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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2022年金融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通知

来源: 青海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2-12-22
普通

青海2022年金融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通知公布,计划申报的小伙伴们,快来看!

青海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金融经济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青金监〔2022〕80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金融办,省直有关部门、各金融机构: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22〕600号)精神,现将2022年度金融经济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1.申报金融经济高级职称资格人员范围:全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非公经济组织中从事金融经济研究、金融经济管理决策和金融经济管理事务等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公务员(含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均不在申报评审范围之内。

2.申报条件:按照《青海省金融经济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20〕122号)中规定的申报条件执行。

高级经济师(金融):一是具备硕士学历、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金融)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且通过高级经济师(金融)考试,并经单位考核推荐,可申报高级经济师(金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二是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金融)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且通过高级经济师(金融)考试,并经单位考核推荐,可申报高级经济(金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正高级经济师(金融):一是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经济师资格,且受聘高级经济师(金融)职务履行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并经单位考核推荐,可申报正高级经济师(金融)专业技术资格;二是具有大学专科、中专学历,取得高级经济师资格,且受聘高级经济师(金融)职务履行职责相关工作满7年,并经单位考核推荐,可申报正高级经济师(金融)专业技师职务任职资格。

二、评审标准

2022年金融经济高级职称评审标准按照《青海省金融经济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20〕122号)中有关规定执行。评价标准可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查询,查询路径:网站首页——职称政策——第3页(发布日期为2020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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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报评审方式和程序

(一)申报评审方式

1.2022年,职称申报评审各环节工作按照《青海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青人社厅发〔2022〕115号)执行。《办法》可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查询,查询路径:网站首页——职称政策——第1页(发布日期2022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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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金融经济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全面实行网上申报评审。申报人员、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和评委会均使用青海省“互联网+人事人才”管理信息系统——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系统管理端,实行职称线上申报、审核、评审、发证、查询等全流程网上办理,不再开展线下申报、评审工作。

相关链接地址:

(二)申报评审程序

1.账号创建。各企事业单位(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临聘人员、档案托管人员)、民营企业、非公经济组织、民办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在劳动关系所在单位(已签订劳动合同的现用人单位)申报职称,其个人网络申报系统账户由用人单位创建。单位账户按照《青海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组织机构创建规则》(见附件1)自上而下逐级创建。已创建的单位无需再次创建。

2.个人申报。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金融经济研究、金融经济管理决策和金融经济管理事务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在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申报职称。不得通过挂靠单位申报职称,通过挂靠获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或已有职称,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申报单位要为申报人建立申报账号,指定专人指导申报人使用浏览器登录青海省“互联网+人事人才”管理信息系统——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系统管理端,对照申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填写申报信息。

申报人员要按要求如实扫描上传清晰电子版证明材料,上报的业绩材料要明确标明符合评审条件第几条第几款。申报人员上传个人电子版佐证材料应清晰、准确、有效。因申报人员上传的个人材料不清晰、不准确导致出现漏报、错报等情况,由申报人员自行承担责任。涉密资料按保密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相关链接地址:

3.单位推荐。申报人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和流程,严格把关完成申报人信息的审核、推荐(推荐报告扫描件上传系统),并按要求逐级做好公开公示工作,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扫描件上传系统),确保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对公开公示无异议且经审核同意推荐的人选,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对弄虚作假或举报核实确有问题的,取消申报资格并记入诚信体系。因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把关不严、违反规定程序的,视其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逐级审核。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要认真及时审核申报材料。对材料不全的,应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评审条件、不按规定程序报送、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开公示、有弄虚作假行为、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或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申报材料,应注明存在问题并及时退回,由用人单位告知申报人员。   

四、需明确的事项

(一)关于事业单位职称申报前的岗位审核

按照规定,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在推荐申报高级职称前须填报《2022年青海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情况年度审核表》(见附件2),并按照岗位设置管理权限到同级人社部门审核备案本单位高级职称申报数额,在经过审核备案的职称申报数额内进行本单位的职称申报推荐工作。未进行审核备案的,不受理职称申报材料。

(二)关于继续教育培训学时

申报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学时和年限,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22〕394号)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相关链接地址:

(三)关于聘任证书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要求,各类企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事业单位临聘人员申报职称时,无需提供聘任证书;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按要求提交聘任证书或聘任文件。

