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起草说明
摘要:四川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起草说明公布,自印发之日起30天后施行,有效期为5年。
《四川省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修订)》(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我厅2020年7月制定的《四川省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有效期已满,为加强我省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高质量推进我省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结合工作实际,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53号)、《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18〕13号)和《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经济专业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经信规〔2022〕6号)等文件规定,我厅研究起草了《四川省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基本条件(征求意见稿)》”)。
二、起草过程
我厅结合近年来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开展情况,针对全省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现状和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关切问题,对照《四川省经济专业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最新要求,研究起草了《基本条件(征求意见稿)》,已征求厅政研处、厅法规处、厅专技处、省人才交流中心等厅属相关单位和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意见,经充分沟通、讨论,对《基本条件(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反复修改完善。目前,正征求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级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意见。后续,我厅将收集整理各方面反馈意见,深入细致研究和修改,按照制定规范性文件要求,开展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有序推进制文程序。
三、重点内容说明
《基本条件(征求意见稿)》坚持分类评价,根据人力资源领域不同岗位类型的特点,对主要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和人力资源服务实践(工作)的人员,着重考察其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突出评价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创新引领作用和取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对主要从事人力资源领域专业研究的人员,着重考察其研究能力,突出评价学术水平、学术影响和应用效果。《基本条件(征求意见稿)》主要对高级、正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资格条件、破格申报条件、答辩等作了进一步明确。
四、施行日期及有效期
《基本条件(修订)》自印发之日起30天后施行,有效期为5年。
厅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处
2023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