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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北京市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参评基本标准条件

来源: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08-15
普通

2022年度北京市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参评基本标准条件

一、专业设置

本评委会设置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专业,对应的专业技术资格为高级经济师。设置知识产权专业,对应的专业技术资格为高级知识产权师。

二、条件要求

申报人员应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党和国 家方针政策,从事经济专业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廉洁奉公,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须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同时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申报高级经济师,应具有坚实的专业理论知识,掌握国内外现代经济管理方法并了解发展趋势。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丰富的经济工作实践经验,能够解决重要经济活动中的实际问题,提出有价值的政策性意见,在加强经济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方面贡献显著。能够指导助理经济师、经济师等经济工作从业人员合理合规开展工作。同时,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经济工作满2年;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经济工作满7年;
(3)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经济工作满5年;
(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经济工作满10年;
(5)已取得非本专业副高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经济工作满3年。

2.申报高级知识产权师,应系统掌握知识产权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国内外知识产权行业状况和发展趋势,掌握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法规或政策;对知识产权有比较深入的研究;具有培养和指导中级及以下职称专业技术人才的能力;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履职成效良好;有较高的行业认可度,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具有较强的社会影响力。同时,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知识产权工作满2年;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知识产权工作满7年;
(3)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知识产权工作满5年;
(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知识产权工作满10年;
(5)已取得非本专业副高级职称后,从事知识产权工作满3年。

(二)业绩条件:

1.申报高级经济师,取得中级职称后,应具备下列业绩条件之一:

(1)从事经济领域研究工作,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作为主要参与人,制定的重点行业规划、经济政策规章、行业标准等经主管部门批准并颁布实施,取得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或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的经济专业领域研究成果获省部级奖励;或针对行业发展、经营模式、变革创新、技术转化等经济社会发展相关领域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并得到实践应用,取得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2)从事经济领域管理实践工作,具有较强的问题解决能力。作为主要参与人,制定企事业单位战略规划、投融资方案、企业改制方案、兼并重组方案、管理变革方案、经营机制变革方案等,并得到实践运用,取得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或积极参与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技术研发、项目管理等日常经营管理工作,能够总结管理实践规律、发现存在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并得到实践运用;或在人力资源服务业领域创新服务内容和模式,在促进人力资源顺畅流动、优化配置方面,取得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2.申报高级知识产权师,取得中级职称后,应具备下列业绩条件之一:

(1)从事知识产权服务工作,在知识产权代理服务、信息服务等工作中取得以下业绩之一:

①长期从事专利申请、无效、转让等代理业务和咨询服务,或长期从事商标注册申请、异议、转让等代理业务和咨询服务,或长期从事版权登记、交易、代理、咨询服务,具有较好的专业水平,帮助创新主体有效获权确权用权,得到服务对象肯定,取得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

②长期为企业上市、并购、重组、清算、投融资等商业活动提供知识产权法律服务,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知识产权法律援助服务,取得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或参与办理完成多件与知识产权有关的纠纷处理或诉讼案件,有效维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③长期从事知识产权信息检索、预警分析、专利导航等工作,为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制定或开展区域规划、产业规划、企业经营、研发活动、人才管理等各类活动提供分析报告,规划创新发展方向、路径,分析技术领域发展和竞争态势,被采纳后有效规避了知识产权风险,或取得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

(2)从事知识产权运营管理工作,在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战略规划、布局、维护、运营等工作中取得以下业绩之一:

①作为主要参与人,制订本单位知识产权战略规划、管理制度、运行规范等,建立有效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完成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知识产权管理成效显著;或参与制定知识产权政策规章、行业规划、行业标准等,经主管部门批准或采纳,颁布实施后取得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或参与全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活动,取得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

②作为主要参与人,从优化研发路径、规避知识产权风险、策划知识产权布局等不同环节,参与企事业单位创新全过程的知识产权管理,制订知识产权申请策略,进行技术成果的知识产权布局,取得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

③作为主要参与人,对本单位知识产权资产进行评估、核算、维护等,实现知识产权的分级分类、动态科学管理;或参与建立本单位知识产权风险防控体系并有效运行,对采购、研发、销售等各个环节的知识产权风险进行识别和控制;或多次参与完成本单位知识产权许可、转让、投融资等业务,为单位取得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

(三)成果条件:

1.申报高级经济师,取得中级职称后,应具备下列成果条件:在经济领域,作为主要参与人(排名前三)完成在行业内具有较大影响、得到有效应用的专著教材、行业标准、研究报告、项目报告、课题报告、经济活动方案、发展规划等,或作为主要参与人(排名前三)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发表有重要学术价值的专业论文,3项及以上。

2.申报高级知识产权师,取得中级职称后,应具备下列任意成果3项以上:

(1)参与完成在知识产权领域具有较大影响、得到有效应用的研究报告、项目报告、行业标准、发展规划等代表作;

(2)参与撰写知识产权专业学术著作、教材手册并正式出版;

(3)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上发表知识产权专业论文;

(4)作为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部门负责人,所在单位被评为省级及以上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示范、试点高校。

特别说明:

