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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南阳2022年高级经济师评审通知

来源: 南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10-26
普通

摘要:河南南阳2022年高级经济师评审申报时间为10月15日-10月30日,相关部门审核时间为10月15日-11月5日,评委会接受材料与审核时间为10月15日-11月15日。

河南2022年高级经济师评审

宛职改办〔2022〕21号关于2022年度南阳市职称申报评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职改办,市直各单位:

根据国家和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2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22〕72号)要求,结合南阳实际,现就做好2022年度我市高、中级职称申报、评聘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一)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工作且与用人单位签订了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当年年底前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未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得申报评审或考核认定职称。

二、评聘计划使用

按照国家和我省“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的规定,对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除经济系列实行评聘分开政策外,其它系列均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申报推荐评审职称。各单位要按照已备案并网上公示的年度评聘计划,推荐职称申报评审人选,严禁超计划申报评聘。

(一)公开明确评聘推荐范围

用人单位必须按照已备案的年度评聘计划1:1的比例进行一次性排名,统一排名后,评聘计划必须对应到人,在职称申报、评审、聘任等环节不能更换、递补。要在全单位公开明确所有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参加竞聘,包括将要参加年度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通过评审取得资格未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通过考试取得资格未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通过资格确认取得资格未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严格规范评聘推荐程序

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的程序和要求开展推荐、申报工作,切实做到年度评聘职数、空岗情况、职称政策、申报人业绩条件、推荐办法、推荐结果六公开。要成立相应考核推荐领导小组,完善职称申报评聘推荐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公平、公正、操作性强的量化积分竞争评聘细则,切实履行审核、推荐职责,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严密组织,按时完成推荐及申报工作。依据申报人的岗位任务完成情况、业绩成果、实际贡献、日常考核、人事档案和专业技术档案等对参评人员进行综合考核,确定人选,公示无异议后逐级网上推荐上报。评聘推荐工作要自觉接受专业技术人员、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的监督。

(三)认真贯彻落实倾斜政策

贯彻落实国发明电〔2020〕10号、人社厅发〔2020〕23号、豫疫情防指〔2020〕14号等文件精神,未享受过相关职称评审优惠政策的疫情防控一线的医务人员参加职称评聘时,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申报高一级职称免一次业务考试,免除卫生支农任务;援鄂医疗队员以及在新冠肺炎医疗救治定点医院隔离病区(病房)中直接接触确诊病人、疑似病人的医务人员,可提前1年申报高级职称,其中,护理人员可以突破医疗机构级别限制参加高级职称评聘。以上政策在申报评审中只享受一次,享受过职称晋升优惠政策但评审未通过的一线医务人员,再次申报评聘时,需按照正常程序进行。

贯彻豫人社〔2020〕20号文件精神,长期工作在基层,符合基层职称倾斜政策的中小学教师、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农业、林草、水利技术人员等参加相关系列相关层次的职称评聘时,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贯彻豫人社办〔2016〕138号文件精神,符合相关规定的专业技术人才参加相关系列相关层次的职称评聘时,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三、申报评审政策

(一)关于申报评审条件

1.新修订的申报评审标准

卫生系列高级职称、卫生系列基层高级职称、工艺美术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公共法律服务专业司法鉴定人职称、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档案专业技术人员中高级职称、工程系列生态环境专业中高级职称、新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标准、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按2022年新修订的申报评审条件执行。其他系列(专业)执行以往申报评审条件,具体申报评审条件可登录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中人才评价开发(职称)专栏查询下载()。

2.申报评审条件的调整情况

(1)工程系列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核认定副高级职称办法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73号),考核认定条件第(二):硕士研究生或大学本科毕业,取得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满2年或注册满2年,且从事本专业或相近技术工作满10年以上。调整为:硕士研究生或大学本科毕业,取得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满2年或注册满2年,硕士研究生毕业且从事本专业或相近技术工作满8年,大学本科毕业且从事本专业或相近技术工作满10年。

考核认定业绩条件第(十一)条注册环保工程师、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核认定业绩条件,考核认定时参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系列生态环境专业中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2〕56号)中的业绩成果条件,其中不考虑论文论著。

(2)会计、统计系列

会计系列、统计系列高级职称申报条件必须满足规定年限要求。聘任年限要求如下:会计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要求聘任时间不得晚于2019年(含当年),统计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要求聘任时间不得晚于2020年(含当年)。

