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郭勒盟2022年高级经济师评审工作的通知
摘要:高级职称申报时间为2022年5月25日至2022年6月15日;中、初级职称申报时间为2022年6月25日至2022年7月20日。9月30日前完成评审和公示,12月31日前完成核准备案工作。职称评审不得跨年度进行。
关于做好2022年全盟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盟各委、办、局,各大企事业单位,锡林郭勒职业学院: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2〕63号)精神,结合地区实际,现对全盟2022年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一)凡在我盟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
(二)在我盟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三)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范围的高技能人才。
(四)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或考核认定职称。
二、申报评审时间
(一)评审进度安排
各旗县市(区)、中评委会办事机构要按照全盟职称评审工作安排及时部署本领域职称评审工作。高级职称申报时间为2022年5月25日至2022年6月15日;中、初级职称申报时间为2022年6月25日至2022年7月20日。9月30日前完成评审和公示,12月31日前完成核准备案工作。职称评审不得跨年度进行。
“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基层高级职称以及考评结合系列(专业)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二)申报材料截止时间
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学历、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奖项、荣誉、继续教育审验卡截止时间为当年申报时间。申报工作结束后,不再补报相关材料(申报材料目录见附件1)。
三、申报评审渠道
(一)线上注册申报
所有人员申报职称采取网上申报形式,须首先访问内蒙古人才信息库(网址:www.nmgrck.cn),进行线上注册登录,在业务办理—2022年职称申报栏目中,完成基本信息填报,通过系统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和《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后,进行线下填写申报工作。
(二)线下提交材料
申报人员线下材料提交应按照隶属关系及相关要求进行。
1.高级职称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将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汇总。旗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本地区申报人员材料审核汇总后报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由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送自治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2.中、初级职称申报人员,盟本级由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将材料审核后,报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岗位职数使用情况,再将材料分类报送至各专业对应的中评委办事机构(见附件3),中评委办事机构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旗县市(区)及以下所属单位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将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汇总,中评委设在盟直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逐级上报。
3.中央和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驻我盟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在我盟参加评审的,须经本单位同意并由中央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委托函,经驻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后,指定相应评审委员会评审。对于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履行委托的评审结果不予核准。
4.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按照属地原则,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审核把关后,锡林浩特地区企业直接将材料报送至盟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或锡林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其他旗县(区)企业直接将材料报送至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5.对于自治区暂未开展评审的系列(专业)职称,如需由国家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具备评审条件的评委会评审,须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出具委托评审函。
四、申报评审政策
(一)严格评审依据
1.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落实<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19〕139号),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印发的各系列职称制度改革指导意见和自治区各职称系列(专业)职称评审条件执行。
2.对于已完成评审条件修订工作并正式印发新评审条件的职称系列(专业),严格按新修订的评审条件执行。未完成评审条件修订的职称系列(专业),仍按2015年自治区印发的各系列(专业)评审条件执行。各评委会在开展职称评审时,要体现自治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和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精神,不将论文作为评价应用型人才的限制性条件;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淡化或不作论文要求;对实践性、操作性强,研究属性不明显的职称系列,可不作论文要求;探索以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作总结、工程方案、设计文件、教案、病历等成果形式替代论文要求;推行代表作制度,重点考察研究成果和创作作品质量,淡化论文数量要求。
3.继续教育有关要求按照《关于做好全盟2022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锡人社发﹝2022﹞1号)执行。
(二)建立多元评价方式
1.对中、初级职称实行国家或自治区统一考试的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卫生(中医药类别蒙医、蒙药专业)、翻译、出版、通信等系列(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即为取得相应层级职称,不再进行相应层级职称评审或认定。
