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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潮州人社局发布《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 潮州市人社局 2021-10-13
普通

摘要:潮州人社局发布《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小编了解到:2021年度,全省各高评委会受理申报材料的具体时间按各职称评审委员会通知为准;全市高级评委会受理申报材料的时间为2022年1月至3月。准备参加潮州2021年高级经济师评审的考生们,与小编一起来看下吧!

以下是通知原文:

关于做好2021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意见精神和《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以及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1〕38号)等规定,现就做好2021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与评审时间

我省自2021年起调整职称评审工作的申报材料受理时间和评审时间:职称评审工作原则上以年度为基础组织开展,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申报材料时间为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的1月至3月,在下一自然年的6月底前完成评审。

(一)申报材料受理时间。

2021年度,全省各高评委会和省直中、初级评委会受理申报材料的具体时间按各职称评审委员会通知为准;全市高、中、初级评委会受理申报材料的时间为2022年1月至3月;各县(区)初级评委会受理申报材料的时间由各县(区)自行确定,原则上不能超过2022年3月份。自主评审单位的职称评审工作按照经备案的时间安排推进。

(二)职称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段的计算方法。

1.对于2021年度及以后年度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2.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截止时间为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申报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8月31日,截止时间为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三)初次职称考核认定。

全市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按照《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和潮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和跨区域、跨单位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确认有关工作的通知》规定执行,由各评委会结合实际工作,统筹安排,确定年度考核认定受理时间,并发出通知,也可结合年度评审通知一并发文。

二、申报评审条件

(一)职称评审条件按照我省2016年以来出台的各系列职称改革实施方案和评价标准条件执行,具体以各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知为准。自主评审单位职称评审条件按照经备案的标准条件执行。

各系列相关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可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查询。

(二)我市属粤东西北地区,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要求。

(三)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执行,除有特殊规定的系列(专业)外,原则上要求提供2021年《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四)除法律法规对学历要求有规定的系列(专业)外,在我省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三、申报途径和材料

(一)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按规定程序报送相应评委会。

(二)市直、各县(区)设立非公职称申报点。按属地管理及行业管理原则,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其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推荐、所属市直或县区非公职称申报点受理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可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行业性社会组织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经非公职称申报点受理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

具体报送程序:

1.对于县(区)非公职称申报点,申报材料报县(区)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受理审核后直接报送;报市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经县(区)人社部门复核后报送;报省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经县(区)、市两级人社部门复核后报送。

2.对于市直非公职称申报点,申报材料报市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受理审核后直接报送;报省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经市级人社部门复核后报送。市直非公职称申报点设在潮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综合柜台。

(三)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国家、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申报人所提交的学历证书、业绩、奖励或成果证书等佐证材料复印件须经审核人签名、用人单位审核盖章。同时,提交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或人事主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等在职在岗证明材料。

(四)中央、省属驻潮单位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才,如需在我市申报评审,须经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委托函。

(五)我市不能评审(认定),需委托省或外市评审(认定)的,申报材料须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并出具委托函,评审结果须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六)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填写生成《广东省职称评审表》并上传电子照片。职称评审使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制作的表格,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表格下载栏目下载。

(七)为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职称申报工作,全市启用网上职称申报系统,专业技术人才在完成所有职称申报纸质材料后,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选择潮州市→市人社局→职称评审申报事项进行申报。具体操作程序见附件4-1、附件4-2。

四、有关政策

(一)为贯彻国家和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部署,省人社厅制定了《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以及《广东省职称评审委员会管理规定》、《广东省职称评审纪律规定》、《广东省职称自主评审管理服务规定》、《广东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和确认规定》和《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等“1+5”政策文件。“1+5”政策文件是《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在我省落地的具体政策措施,是新时代我省职称评审工作的规范和指引,请各县(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各评审委员会在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中遵照执行。

(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两个系列职称或转系列评审,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属转系列评审晋升的,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级别职称。转换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可申报现岗位同级别对应职称。

(三)高技能人才参加相关系列的职称评审工作,由省相应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具体以各评委会的通知为准。

(四)根据《关于进一步鼓励引导人才向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19〕35号),在革命老区、中央苏区和民族地区连续工作4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中级、高级职称时,任职年限可在现行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或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基础上放宽1年。

