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市2023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通知
摘要:天门市2023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通知发布,全部通过湖北省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申报。评审时间以各行业主管部门(高评办)发布的评审通知时间为准。
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
根据《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23〕49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实际,现就开展2023年度全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职称评审范围为在我市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称“用人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我市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以下情形人员不得申报评审职称:
(一)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不得申报。
(二)除按有关文件规定延迟退休人员以外,已退休人员和达到退休年龄人员不得申报。
(三)受到刑事处罚、政务处分、党纪处分、行政处分等,刑期和处分期(含影响期)未满的不得申报。
(四)记入全省职称失信黑名单,且仍在记录期限的不得申报。
申报后发现上述情形的,审核不予通过;已有评审结果的,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二、申报渠道及方式
(一)申报渠道
1.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按岗申报,推荐人员参加高级职称评审时填写《2023年度事业单位高级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附件1)。
2.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参加职称评审,不受户籍、档案等因素制约,原则上均由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企业履行审核、公示、推荐职责。民营企业劳务派遣人员以及其他非正式用工人员可由劳务派遣公司或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用工单位共同履行审核、公示、推荐职责。
3.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由人事代理机构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程序。
(二)申报方式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我市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全部通过湖北省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系统网址:http://59.175.218.201:8502/app/home.html)进行申报。
三、申报评审时间
(一)卫生技术高级职称评审。卫生技术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在2023年9月30日前公开发布评审通知,2023年11月30日前完成评审,评审结束后5个工作日,由市卫生技术高评办将评审结果报市职改办备案。
(二)中小学教师高、中级职称评审。中小学教师专业高、中级职称评审在2023年9月30日前公开发布评审通知,2023年11月30日前完成评审,评审结束后5个工作日,由市中小学教师高评办将评审结果报市职改办备案。
(三)其他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其他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时间以各行业主管部门(高评办)发布的评审通知时间为准。
(四)企事业单位中初级评审时间。企事业单位(含工程技术、新闻专业、农业技术、文化艺术、档案管理、党校技校)中初级职称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为2023年7月11日-20日,逾期不再受理。评审时间为2023年7月25日前完成。
四、有关政策
(一)湘鄂赣三省职称互认。落实部省合作协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长江中游三省协同发展有关要求,经商湖南、江西两省人社部门同意,明确三省评定颁发的职称证书在三省范围内互认,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后,可作为用人单位聘任的依据。
(二)基层专业技术人才政策倾斜。继续实行乡村中小学教师和基层卫生人才“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积极推进农民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对参与乡村振兴且帮扶成效明显的驻村工作队人员,在职称评审中予以倾斜,同等条件下优先。
(三)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根据《关于深入推进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鄂人社发〔2021〕38号),高技能人才可参加工程、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技工院校教师、体育等职称系列评审。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
五、申报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按照“干什么、评什么”原则,根据各系列(专业)评委会发布的年度评审(材料受理)通知要求和申报评审条件,如实填报个人学历、从业经历和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签订诚信承诺书(附件2),并报送至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申报,或申报时提交材料不全的,由个人承担相应责任。不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或撤销任职资格,并记入全省职称失信黑名单。
(二)推荐审核。用人单位对推荐程序及申报人员岗位、 工作经历及业绩材料审核把关负主要责任。用人单位推荐程序应公开透明,推荐结果(包括个人业绩材料)须在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用人单位出具“申报人员工作岗位符合申报条件规定,个人信息和业绩材料已经审核,均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的推荐意见,报送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人社(职改)部门和评委会办公室,根据相关职能职责审核申报人员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一次性告知退回原因;对不符合申报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告知申报人。
(三)评审发文。各评委会办公室按管理权限于评审前5个工作日将评审工作方案报市人社(职改)部门备案,方案包括资格审查、公示及年度评委会组成、评审会议程等情况;评审工作结束3个工作日内,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评审工作结束10个工作日内,向相应市人社(职改)部门报送评审情况综合报告,包括评审情况、公示情况、信访核查情况等。对公示无异议或调查核实问题线索不属实的评审通过人员,按管理权限报市人社(职改)部门发文确认评审结果。
六、有关要求
(一)优化评审服务。市各评委会办公室、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要及时审核推送申报人员材料,大力宣传职称网上申报和电子证书信息查验渠道、方式,进一步提升服务质效。
(二)确保评审质量。市各评委会办公室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开展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严格按照评审方案和规定时间节点组织完成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不得擅自调整受理申报时间及评审范围,不得随意放宽审核把关要求和降低评审条件标准,确保评审工作质量。
(三)加强监督管理。根据人社部《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和《湖北省职称评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省职改办将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加强职称评审监督管理,通过质询、约谈、现场观摩、查阅资料等形式,对各评委会及其办公室开展的评审工作进行抽查、巡查,依据有关问题线索进行倒查、复查。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评审政策规定执行。本年度职称评审过程中,如遇其他职称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附件:1.2023年度事业单位高级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
2.诚信承诺书
天门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7月12日
附件下载:
附件2: 诚信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