(3)律师系列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未参评三级律师、担任执业律师15年以上者可申报二级律师。此条款已执行五年,完成过渡任务,从2022年起不再执行。

(4)经济系列人力资源专业

具有高级职业指导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证书满2年的人员,可参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证书满2年的人员,通过考核认定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劳动关系协调师、高级职业指导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证书取得时间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

3.博士及博士后职称申报评审有关问题

依据《吸引博士后等青年人才来豫留豫工作专项行动方案》(豫人社办〔2022〕22号)规定,博士后在站期间可初聘中级职称和申报高级职称。在职博士后在站期间可不受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申报高级职称,具有副高级职称的,可破格申报正高级职称。博士后在站期间的科研成果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

博士研究生毕业无职称人员,用人单位应按照我省初定政策及时为其办理职称初定,业绩特别优秀者可破格申报高级职称。

4.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有关问题

(1)农林水专业技术人员

县及县以下农业、林草、水利技术人员在乡村工作满20年不占岗位结构比例申报副高级职称问题,申报评审人员在基层工作的认定,原则上应是人事档案关系及工资关系均在乡镇单位。

(2)中小学教师

继续向农村学校教师倾斜,在农村学校累计从教25年的在岗在编教师,符合申报条件的,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直接评聘中小学高级教师。在农村学校累计从教20年的在岗在编教师,符合申报条件的,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直接评聘中小学一级教师。在农村连续从教满30年且离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年的农村教师,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通过职称“绿色通道”考核认定中小学一级教师。

(3)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长期扎根在农村基层工作的执业医师,取得中级职称后继续在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服务,连续聘任满10年的,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通过职称“绿色通道”申报乡镇社区副主任医师;其中申报全科医学专业的,可免高级职称业务考试直接申报。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累计工作25年的执业医师,符合申报条件的,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通过职称“绿色通道”申报乡镇社区副主任医师。

(二)关于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推荐与正高级职称评审计划分配

1.规范申报推荐程序。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文件精神科学制定推荐办法,认真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要坚持把师德放在中小学教师评价首位的原则,切实把那些教学水平较高,教育教学工作业绩优异,教育教学贡献比较突出的人才推荐出来。用人单位应成立相应考核推荐领导小组,在完成内部专家评议和民主测评等程序的基础上确定人选,单位集中公示无异议后,方可由所在单位逐级推荐上报。对群众有异议的材料要进行认真复核,增强申报材料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自觉接受群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的监督。

2.中小学正高级职称评审计划分配。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有关要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实行总量控制和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相结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结合我市教师队伍规模、整体教育教学情况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确定我市中小学正高级职称评审推荐数量为42个。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要依程序认真组织好正高级教师职称申报推荐工作,要坚持向一线教师倾斜的原则,担任中小学(幼儿园)学校和教研机构的行政领导(正、副职)职务的(须公示),不得超过当地推荐总人数的30%。

(三)关于企业家直通车政策

2022年将企业家申报职称层级从原来的副高级提高到正高级,申报范围从原来的经济系列扩大到研究和工程(机电、电子、大数据专业)系列。通过企业家直通车政策申报的人员需填写《河南省企业家高级职称申报评审直通车备案表》(见附件),按程序完成审核备案后再进行网上申报,申报按照本人从事专业报相应系列专业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参与年度评审。

(四)关于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评聘“绿色通道”

符合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评聘“绿色通道”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自主选择参加河南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考核认定委员会评审或者各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年度正常评审,两者只能参加一个,不能同时申报评审。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评聘“绿色通道”的申报条件按照《河南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评聘“绿色通道”实施细则》(豫人社规〔2022〕3号)规定执行,具体申报流程、申报材料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河南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评聘“绿色通道”申报评审工作程序的通知》(豫人社函〔2022〕253号)规定执行。

(五)关于“绿色通道”审核工作

以下情况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初审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符合《河南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评聘“绿色通道”实施细则》(豫人社规〔2022〕3号)规定申报的;符合《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豫人社〔2020〕20号)规定的中小学教师通过“绿色通道”申报高级教师的;符合《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试行企业家高级职称申报评审直通车制度的通知》(豫人社规〔2021〕9号)规定申报高级职称的;援疆、援外人员申请业务免试的;申请年限破格申报的。