(五)评审收费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收取。委托省外评审的,按被委托地(单位)的收费标准执行。

五、审核要求

(一)单位审核。

1.申报人所在单位(或非公申报点)负责进行纸质和网上审核,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2.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应在单位相对固定的公开位置摆放,以方便查验。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评审材料先行报送,待核实后结果及时报送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3.公示结束后,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和《()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二)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复核。

1.行业主管部门复核。对申报人单位审核后的申报材料进行复核,明确审核责任人,落实审核责任并完成网上数据审核后提交到相应的评委会。

2.各级人社部门复核。对申报人纸质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出具审核意见。

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列入失信档案,作为今后申报、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审核。

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应认真做好受理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及时书面告知申报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符合申报条件。

2.没有使用规定表格。

3.不符合填写规范。

4.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

5.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六、评审组织要求

(一)职称评审委员会管理。

各县(区)人社部门应优化完善本地区职称评审委员会设置,并及时公布本地区2021年度职称评审委员会清单,列明职称评审委员会的名称、评审专业、层级、受理评审人员范围和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立单位、窗口地址、联系方式等。

(二)评委专家管理。

职称评审委员会应按照国家和省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库管理有关规定,及时调整评审专家,并报所属人社部门备案。原则上各职称评审委员会2021年度要对评审专家进行一次培训。

(三)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和公示。

职称评审委员会应按照国家和省评审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开展评审工作,坚持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结合本行业人才评价特点,创新评价方式,对申报人的品德、业绩、能力进行客观综合评价,提高评审质量。要及时做好评审结果告知和评后公示工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评审结果审核确认及发证

(一)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应在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所属人社部门报送评审结果审核确认或备案的相关材料。自主评审单位的职称评审结果由单位自主审核确认,报送对应人社部门备案。

(二)对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通过信息系统制作电子职称证书。专业技术人才可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证书。

八、纪律要求

(一)严肃评审纪律。

各地、各单位要按照国家和我省职称政策要求,严肃认真做好本地区、本单位申报工作,对照标准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职称评审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切实履行职责,细化职称评审工作程序和规则,健全评审会议记录制度,与评委签订遵守评审纪律承诺书,严格评审程序和评审纪律,确保评审质量。

(二)加强监督管理。

各县(区)人社部门要加强对评审全过程的监管,实行评审中巡查、随机抽查和评审后复查、倒查。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要实行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加大社会监督力度,畅通职称投诉举报渠道,对评审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规违纪行为要及时认真核查、及时报告核查结果。职称评审全过程要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各县(区)人社部门和市属各评委会组建单位应按规定组织开展职称评审质量自查并于2022年6月底前向市人社局报送2017年以来职称制度改革的自查报告。

(三)强化责任担当和问责。

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弄虚作假行为追究责任。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不得擅自扩大、增加或减少受理及评审范围,不得降低评价标准条件,不得违反评审程序规定。对于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的,将暂停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

九、其他要求

各县(区)人社部门和职称评审委员会要研究制定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开展职称评审工作的具体方案,严格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做好人员宣传引导、防疫物资储备和场地消毒,积极配合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做好防控工作,保障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身体健康。为合理安排申报评审各环节,减少办事人员等待时间,避免人员扎堆聚集,最大限度落实“不见面”服务,全市启动职称网上申报,各县(区)人社部门要广泛宣传,确保各申报环节有序开展。有条件的评委会,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专家评委培训、面试答辩可通过网络开展等多种方式进行;要公布咨询电话,鼓励通过快递邮寄等接收申报材料。

本通知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改革政策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潮州市人社局咨询电话:2129223

潮安区人社局咨询电话:5819541

饶平县人社局咨询电话:7508911

湘桥区人社局咨询电话:2209146

枫溪区人社局咨询电话:6877951

附件【点击查看】:

 附件1   关于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具体问题问答.doc

 附件2 潮州市职称评审委员会一览表20210927.xls

 附件3 潮州市非公职称申报点20210927.xls

 附件4-1网上操作程序(本市).wps

 附件4-2网上操作程序(外市委托、高级评审).doc

潮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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