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报送2021年经济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关于报送2021年度福州市经济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榕工信职〔2022〕10号
各县(市)区人社局,各县(市)区工信局、高新区经发局、市直有关单位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经研究,现就2021年度福州市经济专业高级职务评审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凡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中直接从事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等专业,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53号)和《关于福建省经济专业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意见》(闽经贸培训〔2003〕298号),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在闽台湾地区居民可根据《关于开展在闽台湾地区居民经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08〕71号)文件规定的条件,参与申报评审。
二、评审专业
福州市经济专业高级职务评审专业与《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人社部规〔2020〕1号)设置专业一致,即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等10个专业类别。
申报专业应与所从事的工作岗位职责业绩一致,并与“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中的考试专业一致。
三、申报评审应报送的材料
1.申报人员可在“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http://www.fuzhou.gov.cn/zgfzzt/sjxw/)通知公告栏下载,按规定填报(不得增减表格的栏目),并按《高级经济师申报材料清单》(详见附件)要求报送材料。
2.提交的论文、奖项、业绩等应为任现职以来取得,并与申报专业一致。任职年限、论文发表、奖项业绩取得和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
3.根据市属高等院校、中小学、中职校(含技校)、市属公立医院、市属科研机构“评聘合一”的规定,凡我市上述单位申报参评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提供相关空岗材料。
4.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或学位,应提供教育部出具的认证证明。
5.申报人员应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继续教育经历”一栏详细登记2017-2021年的继续教育情况,每年不少于90学时。
6.提交任现职以来独立发表的经济专业论文须2篇以上,其中以论文作为学历破格申报条件的须4篇以上。在县属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可以提交未经发表、但独立撰写具备相当水平的论文或专业技术工作总结;破格申报提交的论文均须在正式出版发行刊物或省、设区市日报理论版独立发表。作为送审的论文代表作(正常晋升选送1篇,破格晋升选送2篇)复印一式2份,要求不体现作者姓名与单位,不盖章。
7.提交的正式出版发行刊物或省、设区市日报理论版,须附上国家新闻出版署门户网站上“办事服务”栏目(http://www.nppa.gov.cn/nppa/channels/296.shtml)的“期刊/期刊社”或“出版物信息查询”中CN刊号或CIP核字号的查询结果截屏图;论文须附上中国知网(http://www.cnki.net)查询论文(文章)截屏图。发表在增刊、套刊、电子刊、一号多刊等刊物上的论文一律不予认可,刊用件一律不收。
8.提交的任现职以来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业绩、贡献方面的业绩材料须2项以上,且材料中应体现申报人系相关项目或技术负责人。
9.个人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简介(500字左右)2份,A4纸打印,内容主要是专业技术工作方面的业绩,其中1份署名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另1份不得体现申报人工作单位和姓名且不加盖公章。
10.破格申报者,应符合闽经贸培训〔2003〕298号文件规定的申报条件,并按学历或资历破格的不同申报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应提供原件),同时在简明表备注栏中注明符合文件的破格申报条款。
11.曾被否决的再次申报者,应补充新的业绩、论文材料,未补充新业绩、论文材料的不予受理。其中,在往年评审中论文被鉴定为“涉嫌抄袭”或业绩造假的申报者,于次年起2年后方可申报。
12.上报材料清单1份(贴在材料袋上),另将填写好的《备案表》、《简明表》及送审代表作(与发表内容一致的word格式)刻录成光盘。同时《备案表》和送审代表作发至邮箱:fzgxzc@163.com,其中备案表文件名统一按:“工作单位+参评人员之一姓名等+人数.xls”格式命名;代表作文件名统一按:“标题_姓名_发表日期.doc”格式命名,“_”是英文格式短下线,范例:“关于计算机科学的研究_张三_20190125”,未发表的不写发表日期,以“标题_姓名.doc”格式命名。
上述申报材料的复印件(除论文外),均需经上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查验原件后,统一在复印件右上角注明“由原件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和主管单位人事部门或职改办公章。
四、其他事项
1.根据《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闽人社发〔2021〕1号),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应对申报人提交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工作资历、论文论著、奖项、科研成果等申报材料逐项进行审核,查验是否齐全、真实、准确。必要时,成立由专业技术人员为主、技术主管、人事干部参加的考核组,对申请人任职以来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专业技术业绩、成果等进行考核。用人单位审查后将申请人基本情况、申报评审、考核结果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对有反映和争议的材料,要认真核查。在正式上报前,应将不符合要求和有争议尚未核实的材料剔除,并对申请人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专业技术(学术)水平以及工作表现,撰写准确、客观的评价意见填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中。对提交的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逐项签署核对人姓名和审查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用人单位、推荐单位要严把材料审核关、资格初审关、推荐程序关,如有违反将予以追究相关责任。
2.对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此后连续2个年度不得申报。已取得任职资格的,按规定撤销其任职资格、收回资格证书,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报送材料时间安排:2022年6月27日至7月1日,逾期恕不受理。
材料报送地点: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5栋635室,福州市工信局人事处。
联系电话:0591-83258330,联系人:罗平。
福州市工程技术经济专业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福州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6月9日
附件下载
- 附件1:高级经济师申报材料清单.doc
- 附件2:委托评审函.doc
- 附件3: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doc
- 附件4:申报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doc
- 附件5: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请备案表.xls
- 附件6:福建省工程技术(经济专业)人员考核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