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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县人社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县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 桃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07-07
普通

摘要:桃源县2023职称评审首次启用网上申报评审系统,9月5日前,全县完成线上申报审核,按要求按流程将高级职称网上申报材料提交至相应高评。高级职称参评材料报送时间为8月28日至9月1日。

桃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县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和驻桃各单位:

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第40号令)、《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60号)、《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3〕118号)、《关于做好 2023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常人社函〔2023〕23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度全县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上注册、申报与评审方式

(一)高级职称申报评审首次启用网上申报评审系统。为确保申报材料信息准确和评审顺利,方便电子职称证书快捷发放查询,本年度申报与评审各环节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即申报人在网上申报的同时,线下提交纸质材料。纸质材料提交流程与往年一致。我县网上各主管单位和下属事业单位注册流程参照附件1和附件2,材料的申报与评审途径具体如下:

申报人在湖南人社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个人网厅界面,),注册账号后登录,选择“首页—人才人事—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职称评

审—职称申报”;或注册“智慧人社”APP后登录,选择“人才人事—职称申报”,按照《职称网上申报评审操作指南(个人)》(附件3)进行申报,涉密材料信息严禁网上填写提交。

用人单位在湖南人社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单位网厅界面,)注册账号后登录,按照《职称网上申报评审操作指南(单位)》(附件4)完成材料初审、形式审查等工作。

(二)中初级职称申报只需提交纸质材料,由评委会组建单位做好方案呈报、线下评审、结果备案等工作。

二、申报与评审时间

(一)9月5日前,全县完成线上申报审核,按要求按流程将高级职称网上申报材料提交至相应高评。

(二)高级职称参评材料报送时间为8月28日至9月1日。

(三)中初级职称参评材料报送时间。我县中级职称参评材料报送时间为9月18日至28日,初级职称参评(认定)材料报送时间不超过11月30日。

(四)参评材料中有关业绩、资质等的有效时间为材料报送截止日,其后取得的学历、奖项、专利、论著及业绩成果等,不作为2023年度有效参评材料。

(五)职称评审完成时间。全县各类评委会须在2023年12月24日(含)前完成评议投票工作。

三、申报评审条件

(一)申报评审条件。年度评审按照国家和省现行的职称政策规定及各系列(专业)评价标准条件执行。国家已出台改革指导意见的,按国家评价标准条件执行;未出台的,执行省里的标准条件。自主评审单位职称评审条件须按照经备案的标准条件执行。民营企业专技人才职称评审优惠政策遵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3号)、《湖南省创新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10条措施》(湘人社发〔2019〕67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二)评审职数要求。

1.事业单位原则上应完成岗位设置且有空缺岗位,并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对应空缺岗位组织差额推荐。各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在空缺岗位范围内提出年度评审职数,7月24日至7月28日报县人社局313室审核。

2.事业单位无空缺岗位但存在以下特殊情况需申请高级职称评审职数的,按有关程序报省人社厅审核。对使用特殊政策超岗评审职数取得职称的专技人才,事业单位在岗位出现空缺时优先聘用。

(1)依托省级引才工程(含备案的其他引才工程),从境内外引进来湘创新创业的高层次人才。

(2)国家或省重大科研专项、重点学科(专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民生、文艺等领域,且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定服务年限的创新类急需紧缺人才。

(3)在乡镇专技岗位累计服务满20年且业绩突出的专技人才(中小学教师、基层系列除外);扎根基层一线(与基层单位签订5年及以上服务期)特别优秀的青年博士;经考核合格出站留湘的博士后科研人员。

(4)处于消化职数阶段的事业单位,为形成结构合理人才梯队,可根据现在岗在聘下一评审年度年底前退休的高级职称人数,申请“退多补少”评审职数。

事业单位高级职称特殊情况评审职数的申报,由县人社局初核汇总后报市人社局。因首次使用线上职数申报,2023年需同步报送对应的纸质材料(专项报告及相应表格),7月13日前完成。

(三)继续教育等要求。继续教育情况、外语、计算机能力不作为申报高级职称的必备条件,可在年度评审量化评审环节,赋予一定的评价权重或作为加分项,用人单位聘任时,可根据岗位特点再作具体规定。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要求,专技人才参加继续教育情况需作为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参评高级职称的要求提供《湖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单》,参评中级职称的可提供每年度的学习情况。

(四)年度考核要求。部分职称系列(专业)国家评价标准条件对年度考核有明确申报要求的,从国家规定。年度考核结果由评委会评议,可在量化评审环节作为现实表现或工作业绩,赋予评价权重进行量化加减分,也可作为“一票否决”的评议内容。

因涉嫌经济或其它重大问题正在立案审查尚未结案,或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刑事处罚期间的,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涉及职称申报晋升的,执行《关于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湘纪发〔2022〕3号)相关规定。