其他破格申报或者“绿色通道”考核认定等情况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督并抽查。

卫生系列“绿色通道”、业务免试等审核问题按照卫生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执行。

审核完成后申报人上传审核备案扫描件《河南省职称评聘“绿色通道”备案表》或《河南省破格申报职称备案表》或《河南省企业家高级职称申报评审直通车备案表》,再进行网上申报。

(六)关于委托评审问题

我市不具有相应中级职称评审权的系列和专业,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资格审查并出具委托代评函,委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审委员会代为评审。

职称自主评审单位委托评审中、高级职称的,由职称自主评审单位资格审查并出具委托代评函,委托经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审委员会代为评审。委托评审的人员必须按照被委托评审的中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统一的评审条件进行评审。本科院校不得委托专科层次院校评审。

未经委托评审的,评审结果无效。

(七)关于评委会调整、撤销问题

2022年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对全省组建三年以上的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了全面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有关评审委员会进行整改,暂停职称评审工作,待整改到位后重新申请职称评审权限;对有关评审委员会予以撤销,收回职称评审权限。具体名单可查看《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河南省中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估情况的通报》(豫人社办函〔2022〕112号)附件2及附件3,以免出现报错评审委员会的情况。

四、申报审核流程

2022年我市所有级别的评审、考核认定、答辩考核类职称(包括职称自主评审单位)均通过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进行。

(一)单位账号创建与审核。单位账号实行“谁创建谁管理”原则。国有企事业单位按单位隶属关系分级创建,非公组织机构按属地原则创建。由单位联系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市直主管部门创建单位账号。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且在市社会养老保险局办理养老保险的驻宛非公企业,联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创建单位账号;在各县市区社会养老保险局办理养老保险的非公企业,联系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创建单位账号。

用人单位账号创建后,需登录账号按要求完善有关信息并上传审核材料。负责创建账号的管理部门审核相关资料,相关信息符合创建条件的,审核通过;如不符合,一次性告知不通过原因。

(二)个人账号创建。用人单位账号通过审核后,单位管理员登录管理平台,在“人员管理→单位人员管理”中添加申报人信息,创建申报人账号。

(三)个人账号登录与申报。申报人账号创建后,申报人登录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快捷通道栏“职称评审”→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职称申报系统→申报用户登录,用户名为本人身份证号,初始密码询问用人单位,修改密码后录入个人基本信息及相关业绩。非公企业无职称人员、公务员到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军转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B/C类人员申报高级职称,在“评审类型”选择“一步到位(破格)”。个人须在申报截止时间前提交评审材料,逾期将不能参加本年度职称评审。提交评审材料后注意查看审核情况,如有退回,退回修改的申报材料须及时补充完整,在相关部门审核截止时间前再次提交审核。各级审核部门不能修改申报人填报的任何信息,审核通过及截止后不能再次退回修改,请申报人认真填写申报信息确认无误后再提交。申报材料严禁涉密,要进行脱密处理再上传,确保职称评审中不发生泄密事件。待各级审核结束后,自行打印《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表》,并按要求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

网上申报注意事项及所需材料如下:

1.扫描上传申报人现任职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学历学位证书等原件。毕业证书丢失的,提供由用人单位出具查档证明并提交人事档案。

2.扫描上传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原件必须扫描上传检索页、封面、目录、带出版社编号的封底,著作同上;申报人须指定论文鉴定篇目。

3.扫描上传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原件。

4.扫描上传任现职以来(任职年限超过5年的,为近5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或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复印件。非公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证明。

5.扫描上传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其他材料,以及其他反映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的材料原件。

6.申报人员必须在网上申报职称页面填写相应业务自传。

7.非公单位人员扫描上传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原件。

(四)资格审核流程。2022年所有职称申报评审均通过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网上审核。申报评审职称,由个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推荐。各级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按规定程序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报送相应评委会;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及时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报人员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事项和材料,退回时实行“一次告知”,避免多次审核。

申报中、高级职称人员,参评业绩材料取得时间以用人单位职称申报推荐时间为准,聘任年限的计算截止到当年12月底。

资格审核实行线上审核和现场查验相结合的办法,按照“谁审核、谁负责”原则,把好资格审查关;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各级人社职改部门分别对所审核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网上材料必须与纸质材料相符合,严禁弄虚作假。