成果是指任意组合、累计满足3项。例如3篇专业论文,或1本专著教材和2个行业标准,或1本专著教材和1个行业标准和1个技术报告。

(四)破格条件
1.具备下列破格条件之一,可不受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限制,直接申报高级经济师评审:
(1)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在经济专业领域取得的业绩成果或研究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
(2)主持完成的经济专业领域相关研究项目、研究报告等,被省部级及以上主管部门采纳并实施。
2.具备下列破格条件之一,可不受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限制,直接申报高级知识产权师评审:
(1)担任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或入选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库、全国知识产权领军人才、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工程百名高层次人才培养人选等。
(2)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取得知识产权领域的研究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
(3)作为主要负责人运营管理或服务的专利,获得中国专利银奖及以上,或北京发明专利一等奖及以上,或中国外观设计银奖及以上。
(4)主持完成的知识产权领域相关研究项目、研究报告等,被省部级及以上主管部门采纳并实施。

三、成果类型及相关要求

申报人可自主选择专著教材、行业标准、研究报告、项目报告、课题报告、经济活动方案、专业论文、发展规划等业绩成果提交职称评审。申报人应注重总结提炼日常工作中的业绩成果,及时归纳整理,用最能体现能力水平的业绩成果申报职称评审。各种成果类型的要求如下:

1.专业论文: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发表有重要学术价值的专业论文,结合本人专业技术工作实践撰写,排名前三。

2.专著教材: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的专著教材须为独立作者,或担任主编或副主编、排名前三且独立撰写5万字以上。专著教材须为正式出版物,内容应与申报专业一致,对实际工作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3.行业标准:作为主要起草人完成已由相关主管部门发布执行并备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排名前三。标准内容须与申报专业类别一致,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图集、未发布的标准不予认可。

4.项目报告类: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在行业内具有较大影响、得到有效应用的研究报告、项目报告、课题报告。应作为报告的项目负责人、或课题负责人、或编写组成员,排名前三。报告如果是国家立项的课题,应出具课题结题报告。

5.经济活动方案:作为主要参与人(排名前三)制定企事业单位投融资方案、企业改制方案、兼并重组方案、管理变革方案、经营机制变革方案等;或作为主要参与人(排名前三)针对行业发展、经营模式、变革创新、技术转化等经济社会发展相关领域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并得到实践应用,取得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或作为主要参与人(排名前三)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领域改革创新,提出的新服务内容和模式,得到实践运用,在促进人力资源顺畅流动、优化配置方面,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6.发展规划:作为主要参与人(排名前三)制定企事业单位战略规划、发展规划、人力资源规划等,并得到实践运用,取得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四、答辩代表作要求

北京市职称评审已全面推行代表作评审制度。在提交答辩代表作时,您可以选择提交一篇专业论文(论文须结合您的申报专业和所从事的具体工作实践撰写),也可以从您的业绩成果中选择一项成果作为您的答辩代表作(同时提交一篇答辩代表作说明),各种代表作类型的要求如下:

1.专业论文:须为作为主要参与人(排名前三)完成,结合本人专业技术工作实践撰写,是否公开发表不限,毕业论文不能作为答辩代表作。专业论文为合作撰写的,申报人须同时提交“论文内容概述”作为答辩代表作说明。介绍论文的写作背景、主要内容、写明本人撰写的章节、写作目的及实际指导意义。

2.专著教材: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的专著教材须为独立作者,或担任主编或副主编、排名前三且独立撰写5万字以上。专著教材须为正式出版物,内容应与申报专业一致,对实际工作有一定的指导意义。申报人须同时提交“著作内容概述”作为答辩代表作说明。介绍著作的写作背景、主要内容、写作目的,如果是合著,还要写明本人撰写的章节,该书的销售情况以及实际指导意义。

3.行业标准:作为主要起草人完成已由相关主管部门发布执行并备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排名前三。标准内容须与申报专业类别一致,具有一定的先进性。申报人须同时提交“标准起草说明”作为答辩代表作说明,详细说明该项标准或规范的基本信息,适用情况,是否修订或废止。本人在标准或规范起草过程中所做具体工作内容、所起作用及排名情况。

4.项目报告类: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在行业内具有较大影响、得到有效应用的研究报告、项目报告、课题报告。应作为报告的项目负责人、或课题负责人、或编写组成员,排名前三。申报人须同时提交“报告撰写说明”作为答辩代表作说明。根据报告类型和性质特点,介绍项目背景、研究过程、项目进展和结果,是否审批通过,以及本人在撰写报告中所承担的工作。

5.经济活动方案:作为主要参与人(排名前三)制定企事业单位投融资方案、企业改制方案、兼并重组方案、管理变革方案、经营机制变革方案等;或作为主要参与人(排名前三)针对行业发展、经营模式、变革创新、技术转化等经济社会发展相关领域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并得到实践应用,取得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或作为主要参与人(排名前三)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领域改革创新,提出的新服务内容和模式,得到实践运用,在促进人力资源顺畅流动、优化配置方面,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申报人须同时提交“方案编写说明”作为答辩代表作说明。说明内容应包括制定方案的背景、目的、解决的具体问题、取得的效益,具体描述本人在其中所做的工作内容、所起作用以及方案的应用实例。

6.发展规划:作为主要参与人(排名前三)制定企事业单位战略规划、发展规划、人力资源规划等,并得到实践运用,取得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申报人须同时提交“规划编写说明”,介绍规划项目编制背景、目的、本人作用和职责,以及规划的实施情况。

注:答辩代表作、答辩代表作相关说明均无字数要求,独立撰写的论文无需上传答辩代表作说明,其他类型答辩代表作均需同时上传答辩代表作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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