四、申报审核流程及材料要求

职称申报审核包括单位初审、人社部门形式审查、评委会组建单位复核等环节。各系列(专业)高级职称具体申报材料要求、下设分支专业、评审职数申报表格及要求等,均可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专题专栏-“职称和职业资格”栏目()或者常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查阅下载,也可在桃源县政府门户网站下载。

(一)畅通申报渠道。职称评审实行告知承诺制,参评人员须诚信参评职称,确保所提供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并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下称《评审表》)“个人承诺”栏内亲笔签名确认。

1.建立职称申报兜底服务机制。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及自由职业专技人才(含港澳台人才、外籍人才)等,原则上在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参加职称评审,合法权益受到同等保护,履行同等义务。外省市民营企业专技人才被派驻湘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可按有关规定在湖南申报参评职称;我市民营企业专技人才被派驻外省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由省人社厅开具委托函,可在驻外省市参评高级职称。

2.事业单位专技人才凡被单位聘用且已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不论其人事档案的管理形式,均通过所在工作单位申报参评职称,以其它渠道申报参评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凡被单位聘用但未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未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佐证材料,由其人事代理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所在单位推荐申报。

3.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改制科研院所等)专技人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通过人社部门申报参评职称。

(二)用人单位初审。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公示工作。

1.用人单位须对申报人的材料认真审核,运用大数据等手段,查询认证学历、奖项及相关证件,检索核实论文、项目等业绩材料,核对确认任职年限等。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伪负责,相关审核人员须在《评审表》中真实性审核责任卡上本人签字,严把材料初审关。

2.用人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学历、资历、成果、论文、服务基层、工作业绩、是否破格申报、违纪违规情况等)、《评审表》、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或在单位网站对外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

3.用人单位公示结束后,由经办人和负责人在《评审表》“用人单位测评、公示结果,初审及推荐意见”栏内注明相关结果、意见及签名,并加盖公章。未经审核和公示程序的,不得推荐申报参评,已评审通过的不予备案,已备案的取消备案。

(三)人社局形式审查。形式审查时对不完整、不规范的申报参评材料,在规定期限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补正的全部内容。经办人和负责人在《评审表》“主管部门或市州形式审查及呈报意见”栏内注明审查结果、签名,并加盖公章。形式审查时重点核查公示情况,并建立诚信档案记录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列入个人失信档案,作为今后申报、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评委会组建单位复核。评委会组建单位对申报人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是否符合申报参评条件等负责,复核合格者进入评审程序,不合格者终止当年度的申报参评并及时告知。负责复核的部门应明确职责分工,确保责任到人。经办人和负责人须在《评审表》“评委会日常办事机构材料复核意见”栏内注明复核结果、签名,并加盖公章。

相关单位进行审核时,还需重点比对申报人通过线上和线下两个途径提交的材料是否一致,如不一致,确定问题产生的原因并及时沟通更正。

五、评审结果公示、备案及发证

评审结果公示、备案后发证。对取得中、初级职称人员,由市、县核发纸质证书。对通过评审取得高级职称的人员,核发电子职称证书,湖南人社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个人网厅界面,)和“智慧人社”APP上均可自行下载打印职称证书,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可查询证书信息。

六、责任追究

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要求,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中若违反相关纪律,分类责任追究如下:

(一)申报人责任追究。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

(二)工作人员责任追究。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采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七、其他相关事项

(一)所有职称系列国家评价标准条件要求所晋升职称须和下一层级职称为同一系列(专业),结合我省实际和专技人才转评、参考准备期限,从2022年开始设定了2年过渡期,自2024年起,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晋升职称一律须提供下一层级同一系列(专业)职称。

(二)专业技术人才岗位发生变化的,需在新岗位工作满1年并经单位考核合格,方可申请跨系列转评同级职称,并按新系列申报条件申报职称,其任职资历可与原任职资历连续计算。

(三)根据相关文件要求,为外资研发中心聘用的海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参与职称评审建立绿色通道,放宽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允许将其海外工作经历、业绩成果等作为评定依据,符合条件的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

各单位要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各项要求,以启用职称网上申报评审系统为契机,规范职称评聘工作管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严格把关,积极稳妥做好我县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

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咨询电话:县人社局313室,0736—6639326。

附件:

附件1: 附件1:桃源县主管部门、非参公事业单位(不适用有主管单位的事业单位)注册账号流程

附件2: 桃源县直各主管单位下属事业单位和县直国有企业子公司注册账号流程

附件3: 职称网上申报评审操作指南(个人)

附件4: 职称网上申报评审操作指南(单位)

附件5: 职称申报的各种表格

桃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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