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做好2023年职称评审工作通知
摘要:石嘴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加大重点领域人才倾斜力度,调整下放职称评审权限,创新职称评审方式。各位高级经济师考生请关注。
石嘴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23〕11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3年全市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持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
(一)加大重点领域人才倾斜力度。一是持续实施职称评审“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对长期在乡镇从事教育、医疗卫生、农村技术推广服务、乡村规划建设等基层专业技术人员,优先推荐参评定向职称。各县(区)要建立“双定向”人员台账,及时跟进人员评聘和退出情况,严格控制定向职称总量,对核定的高级职称岗位数统筹使用、动态调整,合理分配各行业参评人数,向农村一线、地域偏远和人数较少的单位适度倾斜。各县(区)人社局在认真调研摸底的基础上,核定本县(区)定向职称岗位数量,制定分配方案,于6月30日前报市人社局备案。二是继续开展高素质农民职称评审,按照《石嘴山市高素质农民职称评审工作方案》有关规定,坚持业绩能力导向,突出农业生产技术水平和示范带动能力。各县(区)要严格审查参评人员业绩材料,实地考察产业规模及经济社会效益,不符合评审条件的不得推荐参评。对已取得高素质农民职称资格人员,不纳入本年度评审人员范围。三是打破非公有制企业参评职称层级壁垒,对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年限较长、未参评过职称、业绩贡献达到评审条件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可申报中级职称,满15年可参评副高级职称(实行以考代评和考评结合的系列除外);对市场业绩突出、企业效益显著和社会贡献较大的非公有制高级管理人员,可直接申报高级经济师考试,考试合格可直接参评高级经济师职称。四是参加疫情防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参加疫情防控工作成果可作为代表作参加职称评审;表现突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不受岗位职数限制,直接申报参加高一级职称评审或考试;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人员获得市级表彰奖励的,不受岗位总数限制推荐参评定向高级职称。参加疫情防控经历可视同为一年基层工作经历,视同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学时学分。实行“乙类乙管”前,纳入自治区疫情防控一线人员名单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按自治区有关规定在职称评审中享受一次倾斜政策。五是特殊教育教师参评高级职称,参照乡村教师标准执行,指标单列。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中依法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特殊教育教师,可参评中小教(幼儿园)系列职称。
(二)调整下放职称评审权限。一是调整工程系列建设工程专业评审管理范围。由市住建局组建工程系列建设工程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市直单位中初级、县(区)企事业单位中级职称。其他工程专业仍由市工信局组织评审。二是在石嘴山市第一中学、石嘴山市第一人民医院自主评审试点经验做法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增加石嘴山市第三中学自主评审中小教系列副高级及以下职称,增加石嘴山市中医医院自主评审卫生系列副高级职称。自主评审单位要组建相应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制定不低于自治区统一评审标准的评审条件,报市人社局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后,方可开展评审工作。
(三)创新职称评审方式。一是各评审单位要积极创新职称评审方式,破除“四唯”倾向。业绩述职和答辩环节,可选择论文、案例、论著、自主完成的专利成果、技术报告、规划设计方案、专业作品等代表作进行答辩。二是对专业技术人员拟提交面试答辩的论文、案例、论著或工作报告等资料,要先行组织专家进行盲评,参与盲评专家对资料必须明确给予A、B、C三个等次的评价结果,并针对资料提出2-3个与专业有关的问题,答辩时作为提问的重要参考。
二、严格规范评审申报工作
(一)申报条件
1.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以下简称申报人)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相应级别职称评审规定的评审标准条件。申报人应当为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专业技术人员在党纪政纪处分期内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专业技术人员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2.按照年限规定,正常申报正、副高级职称的人员须在2017年12月31日前分别取得副高级、中级资格;申报中级职称人员须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取得初级资格。申报人员提供的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论文、学历证书、继续教育合格证书等取得时间以及年龄等计算时间,截至到2022年12月31日。
3.申报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审验近5年(2018-2022年)继续教育学时,总学时累计不少于450学时,其中公需课不少于150学时;申报中级职称的,审验近4年(2019-2022年)继续教育学时,总学时累计不少于360学时,其中公需课不少于120学时;申报初级职称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教育不作要求,大专及以下学历,审验近3年继续教育学时,总学时累计不少于270学时,其中公需课不少于90学时。从2023年起,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再代替公需课学时。
(二)申报程序
各县(区)、系列主管部门、评审单位要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办法和职称评审工作操作规程》(宁人社规字[2021]16号)程序开展职称评审工作,确保按期完成评审工作。2023年职称申报、审核、评审依托“宁夏人事人才管理信息系统—职称评审”(http://222.75.70.73:8001/zcps/,以下简称:职称评审系统)进行。各级、各系列评审会议必须在11月底前结束。职称申报程序如下:
1.准备工作。各组评单位要按照《石嘴山市2023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时间计划表》(附件1)抓紧制定职称评审计划,明确申报时间,建立和更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并备案,及时开启职称申报通道,发布评审活动,活动名称应规范为“2023年+评审范围+系列(专业)+级别”,如:2023年石嘴山市新闻系列中级职称评审活动;定向评审活动应注明“定向评价”。
2.个人申报。个人申报采取网上申报,报名时间截止6月底,各组评单位可根据工作实际进行适度调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职称网上报名时间另行通知。申报人员登录职称评审系统参照操作说明和教学视频完成网上职称申报,并上传相应材料电子版。个人网上申报信息提交后,同时报送纸质版材料,纸质版材料必须与网上申报信息一致。申报人员须真实、准确、完整提供相关业绩、学术成果等材料,并对本人填报内容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因个人信息填写错误、资料漏报等情况造成的后果由个人承担。
