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文化旅游经济专业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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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文化旅游经济专业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政策解读
近日,文化和旅游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四川省文化旅游经济专业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简称“《条件》”),单独建立全省文化旅游经济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体系,进一步畅通了文化旅游经济人才的职称评审通道,助力我省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
一、为什么要制定《条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53号)中要求“以专业能力为核心,分级分类完善评价标准。按照专业分类,科学确定评价内容,满足不同层级、不同行业经济专业人员的评价需求”。省委《关于大力发展文旅经济 加快建设文化强省旅游强省的意见》提出要“推进文旅领域职称改革”,促进我省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同时,全省高校每年近万名经济属性较强的文化旅游专业人才走上岗位,且呈现快速增长趋势,而对其职称评审工作存在评价不足、职业路径缺失等问题。基于此背景,为进一步加强文化旅游经济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激发基层一线文化旅游经济人才创新创造活力,特制订本办法。
二、《条件》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
3.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
5.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经济和信息化厅《四川省经济专业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
三、《条件》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主要对文化旅游经济专业职称的适用范围、申报条件、破格晋升、答辩要求等进行规定,重点明确申报职称需要具备的学历资历、专业能力、业绩成果等条件。
四、哪些人可以申报?
全省企事业单位从事文化旅游经济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五、文化旅游经济专业职称如何取得?
文化旅游经济专业人员设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初级、中级职称实行以考代评的方式,不再进行相应的职称评审或认定;副高级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方式,正高级采取评审方式。文化旅游经济专业副高级、正高级职称名称分别为高级文化旅游经济师、正高级文化旅游经济师。
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20〕1号)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考试专业为旅游经济。本条件仅就文化旅游经济专业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进行规定。
六、《条件》具有什么特点?
(一)深化主题教育,切实解决行业发展难题。
单独建立文化旅游经济职称标准是我省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下功夫,切实解决行业人才发展难题的一项创新性举措,具有“三个首次”特点:一是首次全国单独建立完整文化旅游经济专业职称体系。全省高校每年近万名经济属性较强的文化旅游专业人才走上工作岗位,且呈现快速增长趋势,其职称评价需求日益强烈。首次为其单独建立起完整的职业体系,提供发展平台,能有效激发全省文化旅游经济人才活力。二是首次全国单独组建文化旅游经济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由文化和旅游厅牵头建立职称评审专家库,单独组建文化旅游经济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全省文化旅游经济专业正高级、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三是首次明确文化旅游经济专业人才范围。紧紧围绕文化旅游经济活动规律、产业特点,研究确定专业技术人员为在文化和旅游领域从事经营管理、金融财税、贸易投资、宣传营销、品牌研发、经济政策法规制定、经济标准规划编制、经济理论研究、经济决策管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突出能力业绩,建立评价体系。
坚持破“四唯”、立“新标”导向,以品德、能力、业绩和贡献为核心,立足文化旅游经济工作实绩,着重从文旅经济项目实施、技术推广应用、经济政策法规制定、经济理论研究、经济管理决策、金融财税、贸易投资等方面,建立立体化的能力业绩评价标准。将在行业会议上进行主旨分享发言、导游词(景区讲解词)创作、专项调查报告、经济分析报告等纳入学术成果评价。
七、文化旅游经济专业职称如何申报?
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可登录文化和旅游厅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网址),向文化和旅游厅申报评审,具体申报时间及要求可查阅当年评审通知,联系电话:028-86702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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