2.对高级职称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卫生(中医药类别蒙医、蒙药专业)、经济、会计等系列以及审计、统计系列副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须参加国家或自治区统一组织的考试,成绩达到国家或自治区合格线并在有效期内方可申报评审高级职称。
3.中小学教师职称采取讲课说课、面试答辩、量化评审、专家评议、民主测评等多种评价方式进行。
4.自治区正高级经济师、高级统计师等部分系列职称评审实行网上评审。
5.对在旗县、苏木乡镇中小学教师、卫生、农牧业、林业、水利、乌兰牧骑等基层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在评委会评审时,可单独设组、单独评审、单独确定通过率。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中评委会对非公有制专业技术人才实行单独分组、单独评审,或组织开展非公有制领域专项评审。
6.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中评委会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实行单独分组、单独评审,或组织开展专项评审,并将技术创新、专利发明、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等方面获得的工作绩效、创新成果作为其职称评审的主要评价指标。
(三)扩大高级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范围
在已实施基层卫生高级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基础上,从2022年起,在中小学教师、农牧业、林业、水利、乌兰牧骑等专业领域同步落实开展基层高级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政策,由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应行业主管部门组建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职称评审,自治区对评审结果实行备案管理。通过“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取得的“基层高级职称”限在我盟基层以下事业单位顺向流动、岗位聘用、工资待遇兑现、晋升高一级基层职称等方面使用。
(四)继续下放职称评审权限
1.将旗县市(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级职称、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评审权下放到旗县市(区),由旗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组建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职称评审。
2.中小学教师系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包括卫生、中小学教师、农牧业、林业、水利、乌兰牧骑专业)基层高级职称评审由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3.其他系列中级职称及盟直单位各系列初级职称,由盟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评审工作。
4.旗县市(区)各系列初级职称由旗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评审工作。
6.对不具备独立组织评审的旗县市(区),经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同意,可采取联合评审、委托其他旗县市(区)或评委会评审方式进行。
(五)破格申报条件
申报人员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评审职称。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按规定直接申报相应职称。
1.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经盟行政公署推荐(需提供相关业绩、贡献和成果鉴定材料),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由相应高级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
2.自治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经所在单位对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审核把关,可放宽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破格申报相应职称,适用自治区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政策,由自治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3.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国家突出贡献专家、国家其他人才计划入选者,自治区杰出人才奖获得者,自治区突出贡献专家(含原“自治区深入工农牧业生产第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引进人选,自治区“新世纪321人才工程”一层次人选,科技成果国家级奖额定获奖人员,或科技成果自治区(省部)级一等奖额定获奖人员可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由相应评委会根据业绩成果进行评定(其中对于参加考评结合系列职称评审的,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可不参加考试,直接参加评审)。
4.在旗县(市、区)及以下地区工作、获自治区科技成果二、三等奖以上各1项的额定获奖人员,或者自治区行业一等奖(含原盟市科技成果一等奖)2项以上的额定获奖人员,自治区青年创新人才奖获得者,自治区“新世纪321人才工程”二层次人选,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青年创新创业人才培养计划一层次人选可直接申报高一级职称,由相应评委会根据业绩成果进行评定(其中对于参加考评结合系列职称评审的,需按要求参加考试并达到规定的合格标准,方可参加评审)。
5.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军队转业干部调入(调整、安置)到企事业单位工作后,5年内初次申报职称,可不受职称任职资格限制,比照同等条件人员参评相应职称评审。其中参加考评结合系列评审的,需按要求参加考试并达到规定的合格标准,方可参加评审。
通过上述1-5项条件破格申报职称的人员,原则上只可享受一次政策优惠。上述人员不受岗位数额(比例)限制参加职称评审。
(六)实施助力乡村振兴一线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倾斜政策
1.对在旗县市(区)及以下基层农村牧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在职称评审时,侧重考察实际工作业绩,不作论文、科研成果要求限制。对在苏木乡镇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不设定继续教育学时要求。
2.对在旗县市(区)从事专业工作满30年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和在苏木乡镇从事专业工作满20年的专业技术人才,不受学历、专业的限制,在业绩成果等其他条件符合的情况下,可破格参加高一级职称评聘。
