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2021年高级经济师评审申报时间:9月29日—10月31日
摘要: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公布四川2021年高级经济师评审时间安排,网上申报时间:2021年9月29日—10月31日。论文发表截止日期为2021年10月31日(需见刊)。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省级主管部门(单位)审核截止时间11月14日。纸质材料报送时间和地点网上()另行通知。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省工程、经济、工艺美术系列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部门(单位),省人才交流中心,各企事业单位:
按照有关规定和工作安排,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现将2021年度工程、经济、工艺美术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授权委托,经济和信息化厅承担我省相关工程、经济、工艺美术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其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委托组建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或下放副高级职称评审权的单位或市(州)不在此评审范围内。
二、评审条件
严格按照《四川省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川经信〔2019〕254号)、《四川省经济专业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川经信〔2019〕255号)、《四川省白酒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川经信人事〔2020〕243号)、《四川省工艺美术专业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川经信〔2021〕148号)执行。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批同意,本年度高级经济师仍采取申报评审的方式进行。
三、申报方式
采取网上申报、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
(一)凡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可向本单位提出申报申请。经本单位同意推荐的申报人员登录四川省经济和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管理系统()注册,并按照要求如实填录网上申报信息。
(二)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员资格条件和网上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将其资格条件和工作业绩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审查合格并公示无异议的,由单位出具内容详实、具体的推荐材料进行推荐。
(三)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级主管部门(单位)按有关文件规定严格把关、审查核实。重点审核资格条件和网上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审核合格的,在任职资格评审表“呈报单位意见”栏签署意见。
(四)市(州)所属单位和民营企业报送当地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签署意见,汇总报送经济和信息化厅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经济和信息化厅职改办);省级部门(单位)所属单位由省级部门(单位)签署意见后汇总报送到经济和信息化厅职改办。开展自主评审的单位,由单位签署意见,并出具委托函报送经济和信息化厅职改办。
(五)中央驻川单位(含在川央属企业)委托评审的,向经济和信息化厅职改办递交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开具的委托函1份。
四、评审程序
(一)初审。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级主管部门(单位)对评审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二)复审。经济和信息化厅职改办对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级主管部门(单位)初审推荐的评审材料进行复核。
(三)破格评议
破格参评人员,经济和信息化厅职改办初审通过进入破格评审会,破格评审通过才能进入答辩评审流程。
(四)答辩。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申报人员必须参加答辩。答辩时间及地点网上()另行通知。
1. 虽达到规定学历但非本专业或非相近专业。
2. 破格申报人员。
3. 申报高级经济师不具备规定学历的职称申报者。
4. 符合高级经济师基本申报条件,未发表论文的高级经济师职称申报者。
5. 符合高级工程师基本申报条件,未发表论文的高级工程师职称申报者。
6. 达到规定学历但非工艺美术专业或非相近相关专业的。
7.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申报者。
8. 正高级经济师职称申报者。
9. 享受基层、援藏援彝、“四大片区”、脱贫攻坚政策的职称申报者。
10. 取得经济领域一级或未分级设置的职业资格,对应申请高级经济师. 取得工程领域职业资格,对应申请高级工程师的职称申报者。
11. 取得经济领域一级或未分级设置的职业资格,对应申请高级经济师的职称申报者。
12. 高评委及专业组根据申报者情况要求答辩的人员。
(五)专业组评议。高评委各专业组对材料进行审阅,并召开同行专家评议会。
(六)评审会议。由高评委组织召开会议进行评审。
(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高评委会议评审通过的人员,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批。审批通过的人员,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发通知到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级主管部门(单位)。中央驻川单位(含在川央属企业)委托评审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发通知到委托单位。自主评审需委托经济和信息化厅评审的单位,评审结果由经济和信息化厅将结果函告委托单位。
(八)办理相关手续。送审单位接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评审通过的通知后,到经济和信息化厅职改办领回《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及时转交各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装入个人档案。
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人员申报职称,不受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限制,按照个人申请、单位审核、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查的程序进行申报。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由人事档案代理机构或工作地人事(职改)部门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中央驻川单位(含在川央属企业),如需委托经济和信息化厅高评委对其所属人员进行评审,应由具备相应职称评审权限的人事(职改)部门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出具委托函,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后,向经济和信息化厅高评委会报送评审材料。
自主开展职称评审的高校和其他具备独立评审权限的评审组织,如需委托经济和信息化厅职改办对其所属人员进行评审,应向经济和信息化厅职改办出具委托函,评议结束后,经济和信息化厅职改办将评审结果反馈委托单位,由单位自主使用评审结果。高校委托评审函模板可在网站“政策法规”一栏下载。
五、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网上信息和纸质材料。申报材料种类和数量等,按照《2021年度四川省工程、经济、工艺美术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申报材料规范》执行。
(一)网上信息。包括基本信息、学习经历、培训经历、工作经历、任职前工作业绩、任职后工作业绩、学术论文(论著)、考试成绩、资格条件、个人思想总结、单位推荐意见以及相关附件等。
(二)纸质材料。包括所有网上申报信息。按照《2021年度四川省工程、经济、工艺美术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申报材料规范》要求直接在网上打印、装订成一册,并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级主管部门(单位)签署意见。
六、申报安排
网上申报时间:2021年9月29日—10月31日。论文发表截止日期为2021年10月31日(需见刊)。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省级主管部门(单位)审核截止时间11月14日。
纸质材料报送时间和地点网上()另行通知。
七、其他注意事项
(一)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全省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中的在编专业技术人员,应从本人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申报。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正高级职称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按照个人申请、单位申报、各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严格核实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岗位设置、岗位需求等信息,并加盖印章确认的程序进行申报,否则不予受理。非公企业可不受人事档案代理的限制,按照流程正常申报。
(三)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省级主管部门(单位)、中央在川单位职称工作负责部门需对申报者网上信息和纸质材料严格审查、出具意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不符合申报条件和规范的材料不予受理。
(四)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高级职称评审费每人收取320元(含答辩费80元)。
(五)《四川省经济专业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川经信〔2019〕255号)、《四川省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川经信〔2019〕254号)、《四川省白酒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川经信人事〔2020〕243号)、《四川省工艺美术专业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川经信〔2021〕148号)、《2021年度四川省工程、经济、工艺美术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申报材料规范》以及相关申报材料附件,请登陆四川省工程、经济、工艺美术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管理系统()查询或下载。评审过程中的各类信息将通过该系统进行网上发布,请各参评单位及申报人员关注网上信息。
(六)资格审查贯穿评审全过程。申报人员必须保证在参评过程中诚实守信,自觉遵守国家、省有关评审法规、纪律和规则。所提交的评审信息和证件原件(复印件)真实、准确。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评审资格,3年内不得再申报高级职称,并将记入职称评审个人诚信档案,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予以取消;已聘用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情节严重的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对职称计算机和外语不作统一要求。确因专业技术工作性质或履行岗位职责需要的,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八)经济专业技术人才各层级职称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副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中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助理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
(九)工程技术人才各层级职称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副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中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助理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十)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以及通过省校省院省企战略合作落户四川的新兴产业技术研究院等重大产学研合作平台引进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打破常规、简化手续,采取一事一策、特事特办等方式开展不定期的特殊评审。
(十一)任现职期间,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专业技术工作实际需要,参加继续教育。
(十二)计算任职资格截止时间:2021年12月31日。
(十三)申报评审工作联系电话:028-86261527。
附件:四川省经济专业任职资格评审专业目录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1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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