(四)关于学籍验证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文件要求, 2002届(含2002届)以后毕业且取得国家承认的各类高等教育毕业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不再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只须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纸质版)或“在线验证码”。2002届以前毕业且取得高等教育毕业学历(学位)证书、党校学历的人员,须提交毕业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党校学历以及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未能查询验证的学历(学位)人员,须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并提交学历真实性的函,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相关链接地址: (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五)关于论文、著作

1.申报人员发表的著作和论文内容须与经济、金融专业相同或相近。著作和论文发表时间以版权页所载日期为准。同一论文被多家刊物采用的只计算一次。专著或合著,指具有国际标准书号(ISBN)的本专业学术著作。论文以独著、第一作者为准。合著以主编、副主编、编写者(执笔人)为准。期刊必须有CN和ISSN刊号。

2.各用人单位在期刊审验时,应分别登录《中外文核心期刊查询系统》、国内期刊须登录《国家新闻出版署期刊及期刊社查询系统》,对申报人提交核心期刊及论文进行检索,并在打印的检索页审核盖章,与申报材料一并提交;对短期内发表多篇论文、1本期刊内发表2篇以上论文的,要加强核实核查,可通过中国知网、万方全文数据库、维普期刊全文数据等进行查重,论文重复率明显不符合要求的,可不按业绩对待;论文、著作属于合著的,应提供申报人员完成字数或完成工作量的证明材料(包括合作者书面认可材料)及申报者所著章节。

相关链接地址:

3.同一著作、论文、项目等获奖,同一先进称号,不得重复计算。同一成果获得多次奖励,仅按最高级别奖励计算1次;同年度同一先进称号按最高级别认定。未明确个人位次、作用的集体成果奖,不能作为个人获奖使用。专著、编著、教材不含论文集。前言或后记中未说明本人撰写章节、内容或字数的,不作为本人业绩成果。各类鉴定验收、批复均以文件为据。

(六)关于正高级经济师(金融)

金融经济系列正高级经济师(金融)职称评审,以成果展示、面试答辩、专家评审等方式综合评价,成果展示和现场答辩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七)关于扶贫人员

对受组织选派担任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队员的专业技术人员,连续驻村满2年以上(实年),其在驻村期间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且有一个年度考核优秀的,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层级职称;驻村期间工作年限视同专业技术工作(任职)年限,所撰写的能反映其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重大调研报告(得到县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或本人执笔撰写并在县级部门已实施的政策、规章、规划、操作规程等工作成果,可作为评审的业绩材料。扶贫人员申报时须附相关印证资料,由本人所在单位(派出单位)严把审核关,并对其工作成果和材料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

(八)关于援青人员

1.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将援青博士服务团成员纳入援青专业技术人才(统称援青人才)职称评审范围,职称申报评审按照《进一步做好援青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办发〔2020〕3号)、《关于鼓励援青博士团成员延长服务时间或留青工作的若干措施》(青组字〔2021〕212号)等有关政策执行。

2.对援派期间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援青人才,可采取“一事一议”、“一人一评”的方式及时评价和认定。对在县级及以下单位工作的援青人才,连续工作满3年且3年考核结果均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可直接申报评审高一层级职称,评审时可不作面试答辩、实践操作要求。

(九)关于延期申报

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严重违规违纪的、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或学术不端行为的,从认定之日起延期3年申报。受党纪、政务处分的专业技术人员,本人所在单位可参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有关规定,自处分之日起,在规定的期限内延期申报。

(十)关于相关时间节点

1.申报人员业绩从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次年起算。资历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底。申报人员提交的载有论文的期刊(专著)以及业绩材料、科研成果证书、获奖证书、毕业证书等,取得时间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底。

2.金融经济系列职称线上申报审核时间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28日。

(十一)关于责任

各单位在职称申报、审核、公示、推荐等环节,要严格实行“谁推荐、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主体责任制,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实效性,切实把好申报、审核、公示、推荐关。

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职称工作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工作中,如遇有关政策调整,按照新的政策执行。

六、联系方式

青海省金融经济系列高级职称评委会办事机构(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一)评审政策解答

联系人:席萍    联系电话:0971——8068422/13997482255

(二)职称系统技术支持

联系人:王杰   联系电话:0971——8068840/19909728884

附件:1.《青海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组织机构创建规则》

2.《2022年青海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情况年度审核表》

青海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21日

附件1 青海省职称评审系统组织机构创建规则

附件2 2022年青海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情况年度审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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