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2023年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申报条件
根据<江西2023年高级经济师职称申报通知>可知,江西2023年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申报条件按《江西省经济专业人员高级职称申报条件(试行)》(赣工信人事字〔2020〕376号)执行。
有关政策:
1、申报人学历、学位、资历(资格、聘任时间)、工作年限、业绩(含论文、论著)等终算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时间按年头计算。业绩从取得现资格之年起计算。申报人所提供的材料应在业绩起算、终算时间之内,否则不作为评审职称的依据。
2、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申报职称可按照《关于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人员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发〔2016〕18号)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2个月以上的终算时间为2023年6月底。
3、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发生变化,经单位考核合格,方可申请跨系列转评职称,并按新系列申报条件申报职称,其专业技术人员资历计算可按转评前后实际资格和聘任时间累计计算。转评人员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未经转评的人员,不得跨系列申报高一级职称。
4、贯彻落实《关于鼓励支持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服务乡村振兴的若干措施》(赣人社发〔2021〕32号),专业技术人员受组织选派担任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成员,其在驻村期间取得显著成效且有一个年度考核优秀的,可提前一年申报高一级职称。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成员驻村期间工作年限视同专业技术工作年限,所撰写的重要调查报告或执笔拟制并已实施的政策、规章、规划、操作规程等工作成果,能反映其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可作为评审的业绩材料。
5、支持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活动,规范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2023年继续教育学时暂不作统一要求。2024年起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需按规定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学时任务。
具体申报条件如下: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江西省经济专业人员高级职称申报条件(试行)》的通知
赣工信人事字〔2020〕376号
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赣江新区经济发展局、社会发展局,省直及中央驻赣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53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省经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根据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相关精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研究制定了《江西省经济专业人员高级职称申报条件(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11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江西省经济专业人员高级职称申报条件(试行)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江西省企事业单位中从事经济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二、资格名称和专业设置
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分为正高级和副高级,资格名称和专业设置对应如下:
(一)经济:职称名称为正高级经济师和高级经济师,对应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旅游经济、运输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等8个专业.
(二)人力资源管理:职称名称为正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对应人力资源管理专业.
(三)知识产权:职称名称为正高级知识产权师、高级知识产权师,对应知识产权专业,
正高级职称实行专家评审;高级职称实行考评结合,须先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高级资格考试,考试合格并在有效期内方可申报评审.
三、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品德、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备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专业知识,科研、学术方面无不良诚信问题。
(三)取得现资格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取得现资格以来,出现下列情况,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
1.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报;
2.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期2年申报;
3.受警告以上处分者,延期3年申报。
四、正高级职称具体条件
(一)学历资历方面
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满5年,且取得经济系列高级职称、高级会计师、高级统计师、高级审计师等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二)工作经历方面
1.具有系统、深厚的专业理论和实务经验,熟悉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或经济政策;
2.熟练运用经济工作专业理论、方法、技巧和相关政策法规,高标准组织设计、实施和评估经济项目或活动方案,提升经济运行水平;
3.工作业绩突出,能够指导助理经济师、经济师、高级经济师等参与经济工作的各类从业人员高效合规地开展工作,并通过专业督导,改进工作方法,提高本行业职业能力水平;4.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和解决经济活动中重大疑难问题的能力,能够针对具体经济问题,开展经济工作政策、理论与实务研究,创新经济经营管理理念和专业方法,为本行业(地区、部门)的经营管理政策的制定提出建设性意见.
5.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省(部)级以上经济领域重大项目(课题);
(2)主持大中型企业投融资、企业改制、兼并重组、管理创新、战略规划、营销模式、技术改造、企业文化创优等项目;
(3)主持省部级以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技术改造方案论证、可行性评估等工作;
(4)主持制定重点行业规划、重要经济政策规章、重大行业标准工作;
(5)从事经济领域研究工作,并取得了重要成果;
(6)主持省级重要经济活动,并解决活动中重大疑难问题;
(7)主持大、中型企业经济管理工作5年以上,或作为高级管理人员参与大、中型企业经济管理工作7年以上,且任期内单位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严重环保事故、严重质量事故和重大经济损失。
(三)工作业绩方面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经济领域工作,主持完成的项目、课题、成果、规划、规章、标准及各种经济活动,取得了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获省(部)级表彰、奖励2次以上(以个人证书为准,下同);
2.从事经济研究工作,主持完成国家课题1项或省(部)级课题2项(以有关部门立项、评审、鉴定、验收为准);
3.主持撰写经济分析报告、建言献策报告、调研报告、政策建议,3项以上被省级以上部门采纳;
4.主持制定的重点行业规划、重要经济政策规章、重大行业标准工作,3项以上经省级主管部门批准或采纳,颁布实施后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以省级主管部门相关文件及证明材料为依据);
5.主持或作为高级管理人员参与大中型企业及为国家经济建设作出重大贡献的中小型企业经济管理工作期间,企业近3年每年利税比上年增长10%以上(以纳税凭证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所附财务报表为依据);
6.主持或作为高级管理人员参与企业经济管理工作期间,近5年企业经营管理和主要经济指标达到国内同行领先水平.
