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2023年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申报业绩要求
根据<山西2023年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通知>可知,山西2023年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申报业绩要求如下:
业绩成果条件
任经济师或相关系列(专业)中级职称以来,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主持大、中型企业的经济管理工作期间,连续2年以上提高企业经济管理水平或为企业持续向好发展、扭亏增盈作出突出贡献,使企业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作为主要骨干参与大、中型企业战略规划、改制或兼并重组、管理创新、生产运营、人力资源、财务管理、市场开发、技术研发、投资改造等项目的方案制定、组织实施,项目经批准实施并达到预期目标,为大、中型企业提高经济管理水平和决策水平作出主要贡献,使企业实现主要经济指标的优化或经济管理水平的提高。
3.主持或作为主要骨干参与1项市厅级以上重点行业规划、重要经济政策规章、重大行业标准的制订,经相应主管部门批准付诸实施,取得预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主持或作为主要骨干参与2项以上市厅级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改造、管理创新等重点项目的方案论证、可行性评估、技术鉴定和全程筹建与管理,项目已投入使用并通过行业部门或相关机构的验收(鉴定)达到预期目标。
5.主持小型企业的经济管理工作期间,为企业主要经济指标的优化和企业经济管理水平的提高作出突出贡献。
6.从事经济研究工作,主持或作为主要骨干完成1项以上省部级课题,或2项以上市厅级课题,并通过相应主管部门或相关机构的结题验收(鉴定)。
7.从事经济研究工作,研究成果获省部级奖励或市厅级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等级内额定获奖人员)。
8.从事经济实务工作的业务骨干,对本专业有独到见解,提出有较高价值的建议,对改进本单位(部门)工作,大幅度提高效率(效益)作出重要贡献,或对行业的经济活动有重大的指导作用,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工作经历条件和能力业绩条件中,“主持”指单位或项目(课题)的负责人,排第1名;“主要骨干”指单位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或国家级项目(课题)2-10名,省(部)级项目(课题)2-8名,市级或大中型企业项目(课题)2-6名,其他项目2-3名。“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须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认定材料。
企业划型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