3.对在苏木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2年的本科毕业生和满4年的大专毕业生,经考核合格,可直接参加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对全日制大学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在旗县市(区)及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可在规定的考核认定年限基础上提前1年认定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4.城市中小学教师、医生在晋升高级职称时,原则上要有1年以上的农村牧区基层工作服务经历,鼓励引导更多专业技术人才到基层服务。
(七)实施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倾斜政策
非公有制领域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不受职称逐级申报要求的限制,直接申报相应专业职称,其中,大学本科毕业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或大学专科毕业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的专业技术人才,符合相应业绩成果条件,可以直接申报中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2年的专业技术人才,符合相应业绩成果条件,可以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参加考评结合系列职称评审的,需按要求参加考试并达到规定的合格标准,方可参加评审)。对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的论文和继续教育不作硬性要求。
(八)落实疫情防控一线医疗卫生人员职称倾斜政策
严格落实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的职称申报评审政策,具体组织实施及确定享受政策人员范围由卫生等相应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九)有效衔接事业单位职称评聘
1.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系列(专业)职称应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各旗县市(区)、各单位一般应在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内,按照空岗数推荐申报评审,确需超岗位职数申报职称评审的,申报总数应严格控制在已设相应级别岗位数的5%以内,各旗县市(区)的控制比例以旗县市(区)为单位进行衡量,盟直属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以主管部门为单位衡量。
2.为有效衔接事业单位职称评聘管理,对参评人员受聘时间的要求严格按照国家相应系列职称改革指导意见和自治区新修订的评审条件执行。转系列(专业)人员的聘用时间可与原职称连续计算。
3.严格落实国家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有关文件精神。允许离岗创办企业人员在所创办企业申报职称,所获得的职称可以作为其返回事业单位后参加岗位竞聘、重新订立聘用合同的参考。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人员继续享有参加职称评审的权力,可以在兼职单位或者创办企业申报职称。
(十)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
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高技能人才按照《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意见的通知》(内人社发〔2021〕16号)要求申报职称评审。
(十一)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
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按照总量控制、盟市评审、自治区复核后核准备案的原则进行。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按照自治区总量控制的原则,2022年分配我盟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名额为5人(申报名额分配表见附件4),副高级教师职称申报应严格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旗县市(区)级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将材料经旗县市(区)教育局审核汇总,由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岗位职数情况进行审核后逐级上报;盟本级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将材料审核后,经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岗位职数使用情况后,报盟教育局进行申报材料审核。正高级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要求,及时补充设岗,并按职称资格起算时间进行岗位聘用。
(十二)促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的有效衔接
按照《关于在部分领域建立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内人社发〔2019〕20号)以及《2020年关于更新公布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表的说明》,专业技术人才获得相应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用人单位可根据岗位需要进行聘任,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十三)转系列评审
专业技术人才因工作岗位变动需参加转系列(专业)评审时,按照“先转后评”的原则,须在新工作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职称条件,可转评新系列(专业)同等级的职称;转系列满1年后,符合相应职称申报条件的,可申报新系列(专业)高一级职称评审。转系列人员参加晋升的,过去的资历连续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予以认可。
(十四)考核认定
1.在站博士后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或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出站后继续留在自治区工作的,可直接认定副高级职称(其中国家规定需考试的系列,需按要求参加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再进行认定)。
2.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以考代评专业除外),经考核合格,可按照职称管理权限,直接申请认定相应的职称,不需要进行评审,其中,大学专科毕业、工作满3年的可认定助理级;大学本科毕业、工作满1年的可认定助理级;硕士研究生毕业、工作满2年的可认定中级;博士研究生毕业,可直接认定中级。
五、资格审核要求
(一)单位审核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将所有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上报材料需包括公示情况及职数使用情况。
(二)主管部门复核
各级主管部门要按规定程序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予以报送;对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及时一次告知需要补充更正的全部材料。申报人员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