3.择优推荐。用人单位要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采取个人述职、考核评价、民主测评等方式,全面考察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业务能力和业绩成果,择优推荐。对推荐人选要严格审查任职年限、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学时等情况,严格审查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用人单位审核工作完成后应按规定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申报人基本情况、工作业绩、申报系列(专业)职称评审标准条件和举报受理部门及电话,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出具推荐报告(报告中应综述申报人工作表现,主要业绩贡献、所符合的评审条款和推荐理由)。对不予推荐的申报人,应及时退回申报材料并说明原因。用人单位或申报人按规定期限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报送申报材料,逾期不报的视为放弃。
4.逐级审核。人社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用人单位注册信息、事业单位申报人员聘任情况等进行审核。主管部门、评审委员会受理部门要按照评审条件对申报人员进行严格审核,坚持“谁受理、谁审核、谁签字”,做到逐级审核推荐、逐级签字盖章。评审委员会不得擅自扩大评审范围或随意降低评价标准,对不符合评审标准条件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更正的全部内容,逾期未补充更正的,视为放弃申报。
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非本系列(专业)评审委员会评审范围的;申报材料不符合评审条件规定的;未按规定时间、程序申报或报送材料的;上年度参评未通过且本年度无新增业绩的;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超岗位结构比例或不符合有关要求超比例申报的;其他不符合规定申报条件的。
5.审查备案。召开评审会前15天,各评审单位要将审核情况、评审工作方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一览表》(附件3)、《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信息汇总表》(附件4)报同级人社部门备案,未经人社部门备案不得召开评审会。会后留存评审会议记录、评委名单、表决票、汇总表等。
报备审查须提供以下材料:年度评审工作方案(含申报情况、资格审核情况、评审会时间等情况)、申报人员花名册、职称评审一览表、破格申报人员情况说明、事业单位申报推荐数量备案表等。
6.发文。评审工作要全程在评审系统中操作,包括材料审核、专家抽取、答辩评分、专家意见、投票表决、证书审核等环节。应于评审会议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在职称评审系统中完成评审结果审核。市、县(区)人社部门要按照“谁核准公布、谁负责管理”的原则,印发职称任职资格文件,做好电子证书数据整理、核准工作,确保电子职称证书信息准确无误。评审通过人员可在职称评审系统中下载电子职称证书。
(三)调整事业单位申报推荐比例。一是对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按照不超过相应层级专业技术岗位职数的120%申报评审,其中中小学教师和高等院校教师系列严格在岗位结构比例内评审。二是取得高级职称人数已超出岗位职数120%的单位,采取“退二进一”(退出人员为已取得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退出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方式择优推荐申报,逐步控制到岗位结构比例内。三是对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审办法》(宁人社发〔2022〕183号)及人社部、自治区有关政策要求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不受单位岗位职数限制申报职称。
(四)规范中小学专业技术职称申报管理。全市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需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科学、公平、公正的要求,重新制定职称推荐工作方案,引入竞争机制。方案要合理运用个人述职、考核评价、民主测评等方式,以申报人的职业道德、业务能力和业绩成果为重要考量指标,突出师德师风、教育教学工作量、育人成果、教学业绩等评价内容,在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面向社会公示,8月底前报市、县(区)教体局备案后实施。未重新制定职称推荐工作方案的,不得参加本年度职称评审。
(五)做好职称评审委员会备案工作。进一步加强全市职称评审委员会管理,开展新一轮核准备案工作。备案范围为全市范围内组建的初、中、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备案内容主要包括基本情况、评审系列(专业)、评审层级、评审标准、专家库等内容。备案有效期3年,实行动态管理,未纳入石嘴山市评委委员会目录清单或超过备案有效期的,评审结果不予认可。现有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需提交2020年度至2022年度的评审工作自查报告、专家名单、《现有职称评审委员会重新核准备案表》(附件6);拟组建评审委员会需提供申请报告、《拟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申报表》(附件7)。各组建单位请于6月底前报送至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三、严格职称评审管理规定
(一)强化评审委员会专家管理。进一步完善职称评审专家遴选、管理、使用、退出机制,实行动态管理,不定期征集更新评审专家。入选评审专家应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并在本地区本专业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专家评委须在专家库随机抽取。评审会评委每年调整数量占上年度评委总数的三分之一以上,且评委连续参加同一评审委员会评审会议一般不超过3个年度。落实异地交流评审制度,高级职称评审中,异地交流评委数量一般不得低于出席年度评审会议评委数量的三分之二。
(二)严格遵守评审纪律。各评审委员会和用人单位要建立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将职称评审工作作为廉政风险防范的重要内容。评审委员会要与评委签订《评委廉洁自律保密承诺书》。建立全程监督机制,评审会议应在同级纪检监察部门、人社部门监督下进行,自主评审单位应邀请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监督,有条件的评审委员会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与监督。加大对评审中违纪违规行为的惩戒力度,对在职称评审过程中发生的违纪违规行为,依规给予严肃处理,坚决杜绝评委和相关工作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
(三)加大违纪违规和学术不端行为查处。对申报人抄袭、剽窃、不当署名等学术不端行为,一经发现,严格按照规定撤销已取得的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自2023年起,职称申报人员需提供同级纪检部门出具的廉洁自律证明。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现行有关政策执行。工作中如遇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附件:1. 石嘴山市2023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时间计划表
石嘴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