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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高级经济师人力资源管理专业评审业绩要求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23-08-03
普通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修订)>可知,四川高级经济师人力资源管理专业评审业绩要求如下:

四川高级经济师人力资源管理专业评审业绩要求

四川高级经济师人力资源管理专业评审业绩要求

获得人力资源管理师职称以来,业绩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制定的人力资源领域重要规划、政策规章、行业标准等,对本地区、本行业、本企业的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经济和社会效益明显提高。

(2)主持承担国家、省重大战略任务、重大项目、重大工程的人力资源工作或提供人力资源专业服务,作出突出贡献。

(3)主持过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重点人力资源情况与发展问题的调研工作,撰写具有较高水平的专项调查报告,提出的建议或方案,对加强和改善人力资源管理或服务具有较大的实用价值。

(4)负责人力资源管理与服务领域研究、开发、推广、应用高新技术(管理技术)项目或创新产品,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5)直接主持、承担或指导过人力资源领域内 3 项以上大型项目的策划和组织实施活动,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在本地区、本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

(6)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筹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专业性人才市场等重大项目,获批国家级、省级园区、市场,并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以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证明为准)。

(7)作为主要骨干参与大、中型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或市(州)以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经营管理活动 5 年以上。

(8)主持小型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或县(市、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经营管理活动 8 年以上。

(9)从事人力资源领域工作 10 年,为部门(单位)全面提高人力资源管理服务水平作出显著贡献,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四川正高级经济师人力资源管理专业评审业绩要求

获得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职称以来,业绩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人力资源、就业促进、创业培训、技能鉴定、农民工服务、社会保障、劳动关系等人力资源领域省(部)级一等奖 1 项以上,以个人获奖证书为依据。

(2)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人力资源、就业促进、创业培训、技能鉴定、农民工服务、社会保障、劳动关系等人力资源领域省(部)级二等奖 2 项以上或三等奖 3 项以上,以个人获奖证书为依据。

(3)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人力资源、就业促进、创业培训、技能鉴定、农民工服务、社会保障、劳动关系等人力资源领域 2项以上省直部门一等奖的表彰奖励或同级相应奖项表彰奖励。获得市(州)党委、政府颁发的社会科学类项目(人力资源领域)一等奖或同级相应奖项,以个人获奖证书为依据。

(4)主持(3 年以上)或作为主要骨干(5 年以上)参与大型企业的人力资源工作期间,连年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在全国或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或为部门(单位)提高人力资源管理或服务水平做出突出贡献。

(5)主持(5 年以上)或作为主要骨干(10 年以上)参与中型以下企业人力资源工作,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或服务主要指标达到本省、市行业企业先进水平并做出突出贡献。(以市州(厅局)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证明为准)。

(6)在企事业单位从事人力资源领域的研究与实践,主持制订的重点行业规划、重要人力资源政策规章,经主管部门批准付诸实践,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须提供有效采纳依据)。

(7)工作业绩突出,个人获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 1 次以上,或获省直部门的表彰奖励 2 次以上。

(8)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政府或社会组织开展的 3场以上高层次人力资源行业大会、人力资源行业论坛、发展研讨会、项目对接会等重大活动,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以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业组织证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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