(四)研究成果方面,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正式出版发行的经济专业著作中独立撰写8万字以上;
2.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经济相关专业论文2篇以上(独著或第一作者,下同),或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3篇以上,其中有1篇发表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
3.获得省部级科技类或经济类优秀成果奖二等奖1项(排名前3),或获得省部级科技类或经济类优秀成果奖三等奖2项以上(排名前2),
五、高级职称具体条件
(一)学历资历方面,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博士学位满2年,且取得经济系列中级职称、会计师、统计师、审计师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
2.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满5年,且取得经济系列中级职称、会计师、统计师、审计师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3.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经济工作满15年,取得经济系列中级职称、会计师、统计师、审计师专业技术资格称并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7年。
(二)工作经历方面
1.系统掌握经济工作专业理论、方法、技巧和相关政策法规;
2.能够设计实施经济项目或经济活动方案,推动经济活动有序合规展开;
3.工作业绩较为突出,能够指导助理经济师、经济师等参与经济工作的各类从业人员合理合规开展工作;
4.有较强的理论研究能力,能够开展经济工作政策、实务研究,创新经营管理理念和专业方法。
5.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下同)参与省(部)级以上,或主持市(厅)级以上经济领域重大项目(课题);
(2)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企业投融资、企业改制、兼并重组、管理创新、战略规划、营销模式、技术改造、企业文化创优等项目;
(3)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省部级以上,或主持完成市级以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技术改造方案论证、可行性评估等工作;
(4)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制定重点行业规划、重要经济政策规章、重大行业标准工作;
(5)从事经济领域研究工作,并取得了较好成果;
(6)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省级,或主持完成市级重大经济活动;
(7)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编写省级以上,或主持编写市级以上政策法规,并已颁布执行;
(8)主持大、中型企业经济管理工作3年以上,或作为高级管理人员参与大、中型企业经济管理工作5年以上,且任期内单位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严重环保事故、严重质量事故和重大经济损失;
(9)主持小型企业经济管理工作7年以上,或作为高级管理人员参与小型企业经济管理工作9年以上,且任期内单位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严重环保事故、严重质量事故和重大经济损失.
(三)工作业绩方面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经济领域工作,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的项目、课题、成果、规划、规章、标准及各种经济活动,获省级部门(或市级)表彰、奖励2次以上(以个人证书为准,下同);
2.从事经济研究工作,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省(部)级课题2项,或主持市级课题4项(以有关部门立项、评审、鉴定、验收为准);县以下(不含本级)单位工作的,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省(部)级课题1项,或主持市级课题2项(以有关部门立项、评审、鉴定、验收为准);
3.作为主要完成人,撰写经济分析报告、建言献策报告、调研报告、政策建议,2项以上并被省级以上部门采纳;4.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制定的重点行业规划、重要经济政策规章、重大行业标准工作,2项以上被省级主管部门批准或采纳,颁布实施后取得了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以省级主管部门相关文件及证明材料为依据);
5.主持或作为高级管理人员参与企业经济管理工作期间,企业近3年每年利税比上年增长5%以上(以纳税凭证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所附财务报表为依据);
6.主持或作为高级管理人员参与企业经济管理工作期间,企业近3年经营管理和主要经济指标达到国内同行先进水平。
(四)研究成果方面,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正式出版发行的经济专业著作中独立撰写5万字以上;
2.在省级以上专业学术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3.在解决本地、本行业、本单位重大经济问题中,独立撰写有较高水平专项调查报告,经济分析报告或立项研究报告等3篇以上,其中1篇被省级以上部门采纳;
4.获得省部级科技类或经济类优秀成果奖三等奖2项(均排名前3);
5.在县以下(不含本级)单位工作的,在正式出版发行的经济专业著作中独立撰写3万字以上;或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经济相关专业论文1篇以上;或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六、破格条件
(一)正高级职称
未具备正高级职称学历条件,但取得经济系列高级职称或相关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高级职务满5年;或具备正高级职称学历条件,且取得经济系列高级职称或相关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高级职务满3年,除符合正高级职称工作经历和工作业绩条件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
1.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2.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国家级科技类或经济类优秀成果奖(排名前5)或省部级科技类或经济类优秀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3);
3.因专业工作业绩显著,任现职内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
4.主持完成国家级经济领域重大项目(课题)1项(以有关部门立项、评审、鉴定、验收为准)。
(二)高级职称
未具备高级职称学历条件,但取得经济系列中级职称或相关中级专业资格并受聘中级职务满5年;或具备高级职称学历条件,且取得经济系列中级职称或相关中级专业资格并受聘中级职务满3年,除符合高级职称工作经历和工作业绩条件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
1.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科技类或经济类优秀成果奖二等奖(排名前3);
2.因专业工作业绩显著,任现职内获省级“五一”劳动奖章,或省(部)级以上优秀企业家、优秀经营管理者。
3.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经济领域重大项目(课题)1项(以有关部门立项、评审、鉴定、验收为准)。
七、附则解释
(一)本条件中所称“以上”均含本级。
(二)延期申报年限的计算:发生延期行为时已满基本申报年限的,自延期行为发生时起计算;发生延期行为时未满基本申报年限的,自满基本申报年限时起计算。
(三)本条件中所称“大中型企业”,以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为标准。
(四)省级以上专业学术期刊指省级以上有关部门主办的公开出版的专业学术期刊和高等学校主办的公开出版的学报(须有ISSN和CN刊号), 可以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万方数据资源系统网站或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等主流数据库网站上查询。(五)论文是指以独著或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的本专业研究性学术文章(专刊、增刊、内刊、特刊、论文集上收集的论文不在此列).
(六)专利管理高级工程师、专利管理工程师可分别作为申报正高级知识产权师、高级知识产权师的资历条件。
(七)本条件由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八)本条件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2020年11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