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高级经济师评审业绩要求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条件(试行)>可知,宁夏高级经济师评审业绩要求如下:
专业工作能力与业绩
任经济师期间具备下列实践工作能力中的3项:
1.连续3年以上主持企、事业单位经济管理工作或作为主要业务骨干(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或相关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连续5年以上参与经济工作,解决过经济管理上的重大问题和重要经济活动中的关键问题,提出过有价值的政策性意见,或为提高企业经营管理和决策水平做出重要贡献,并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需提供由主管部门审核认定的相关材料);
2.有主持或作为主要骨干对大中型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并制定经济运行方案,解决重大项目经济运行中的复杂疑难问题的经历;
3.主持完成科研设计、技术引进、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重大咨询、评估、科研课题等业务工作,并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参与完成国家或自治区级、部级重点科研项目或国际合作项目;
5.具有较强的理论研究能力,主持、参加编写行业规划、标准、重大经济工作政策法规,并已实施;
6.有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三)编制过市(厅级)以上或大、中型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纲要等项工作的经历;
7.作为负责人或执笔人完成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行业主管厅(局)安排的经济考察、调研报告,调研成果被有关厅局、地方政府采纳应用2项或获得自治区领导肯定性批示;
8.对本专业有独到见解,提出的政策措施或合理化建议被主管部门采纳,为提高效率(效益)做出重要贡献,并受到自治区主管部门的表彰;或获本专业市(厅)级以上奖项1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9.主持小型企业经营管理工作期间,主要经济指标连续3年保持增长。
注意:
1、破格条件
第七条 对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且能力水平和业绩成果突出的经济系列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审办法(试行)》(宁人社发〔2018〕80号)中相关条件,经本人申请,经评审委员会审核推荐,可直接申报经济系列高级职称评审。
2、申报人员提供的业绩与成果、论文与论(译)著,须是任现职以来所取得的。职称评审提供的学历证书、继续教育合格证书、论文、业绩成果等材料的取得时间,截止时间一律为申报时间上年度的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