,并在平台下载《评审资格材料目录表》,如实填写材料名称及份数后,与材料一同装袋报送。

五、答辩要求

(一)正高级职称申报人员须参加答辩。答辩时间拟定于2023年10月18日9:00。本年度答辩采用现场面试形式,具体要求另行通知,请关注黑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网站和微信公众号(黑龙江省社科联)

(二)申报人员参加答辩时,应根据评委专家要求对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进行述职,内容为个人主要工作经历、工作业绩、研究成果情况的简要介绍和说明,时间控制在3分钟左右。

六、材料报送

报送时间:2023年10月9日至12日(为避免人员聚集,申报分时段进行,具体安排附后。)

报送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51号510室

联 系 人:黄 琦 肖志芳

联系电话:0451-82808203,0451-82808210

微信公众号:黑龙江省社科联(hljskl)

附件:申报材料报送时间安排

             黑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2023年9月21日

附件:

申报材料报送时间安排

报送时间

报送单位

10月9日

哈尔滨市、中省直企事业单位、七台河市、鹤岗市、鸡西市、双鸭山市

10月10日

伊春市、绥化市、黑河市、大兴安岭地区

10月11日

齐齐哈尔市、牡丹江市、佳木斯市、大庆市

10月12日

哈尔滨市、中省直企事业单位、北大荒农垦集团、龙江森林工业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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