各旗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盟直主管部门在上报材料前,要将本地区、本部门各系列申报人员花名册在各自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上报材料需包括公示情况及职数使用情况。
(三)评委会办事机构审核
各评委会办事机构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渠道退回。各系列职称评审结束后,各评委会办事机构通过各自门户网站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评审组织要求
(一)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全盟组建的中初级评委会实行核准备案。未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组建的评委会不得组织职称评审,违规发布的职称信息和颁发的职称证书一律无效。
(二)各旗县市(区)、各评委会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开展评审工作,不得超范围、跨专业受理和评审职称,不得违反规定降低评审标准和申报条件,不得违反评审时限要求和评审程序。确有困难不能按期评审的,要提前提交书面延期申请,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延期评审。
(三)各评委会要认真制定评审实施方案,在开评一周前,将《职称评审实施方案备案表》《评审工作承诺书》、申报人员花名册、送审表、评委推荐名单等,报所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同意后方可开展评审工作。
(四)明确评审专家和评委会工作人员责任,建立倒查追责机制。对于已经连续三年担任职称评审工作的评委,原则上不再聘任为本年度评委。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对职称评审工作进行监督,确保评审的公平公正。
(五)评审结果公示期间,对通过举报投诉等方式发现的问题线索,涉及评审工作的,由职称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调查核实,涉及材料真实性的,由各旗县市(区)和用人单位调查核实。
(六)对中、初级职称评审(认定)的结果,由各旗县市(区)、评委会在评审工作结束一个月内,将正式核准备案报告(含公示情况及公示期间举报事项处理情况)、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认定)通过人员花名册及承诺函(承诺上报评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报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同时,将评审数据上传职称管理系统(www.nmgrck.cn/zcps/login/index.shtml)。
(七)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对职称评审结果核准备案后,制发职称电子证书。评审通过人员可登录内蒙古人才信息库查询打印个人职称电子证书。
(八)对于从中央单位、外省、市、自治区和军队通过组织调动、转业安置或个人自主来我区就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在区外(军队)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评委会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需要换证的,按照职称管理权限,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确认并统一换发自治区职称电子证书。
通过自治区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备案的社会化职称证书,以及各盟市、自治区主管部门认定的中初级社会化职称证书在全区范围内有效。
七、其他事项
(一)加强监督管理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职称评审的综合管理、协调落实和监督检查。要会同有关单位,采取随机抽查、巡查、复查等方式,加强对职称申报评审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对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的评审单位和评委会,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其限期纠正,并在全盟范围内进行通报。不能按期纠正的,责令其停止评审工作,直至取消评审资格。对有违纪违规行为的,追究其相应责任。
(二)严肃评审纪律
1.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严格审核申报材料,对把关不严、违反规定程序的,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对未履行公示程序的评审结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一律不予核准备案。
3.对公示期间举报反映的问题,各旗县市(区)、各单位要认真组织核实,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对未按计划进度完成年度评审任务的,须向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书面说明情况,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建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和失信黑名单制度
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须签署《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评审工作结束后,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并归档备案。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
(四)优化服务水平
1.实行“一次告知、一次申报受理”。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和用人单位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公布职称政策相关文件和咨询电话,在办公场地醒目位置张贴职称申报相关工作要求,制印《职称申报评审一次性告知书》,认真履行一次告知、一次申报受理义务。经办人员要熟练掌握职称工作相关政策要求和工作流程,及时接收审核申报材料,提供高效便捷服务。
2.提高职称信息化服务水平。本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结束后,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评审(认定)通过人员职称电子证书数据统一推送至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和自治区政务服务平台,专业技术人员可通过各级政务服务平台、“内蒙古人社”“蒙速办”手机APP查询相应信息,年内全面实现自治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信息全区范围内跨地区在线核验,地区间职称互认。
(五)严格评审收费管理
各地区、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厅对自治区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与证书工本费标准的批复》(内计费字〔2001〕1202号)和《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与证书收费及支出的通知》(内人发〔2001〕124号)规定收取评审费用,不得另行加收费用。各旗县市(区)、各单位要在报送申报材料的同时交纳有关费用。