需要现场提交待抽查备审的纸质材料包括:①《河南省____年度____系列申报____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单位填报,一式三份。表格下载地址:南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职称工作→职称表格);②所有扫描上传的学位学历证书、证件、论文、著作、荣誉以及相关证明文件原件(所有材料不再需要复印件装订成册);③非公单位人员须提交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原件。申报人员将以上所有纸质材料装入一个材料包内,材料包外面注明申报人单位、姓名、申报系列、专业。本人签字、县市区人社部门或市直主管部门签字盖章的申报材料清单一式两份,一份放进材料包内,一份由各单位统一收齐报送材料交给审核人员,未经县市区人社职改部门或市直主管部门资格审查的材料、个人报送的材料、逾期报送的材料,市职改办一律不予受理。报送的材料要与网上最后审核材料一致,一次性接收完成,不得更换或补充。

五、评审工作要求

(一)严肃纪律,加强监督管理

申报人、申报单位及评委会承办部门要依据《河南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豫人社规〔2022〕6号),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开展职称评审工作,自觉维护职称评审工作的严肃性。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要签订保密承诺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强化职称评审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加强对评委会重点环节的监督指导,确保评审客观公正。

(二)简化手续,完善诚信体系

认真贯彻“放管服”改革精神,坚持无纸化评审,简化申报手续,减少申报材料。全面推行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制,个人申报职称和用人单位推荐均要做出诚信承诺。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应承诺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真实可靠,严肃查处学术不端行为,对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实行“一票否决”。对违反诚信承诺制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取消申报人申报资格、撤销已取得的职称,同时对用人单位和个人通报批评,追究责任,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建设档案库。

(三)完善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

坚持完善和扩大评审委员会专家库遴选范围,积极吸纳高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学会、企业专家及经验丰富的一线专业技术人员,中青年专家应有一定比例,中评会鼓励吸纳部分市外专家,优化评委队伍结构。加强专家库动态管理,对已达到退休年限、已办理退休手续、已脱离本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以及不能正确履行评审工作职责、群众有反映的人员,要及时调整出专家库,确保评委质量。

各县市区、市直主管部门对申请入库的专家评委信息要及时审核,行业主管部门与专家所在单位对已入库的专家参与职称评审工作要予以支持,保障职称评审工作按时完成。

(四)严守时间,完善备案程序

2022年度全省各系列、各级别职称评审工作需在12月底前完成年度评审任务。我市各评委会承办单位应按照市职改办拟定的时间节点及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制定具体的年度评审工作安排,做好评审材料的受理、整理汇总及会前准备等各项工作,保证评审会按计划如期进行,不得跨年度评审。

我市各职称评审委员会(含自主评审委员会)承办部门在公布时间内接收并审核完申报材料后,于拟召开评审会议前至少5个工作日,通过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备评审工作方案(包括评审材料的接收和专业分布情况、专家需求和专业组分组情况、拟召开评审会议时间、地点等会议筹备情况等)。在评审会议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送评审结果信息和评审会议纪要(包括会议时间、评委会专家组成情况、会议议程、表决结果统计、评委会讨论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等内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时上网公示评审结果。

(五)加强宣传,优化职称服务

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做好职称政策、职称信息系统的指导、宣传和培训工作,申报评审期间保持电话畅通,认真受理、耐心解答专业技术人员的咨询,主动为职称申报人员提供优质便捷高效服务。要提高政治站位,提高风险预判能力,妥善处理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对群众的来访来电,做到热情接待、耐心解答、积极回应。对转交和收到的有线索可查的问题,要及时认真核查,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要求,逐级认真调查核实,提出明确意见,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六、其他有关要求

(一)按照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要求,各职称评审委员会要研究制定职称评审工作的具体方案和应急预案,严格按规定程序和防疫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做好人员测温、场地消毒等防疫工作。对于到现场办理的业务,要合理统筹安排,减少申报人员等待时间,避免人员扎堆聚集。

(二)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2022年度全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函〔2022〕123号)要求执行。

(三)本通知未提及的有关职称政策,按照我省现行政策执行。工作中遇到的具体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市职改办联系。

附件:1. 2022年度全省高级职称申报工作时间安排表

2. 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书

3. 河南省职称评聘“绿色通道”备案表

4. 河南省破格申报职称备案表

5. 河南省企业家高级职称申报评审直通车备案表

2022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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