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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2020年高级经济师申报评审条件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20-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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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梅州2020年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通知”可知,梅州2020年高级经济师申报评审条件如下:

1.资格条件。

职称评审条件按照国家和省现行的职称政策规定及评审标准条件执行。国家已出台改革指导意见的中小学教师、技工院校教师、会计人员、工程技术人才、自然科学研究人员、经济专业人员、中等职业教师、农业技术人员、文物博物专业人员、统计专业人员、档案专业人员等职称系列,按省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执行,其余系列2020年度职称评审执行省颁布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高校和自主评审单位职称评审条件按照经备案的标准条件执行。医药行业人才职称评审条件按照广东省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方案相关要求执行。

相关专业评审标准条件可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查询;我市职称评审的相关政策、通知,在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梅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专栏公布。

2.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对粤东西北地区和县(区)所属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要求。

3.继续教育条件。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原则上要求提供2020年《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暂未完成2020年度继续教育学习任务的,可用个人承诺书作为继续教育证明材料申报,评审通过后提交《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则可确认发证。

4.论文著作条件。对有发表论文要求的申报人,其发表的论文必须提供原件。申报人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的,按照《关于在职称领域开展论文造假等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梅市人社函〔2019〕151号)规定处理。

5.除法律法规对学历要求有规定的系列(专业)外,在我省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6.为保证材料审核的快捷高效,提倡申报人提交材料时一并提交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或人事主管部门(事业单位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等在职在岗证明材料。社保凭证必须加盖社保部门业务专用章和办理人员签名。2001年及以后取得学历的申报人自愿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打印并提交学历认证报告备核;2001年以前取得学历的申报人,必要时须提供《毕业生登记表》等学籍档案原件。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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