附件:1.职称评审材料目录单
2.职称申报评审一次性告知书
3.锡林郭勒盟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申报名额分配表
4.旗县市(区)人社局、中评委会办事机构通讯录
锡林郭勒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5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0479-8219916)
附件1:
职称评审材料目录单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使用A4纸,一式2份);
2.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使用A3纸,一式15份);
3.继续教育审验卡原件;
4.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书;
5.近三年的年度考核表;
6.公示书面报告(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提供);
7.任现职以来的具有代表性的本专业(学科)论文、论著、译著、学术研究报告等理论研究成果(复印件);
8.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成果及其获奖情况、专业技术项目完成情况、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情况以及新产品开发、推广等方面的资料(复印件);
9.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总结报告;
10.有关职业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执业医师证等);
11.其他有关材料。
附件2:
2022年锡林郭勒盟职称申报评审(考核认定)一次性告知书
一、申报时间
2022年我盟社会化职称申报,高级职称申报时间为2022年5月25日至2022年6月15日;中、初级职称申报时间为2022年6月25日至2022年7月20日。“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基层高级职称以及考评结合系列(专业)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二、评审条件
各专业系列评审条件请登录内蒙古人才信息库(网址:www.nmgrck.cn)→政策法规→内蒙古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中查看。
三、送审材料内容
(一)参加评审人员送审材料明细
1.送审单位公示书面报告原件1份,报告中需包括送审单位申报情况、公示情况及职数使用情况,并附职称评审申报人员花名册纸制及电子版各1份。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或《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A4纸正反面打印,盟本级申报人员需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盖章,旗县市(区)级申报人员需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旗县市(区)人社局审核盖章。
3.《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A3纸打印(申报高级资格人员一式15份,申报中、初级资格人员一式2份),盟本级申报人员需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盖章,旗县市(区)级申报人员需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旗县市(区)人社局审核盖章。
4.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实行评聘结合的职称系列,需提供《事业单位岗位使用情况表》原件1份,并附申报人所在单位岗位设置文件复印件1份。
5.以下佐证材料须按序号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评审后不予退回):
(1)职称评审材料目录单1份,作为佐证材料册的封面。
(2)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1份(必须本人签字,并填写年月日)。
(3)继续教育审验卡原件。
(4)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要求聘任年限的需提供现聘任表复印件1份。
(5)申报职称专用年度考核表原件1份,并附近三年的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各1份,其中教师系列需提供近五年的年度考核表、教学业务档案复印件各1份。
(6)送审单位公示书面报告复印件1份。
(7)任现职以来的具有代表性的本专业(学科)论文、论著、译著、学术研究报告等理论成果的复印件各1份,每一页均加盖公章。
(8)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成果及其获奖情况、专业技术项目完成情况、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情况以及新产品开发、推广等方面的材料复印件各1份,每一页均加盖公章。
(9)任现职以来的本人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总结报告1份。
(10)有关职业资格证书:教师系列需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卫生系列需提供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和医师资格证书(护士/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各1份,提供《内蒙古城市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考核表》或《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医师支援社区卫生工作考核表》复印件1份。
(11)破格申报人员需填写《破格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填报表》1份(原件),符合旗县市(区)从事专业工作满30年和苏木乡镇从事专业工作满20年的专业技术人员也须填写此表。
(二)申请考核认定人员申报材料明细
1.送审单位公示书面报告原件1份,报告中需包括送审单位申报情况、公示情况及职数使用情况,并附职称考核认定申报人员花名册纸制及电子版各1份。
2.《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表》一式2份(A4纸正反面打印)。
3.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实行评聘结合的职称系列,需提供《事业单位岗位使用情况表》原件1份,并附申报人所在单位岗位设置文件复印件1份。
4.以下佐证材料须按序号顺序装订成册(考核认定后不予退回):
(1)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1份(必须本人签字,并填写年月日)。
(2)继续教育审验卡原件。
(3)申请认定助理级的人员须提供2021年度考核表,申请认定中级的人员须提供2020年及2021年度考核表。
(4)任现职以来的本人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总结报告1份。
(5)教师系列需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四、送审材料要求
(一)申报人员应按照《职称评审材料目录单》认真准备相关材料,其中附件材料要按照要求一律用A4纸装订成册。申报人无需提交学历认证、期刊查询和论文检索,无需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二)申报人员填写的表格和提供的材料附件必须真实有效,内容一致。在表格填报的业绩成果、论文论著需有附件材料佐证。
(三)表格下载网址
1.申报人员应访问内蒙古人才信息库(www.nmgrck.cn)下载填写统一格式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及《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填写的内容要完整准确,签字盖章处须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必须填写年月日。
2.继续教育审验卡打印详见网址http://rsj.xlgl.gov.cn/qxdt/202201/t20220105_2783169.html。
3.其他表格及材料下载请访问锡林郭勒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xlgl.gov.cn/→下载中心→2022年职称申报相关表格)。
(四)表格填写要求
1. 专业技术资格花名册统一用EXCEL制表,要求字体为宋体、字号为10号,数字的格式统一设置为文本格式。申报人员工作单位要填全称,“申报专业”以及“申报资格名称”严格按照《专业及资格名称明细表》填写,“现从事专业”将作为职称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上传人才库(请申报人员及单位谨慎填写),日期统一用“XXXX/YY”格式,表格设置为“自动换行”,中间不可有空格。
2.一经申报,表格中的信息不得再作修改,由于信息填报错误而造成的一系列问题,由填报人员负责。
(五)佐证材料装订要求
1.佐证材料必须提供有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及审验人签字。
2.佐证材料以《职称评审材料目录单》为封面,按照目录单顺序在材料左侧装订成册。装订成册后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一起用档案袋(自备)承装,档案袋封面粘贴封皮“锡林郭勒盟申报职称材料袋”,并填写相关内容。
五、评审收费标准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厅对自治区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与证书工本费标准的批复》(内计费字〔2001〕1202号)和《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与证书收费及支出的通知》(内人发〔2001〕124号)规定,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认定)正高级职称每人320元,副高级职称每人280元,中级职称每人150元,初级职称每人100元。职称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才可缴纳评审费。
六、其它要求
(一)申报人员的网上个人信息要严格按照要求上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等各种表格中需要填写的内容必须认真详细填写,不得有漏,特别是毕业证号、身份证号、上传的照片等;需要单位盖章的必须盖章,由于本人填写错误、填写不详细、不盖公章等问题导致评审不通过,责任自负。
(二)申报人员要根据本人签署的《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履行承诺,在后期复审和评审过程中,如发现任何弄虚作假行为,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
(三)企业申报人员由企业人力资源部门携带本单位公示书面报告、申报人员花名册、申报人员社保缴费凭证〔所有非公企业申报人员均需提供社保缴费凭证。对于非公企业中没有中级职称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的人员需提供满12年社保缴费凭证,没有初级职称直接申报中级职称的人员需提供5年(本科学历)或8年(专科学历)社保缴费凭证〕。
(四)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时间要求按时申报,过期不予补报。
附件3
锡林郭勒盟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申报名额分配表 | |
旗县市(区) | 申报控制人数(人) |
盟本级 | 2 |
锡林浩特市 | 2 |
阿巴嘎旗 | 1 |
苏尼特左旗 | 1 |
苏尼特右旗 | 1 |
东乌珠穆沁旗 | 1 |
西乌珠穆沁旗 | 1 |
正蓝旗 | 1 |
多伦县 | 1 |
太仆寺旗 | 1 |
镶黄旗 | 1 |
正镶白旗 | 1 |
乌拉盖管理区 | 1 |
附件4
锡盟旗县市(区)人社局通讯录 | |||
序号 | 单位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1 | 锡林浩特市 | 孙学然 | 0479-8108019 |
2 | 阿巴嘎旗 | 那日苏 | 0479-2028605 |
3 | 苏尼特右旗 | 娜日苏 | 0479-7490928 |
4 | 苏尼特左旗 | 王辉 | 15247876633 |
5 | 西乌珠穆沁旗 | 巴图巴雅尔 | 13947939703 |
6 | 东乌珠穆沁旗 | 其布日陶立 | 0479-3222925 |
7 | 正镶白旗 | 斯琴图雅 | 0479-6522951 |
8 | 正蓝旗 | 额日和睦 | 0479-4239491 |
9 | 太仆寺旗 | 白海英 | 0479-5238447 |
10 | 镶黄旗 | 苏布登其木格 | 0479-6221950 |
11 | 多伦县 | 王孝智 | 0479-4529754 |
12 | 乌拉盖管理区 | 王亚茹 | 0479-3351238 |
锡盟中评委办事机构通讯录 | ||||
序号 | 单位名称 | 评审(认定)专业 | 业务科室 | 办公室电话 |
1 | 锡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技校教师、纺织工程、工艺美术、轻工业工程、社会科学研究、电力工程、机械工程、冶金工程、化工工程 |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 0479-8219916 |
2 | 锡盟委宣传部 | 新闻、出版 | 干部科 | 0479-8221334 |
3 | 锡盟民族事务委员会 | 蒙语翻译 | 蒙古语言科 | 0479-8272225 |
4 | 锡盟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 建筑工程、建筑材料工程 | 人教科 | 0479-8222870 |
5 | 锡盟交通运输局 | 公路工程、汽车运用工程 | 人教科 | 0479-8223084 |
6 | 盟自然资源局 | 测绘工程、地质工程、煤炭工程 | 人教科 | 0479-8258030 |
7 | 锡盟农牧局 | 农技、畜牧、兽医、农机工程 | 人事科 | 0479-8214823 |
8 | 锡盟水利局 | 水利工程 | 人教科 | 0479-8225875 |
9 | 锡盟林业和草原局 | 林业工程、林业科研 | 办公室 | 0479-8285744 |
10 | 锡盟司法局 | 律师、公证 | 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工作科 | 0479-8110630 |
11 | 锡盟教育局 | 中小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 | 人事科 | 0479-8268941 |
12 | 锡盟文体旅游局 | 艺术、图书、文博、群文、广告创作、美术、书法、摄影、展览、体育 | 人教科 | 0479-8285696 |
13 | 锡盟市场监督管理局 | 技术监督工程 | 人事科 | 0479-6832054、0479-6832013 |
14 | 锡盟生态环境局 | 环境保护工程 | 人教科 | 0479-8222619 |
15 | 锡盟档案局 | 档案 | 人教科 | 0479-8214661 |
16 | 锡盟文联 | 文学创作 | 组联部 | 0479-8210895 |
17 | 锡盟党校 | 党校教师 | 办公室 | 0479-8224126 |
18 | 锡盟广播电视台 | 播音、电子工程 | 人事科 | 0479-8217265 |